電動汽車充電樁電氣設計規范
1. 電動汽車充電樁和電池管理系統上有什麼標准
都是有國家標準的,您可以去查詢一下。所有廠家都要按國標生產的。
2. 汽車充電樁技術要求
交流充電樁(栓)技術要求
1、環境條件要求
① 工作環境溫度:-20℃~+50℃;
② 相對濕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 安裝地點:戶外;
⑤ 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 0.15g;
設備應能承受同時作用持續三個正弦波,並且安全系數應大於1.67;
2、結構要求
① 交流充電樁(栓)殼體應堅固;
② 結構上須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選用厚度1.0以上鋼組合結構,表面採用浸塑處理,並充分考慮散熱的要求。充電樁(栓)應有良好的防電磁干擾的屏蔽功能;
④ 充電樁(栓)應有足夠的支撐強度,應提供必要設施,以保證能夠正確起吊、運輸、存放和安裝設備,且應提供地腳螺栓孔;
⑤ 樁(栓)體底部應固定安裝在高於地面不小於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積不應大於500mm×500mm;
⑥ 樁(栓)體外殼應採用抗沖擊力強、防盜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質;
⑦ 非絕緣材料外殼應可靠接地;
3、電源要求
① 輸入電壓:單相220V;
② 輸出功率:單相220V/5KW;
③ 頻率:50Hz±2Hz;
④ 允許電壓波動范圍為:單相220V±15%;
4、電氣要求
① 插頭與插座正確連接確認成功後,帶負載可分合電路方可閉合,實現對插座的供電;
② 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供電電纜進線側;
③ 低壓配電設備及線路的保護應滿足《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3)中的相關規定;
④ 對IT系統配電線路,當第一次接地故障時,應由絕緣監察裝置發出音響或燈光信號,當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故障電路;
⑤ 照明配電系統中,照明和插座迴路不宜由同一迴路供電。插座迴路的電源側應設置剩餘 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
6、安全防護功能
①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急停開關,可通過手動或遠方通信的方式緊急停止充電;
②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的漏電保護功能;
③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過流和短路保護功能;
④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護等級
交流充電樁(栓)應遵守IP54(在室外),並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曬裝置;
8、三防(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 保護
充電機內印刷線路板、 接插件等電路應進行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處理,其中防鹽霧腐蝕能力滿足 GB/T 4797.6-1995《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 塵、沙、鹽霧》中表9的要求,使充電機能在室外潮濕、含鹽霧的環境下正常運行;
9、防銹(防氧化)保護
充電樁(栓)鐵質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支架、零件應採取雙層防銹措施,非鐵質的金屬外殼也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防氧化處理;
10、防風保護
安裝在平台上的充電機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應能承受 GB/T 4797.5-9《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降水和風》中表 9 規定的不同地區、不同高度處相對風速的侵襲;
11、防盜保護
電樁(栓)外殼門應裝防盜鎖,固定交流充電樁(栓)的螺栓必須在打開外殼門後方能安裝或拆卸;
12、溫升要求
交流充電樁(栓)在額定負載長期連續運行,內部各發熱元器件及各部位溫升應不超過Q/GDW 397\2009中表2規定;
13、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
MTBF應不小於8760h;
14、安裝垂直傾斜度不超過5%;
15、設備安裝地點不得有爆炸危險介質,周圍介質不含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及導電介質 a) 充電樁(栓)電源輸入電壓:三相四線380VAC±15%,頻率50Hz±5%;
b) 充電樁(栓)應滿足充電對象
c) 充電樁(栓)輸出為直流電,輸出電壓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要求;
d) 最大輸出電流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1C的充電要求,並向下兼容;
e) 充電方式分為常規和快速2種方式,常規為5小時充電方式,快速為1小時充電方式(針對不同電池類型選擇);
f) 實現智能IC管理;
g) 每個充電樁(栓)自帶操作器,以供用戶進行充電方式選擇和操作指導,並顯示電動車電池狀態和用戶IC卡資費信息,實現無人管理;
h) 充電樁(栓)介面應符合GB/TXXXXXXXX電動汽車傳導式充電介面(暫行)中直流充電介面的相關規定;
i) 充電樁(栓)通訊介面採用CAN通訊介面,通信協議按照GB/TXXXXXXXX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與非車載充電機之間的通信協議(暫行)的規定執行(充電對象為鋰電池電動車);
j) 充電樁(栓)對充電過程中的非正常狀態應具備相應的報警和保護功能;
k) 充電樁(栓)對電池的狀態要監控,根據電池的溫度,電壓對充電曲線,充電電流,充電壓自動調整;
l) 充電樁(栓)採用強制風冷;
m) 充電樁(栓)防護等級符合《GB 4208-19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P54要求; 概述
快速充電樁(栓)設備採用交直流一體的結構。既可實現直流充電,也可以交流充電。白天充電業務多的時候,使用直流方式進行快速充電,當夜間充電站用戶少時可用交流充電進行慢充操作。
外形特點
1、人體工學設計,充分考慮中國人特點,安裝後整機高度、屏幕高度、鍵盤高度、充電接頭安放槽高度,適宜操作;
2、上出線口的形式,節省操作者一半的體力;
3、考慮人的使用習慣和耐用性,採用觸摸和鍵盤互為備份的操控,觸摸屏和鍵盤採用防雨、防塵的設計;
4、具備緊急停機的急停開關;具備充電接頭安放槽,安放槽可防水;5米長的軟電纜。
功能特點
1、提供人機交互操作;提供直流、交流充電介面;
2、具備語音提示功能;具備刷卡功能;
3、具備列印憑條的功能;
4、和BMS實時通信,獲取動力電池類型、單體電壓、剩餘容量、溫度、告警等信息;
5、向充電機發生控制指令、開關信號,控制充電機啟動與停止,獲取充電機狀態信息;
6、具備充電介面的連接狀態判斷、聯鎖、控制導引等完善的安全保護控制邏輯;
7、具備CAN2.0B、RS485通訊介面,可以和集中監控通信,上送充電狀態信息;
8、具備漏電、短路、過壓、欠壓、過流等保護功能,確保充電樁(栓)安全可靠運行;防護等級IP54。 基本參數 滿足標准 新國標 連接器動力線觸頭額定電壓 DC750V 連接器動力線觸頭額定電流 125A 連接器控制線觸頭電壓 DC36V 連接器控制線觸頭電流 5A 連接器機械操作壽命 ≥10000次 防水等級 IP67 耐電壓 2000V 絕緣電阻 500MΩ
國內推薦:大綠新能源/普天充電樁
3. DB34 T 5075-2017 電動汽車充電站及充電樁技術標准
「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1912年鋰金屬電池最早由Gilbert N. Lewis提出並研究。20世紀70年代時,M. S. Whittingham提出並開始研究鋰離子電池。由於鋰金屬的化學特性非常活潑,使得鋰金屬的加工、保存、使用,對環境要求非常高。所以,鋰電池長期沒有得到應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現在鋰電池已經成為了主流。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的鋰,並且是可以充電的。可充電電池的第五代產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於鋰離子電池。由於其自身的高技術要求限制,現在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的公司在生產這種鋰金屬電池。
4.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要求
充電樁安裝應符合要求:
a,地下部分防水設計應結合工程實際,合理確定防水標高;
b,壁掛式交流充電設備充電槍位置不應低於地面0.6米,不應高於地面1.2米;
c,充電樁充電設備前應設置防護措施,防止車輛碰撞充電設備;
d,同時期配建的壁掛式交流充電樁充電設備應分區域集中設置,並宜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牆體和防火隔斷設施,如乙級防火門、甲級防火卷簾,與普通停車庫防火隔斷。
e,當採用壁掛式支撐時,其支撐部位宜為鋼筋混凝土構件,牆厚不應小於200mm,支撐牆體應考慮充電設備的荷載作用。
f,交流充電器應採用380/220V電壓等級供電,充電器的接地系統採用TN-S。
g,對充電裝置供電的低壓斷路器,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應具有短路和剩餘電流保護功能。
h,組合式交流充電裝置宜採用鏈式供電方式
5. 充電樁的建設有哪些要求
充電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充電、監控、計量;擴展功能包括:電池更換、電池檢測、電池維護。
6.2 充電站應具有對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充電的功能。
6.3 充電站應完成對整個充電站監控,包括供電系統運行監控、充電機運行監控、充電站安全監控等。
6.4 充電站應具有對充電站輸入電能、充電機輸入電能、充電機輸出電能進行計量的功能。
6.5 充電站應包括:行車道、停車位、充電機、監控室和充電站供電設施。充電站的布置和設計應便於被充電車輛的進入、駛出以及停放。
6.6 對於採用電池更換模式的充電站,還應具備電池更換、電池存儲的設備及場所。
8.1 電氣連接
8.1.1 充電機充電介面的功能要求、技術要求應符合《電動汽車充電介面》的規定。
8.1.2 充電介面在結構上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8.1.3 可移動的充電介面在不充電時應放置在人不輕易觸及的位置,並採取防水、防塵措施。
8.1.4 充電機的輸入電源介面在屋檐防雨線外或室外時:
a)安裝高度應在離地面0.4m以上的位置。
b)應安裝在合適的防雨箱內(防護等級IPX3及以上)或者採用其他防雨形式。
8.2 安裝和布置要求
系統
7.1 供電系統技術要求
7.1.1 供電系統為充電站提供電源,供電系統的容量要滿足充電、照明、監控、辦公等用電的要求。
7.1.2 該系統符合常規配電系統設置,其輸出為0.4kV、50Hz,宜採用三相四線制。
7.1.3 根據充電站的容量、規模和重要性,可以選擇是否採用專用供電線路或兩路供電線路為充電站供電。
7.1.4 充電站供電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的要求;專用變電所或配電室的設計應符合的要求;低壓配電部分的設計應符合的規定。
7.1.5 充電站應盡量減小對公用電網電能質量的影響,如果達不到相關標准規定的功率因數或諧波控制要求,應採取有效的無功補償或諧波治理措施。
7.2 供電系統布置要求
7.2.1 供電系統的布置不應妨礙充電站的發展,要考慮擴建的可能性。 7.2.2 考慮電源的進線方向,供電系統應位於充電站內偏向電源的一側。 7.2.3 供電系統應考慮進線、出線方便。
7.2.4 供電系統應考慮設備運輸方便。
7.2.5 室外配電裝置與其他建築物、構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的規定。
8.1 電氣連接
8.1.1 充電機充電介面的功能要求、技術要求應符合《電動汽車充電介面》的規定。
8.1.2 充電介面在結構上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8.1.3 可移動的充電介面在不充電時應放置在人不輕易觸及的位置,並採取防水、防塵措施。
8.1.4 充電機的輸入電源介面在屋檐防雨線外或室外時:
a)安裝高度應在離地面0.4m以上的位置。
b)應安裝在合適的防雨箱內(防護等級IPX3及以上)或者採用其他防雨形式。
6. 電動汽車充電樁220和380區別是什麼
1、輸入、輸出電壓不同。交流式(220v)充電樁輸入電壓是單相220V;輸出功率是單相220V/5KW;直流式(380v)充電樁電源輸入電壓是三相四線380VAC,輸出為直流電,輸出電壓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要求。
2、充電方式不同。交流式(220v)充電樁一般只有一種充電模式;而直流式(380v)充電樁充電方式分為常規和快速2種方式,常規為5小時充電方式,快速為1小時充電方式(針對不同電池類型選擇)。
3、防護等級不同。交流式(220v)充電樁保護應滿足《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3)中的相關規定;直流式(380v)充電樁(栓)防護等級符合《GB 4208-1993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P54要求。
7. 充電樁的技術要求
充電樁直流電的技術要求:
1. 充電樁(栓)電源輸入電壓:三相四線380VAC±15%,頻率50Hz±5%。
2.充電樁(栓)應滿足充電對象。
3. 充電樁(栓)輸出為直流電,輸出電壓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要求。
4.最大輸出電流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1C的充電要求,並向下兼容。
5.每個充電樁(栓)自帶操作器,以供用戶進行充電方式選擇和操作指導,並顯示電動車電池狀態和用戶IC卡資費信息,實現無人管理。
6.充電樁(栓)介面應符合GB/TXXXXXXXX電動汽車傳導式充電介面中直流充電介面的相關規定。
7.充電樁(栓)通訊介面採用CAN通訊介面,通信協議按照GB/TXXXXXXXX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與非車載充電機之間的通信協議(暫行)的規定執行(充電對象為鋰電池電動車)。
8.充電樁(栓)對充電過程中的非正常狀態應具備相應的報警和保護功能。
9.充電樁(栓)對電池的狀態要監控,根據電池的溫度,電壓對充電曲線,充電電流,充電壓自動調整。
充電樁交流電的技術要求:
1。 交流充電樁(栓)殼體應堅固。 結構上須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交流充電樁(栓)應選用厚度1.0以上鋼組合結構,表面採用浸塑處理,並充分考慮散熱的要求。充電樁(栓)應有良好的防電磁干擾的屏蔽功能。充電樁(栓)應有足夠的支撐強度,應提供必要設施,以保證能夠正確起吊、運輸、存放和安裝設備,且應提供地腳螺栓孔。
2.電源要求 輸入電壓:單相220V; 輸出功率:單相220V/5KW; 頻率:50Hz±2Hz。
3.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急停開關,可通過手動或遠方通信的方式緊急停止充電。交流充電樁(栓)還應具備輸出側的漏電保護功能。
8. 電動車充電樁國家標准
充電樁國標的充電介面及通信協議主要包括交直流充電介面《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3項系列標准、充電系統通用要求《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一般要求》標准以及直流充電通信協議《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標准等5項。後兩項標准日前通過了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組織的專家技術審查,意味著充電樁介面新國標的各項標准已基本完成。
9. 求解,安裝7千瓦電動汽車充電樁從家裡聯線,需多大平方的電線和多少安的空氣開關。謝謝!
室內用穿管的話,用BV導線,2.5方足夠!不穿管用建議用BVV,就是在銅線基礎上加了個護。
7KW如果是三相,電流約14A,開關可以選擇25A的。
如果是單相,電流約35A,空氣開關應選擇40A及以上的。
(9)電動汽車充電樁電氣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技術實現
1、電動汽車充電樁作為電動汽車的能量補給裝置,其充電性能關繫到電池組的使用壽命、充電時間。這也是消費者在購買電動汽車之前最為關心的一個方面之一。
2、實現對動力電池快速、高效、安全、合理的電量補給是電動汽車充電器設計的基本原則,另外,還要考慮充電器對各種動力電池的適用性。
地面充電站中充電器的方案
1、地面充電站中充電器的方案,該充電器由一個能將輸人的交流電轉換為直流電的整流器和一個能調節直流電功率的地面充電站中充電器的方案功率轉換器組成,通過把帶電線的插頭插入電動汽車上配套的插座中,直流電能就輸入蓄電池對其充電。
2、充電器設置了一個鎖止杠桿以利於插入和取出插頭,同時杠桿還能提供一個確定已經鎖緊的信號以確保安全。根據充電器和車上電池管理系統相互之間的通訊,功率轉換器能在線調節直流充電功率,而且充電器能顯示充電電壓、充電電流、充電量和充電費用。
3、這只是充電樁的基本原理,許多細節問題都應在實際應用中不斷改進,已得到最便捷的使用方案。
技術要求
交流式
交流充電樁(栓)技術要求
1、環境條件要求
(1)工作環境溫度:-20℃~+50℃;
(2)相對濕度:5%~95%;
(3)海拔高度:≤1000m;
(4)安裝地點:戶外;
(5)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
(6)地面垂直加速度 0.15g;
(7)設備應能承受同時作用持續三個正弦波,並且安全系數應大於1.67;
2、結構要求
(1)交流充電樁(栓)殼體應堅固;
(2)結構上須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3)交流充電樁(栓)應選用厚度1.0以上鋼組合結構,表面採用浸塑處理,並充分考慮散熱的要求。充電樁(栓)應有良好的防電磁干擾的屏蔽功能;
(4)充電樁(栓)應有足夠的支撐強度,應提供必要設施,以保證能夠正確起吊、運輸、存放和安裝設備,且應提供地腳螺栓孔;
(5)樁(栓)體底部應固定安裝在高於地面不小於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積不應大於500mm×500mm;
(6)樁(栓)體外殼應採用抗沖擊力強、防盜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質;
(7)非絕緣材料外殼應可靠接地;
3、電源要求
(1) 輸入電壓:單相220V;
(2)輸出功率:單相220V/5KW;
(3) 頻率:50Hz±2Hz;
(4)允許電壓波動范圍為:單相220V±15%;
4、電氣要求
(1)插頭與插座正確連接確認成功後,帶負載可分合電路方可閉合,實現對插座的供電;
(2)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供電電纜進線側;
(3)低壓配電設備及線路的保護應滿足《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3)中的相關規定;
(4)對IT系統配電線路,當第一次接地故障時,應由絕緣監察裝置發出音響或燈光信號,當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故障電路;
(5)照明配電系統中,照明和插座迴路不宜由同一迴路供電。插座迴路的電源側應設置剩餘 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
10. 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
法律分析:選址方面。該規范明確,分散充電設施的選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電、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設施。分散充電設施的選址應滿足電源接入的要求。選址不應靠近有潛在火災或爆炸危險的地方。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築物毗連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規定。選址應滿足雜訊對周圍環境的要求;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分散充電設施不宜設在有可能積水的場所;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的場所;不宜建設在修車庫內;應滿足通信要求,宜選在有公用通信網路覆蓋的區域;應選取消防救援力量便於到達的場所。充電系統方面。充電設施的布置不應妨礙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電設備應結合停車位合理布局,便於車輛充電;布置宜靠近供電電源,以縮短供電電纜的路徑。充電設備外廓距充電車位邊緣的凈距不小於;充電設備與建(構)築物之間檢修距離不小於。充電車位應安裝防撞設施,保護充電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充電
設備採用落地式安裝方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充電設備基礎應抬高,高出場地地坪的高度室內不應低於50mm,室外不應低於200mm;底座基礎宜大於充電設備長寬外廓尺寸不應低於50mm。充電設備採用壁掛式安裝方式時應滿足下列要求:應豎直安裝於與地平面垂直的
牆面,牆面應符合承重要求,充電設施應固定可靠;設備安裝高度應便於操作,設備人機界面作區域水平中心線距地面宜為。充電設備垂直安裝,偏離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誤差不應大於5。採用分體式結構的非車載充電機,其整流櫃宜盡量靠近充電樁布置,末端壓降應滿足充電要求。非承載充電機應具備交流輸入過壓保護、交流輸入過流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