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安全檢查
❶ 電動汽車安全用電注意事項電動汽車安全用電注意事項
電動汽車中的主要高壓用電部件有電機控制器、充電器、電池包、驅動電機、DC/DC、高壓配電箱(低端車沒有)、電動壓縮機、電加熱器等。引起電動汽車起火的主要原因有電氣線路短路、接觸電阻過大、過負荷以及電池發熱爆炸起火等。在使用時應注意:
1、充電:車輛充電時應盡量在室外進行,人不可呆在車內及周邊。充電線路要選擇合適的線徑,線路敷設應固定安裝,要加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車輛充電應按照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充電。先將所有線路連接好後再合閘供電。盡量採用慢充而非採用快速充電方式。
2、停放:長時間停放應將小蓄電池的電源線拔下來。不要長時間放置於潮濕、高溫、陽光暴曬等環境下。
3、使用:動車之前(上電之前)檢查一下所有的線路連接是否緊固、正確。確保電池電量充足,避免過放電。開車時盡量避免急加速急剎車等情況的出現。假如出現撞車等事故,首先要拔下鑰匙,切斷電源,並遠離車輛,再尋求廠家/4s店的幫助。
4、檢修:自己不要隨便進行檢修,應到4S店讓專業的技術人員進行檢修。若必須進行,應首先切斷電池包的高壓輸出(一般正規廠家出的電動車的電池包上都有一個檢修開關),操作步驟是:關掉鑰匙,拔下檢修開關,等過10分鍾以上再對車輛的高壓部件及線路進行檢查。等10分鍾是為了讓高壓部件中的電容器件放電。
以上供參考。
❷ 上海發布促進電動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
易車訊 近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了《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有關解讀說明。可見針對新能源車充電難的問題,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在從頂層設計開始,逐步梳理、優化並解決問題,讓電動汽車的購買和使用更加方便,以下是內容全文。
為促進設施信息互聯互通,破解電動計程車推廣後的充電難等問題,根據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電科所、市電力公司、上海投資咨詢公司等單位,研究制訂了《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主要內容做政策解讀:
1、《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一是新能源汽車發展對充電設施提出更高要求。截至2019年底,本市充(換)電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已超過27萬個,當年新建超過6萬個,同比增長31.5%,已提前達到「十三五」規劃21萬個的目標;同時,本市新能源汽車已突破30萬輛,2017年-2019年連續保持每年6萬以上增長量,年均增長率高達44.9%,其高速發展對充電設施行業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國家充電設施扶持政策導向做出新的調整。國家高度重視充電設施發展,近年來相繼出台了包括《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關於統籌加快推進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強調支持的同時也調整了扶持重點。一是更加註重支持使用環節。國家財政資金購車補貼將逐步退出,轉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二是更加強調充電停車位一體建設。三是更加註重破解充電樁進小區難題。
三是上海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亟待進一步提高。雖然上海充電設施發展很快,但從用戶體驗看,充電難問題還未完全解決。充電設施缺乏運營信息互聯互通,無法有效解決油車佔位、充電樁故障、支付方式不統一等問題,也難以滿足電動計程車替代的迫切需求;充電設施進入老舊小區進展緩慢;自用充電設施缺乏安全監管技術手段,新能源汽車自燃等安全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重視;新能源車大規模發展後,可能給城市配電網帶來沖擊。
2、《辦法》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本次《辦法》根據國家強調的扶持重點,及時轉變政策重心,調整工作思路,遵循三方面原則。一是從重建設轉向重運營,支持方向從設備補貼轉為度電補貼,僅對示範設施保留設備補貼政策。二是從全面推轉向抓重點,通過度電補貼和示範站建設重點解決電動計程車充電難問題,著力破解進小區難題。三是從無序充轉向有序管,依託市級平台加強充電運營企業管理,依託企業平台加強小區有序充電和安全充電管理。通過加強充電企業科學建設、規范運營、互聯互通管理,實現有序充電、安全充電、便捷充電的目標,為電動汽車車主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3、《辦法》主要針對性解決哪些問題?
一是解決找好樁難問題。考核評級和度電補貼政策相結合,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信息接入市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著力解決目前存在的油車佔位、充電樁故障、支付方式不統一等問題,提高設施利用率,滿足電動計程車替代的迫切需求。二是緩解進老小區難問題。通過示範小區建設及專項補貼政策,提高小區建設積極性和物業支持配合度,推動充電樁進小區。三是破解充電安全監管難問題。通過建立企業、居民兩級智能有序充電體系、分時共享等方式,引導自(專)用樁充電從「無人管」到「平台控」,提高充電安全水平,同時避免新能源車更大規模發展後給城市配電網帶來沖擊。
4、《辦法》如何支持電動計程車充電?
《辦法》針對電動計程車充電難、里程焦慮嚴重、運營收入受影響等問題,提出了利用社會充電設施共享為主、計程車專用充電設施為輔的解決方案。一方面通過安裝分時共享充電設施或組織樁與車匹對,在駕駛員居住地或其附近滿足夜間充電需求;另一方面通過強化互聯互通提升充電設施利用率,並適度組織示範站建設引導設施布局,滿足日間補電需求。
具體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給予專享度電補貼。綜合考慮計程車油改電節省燃料費用和計程車日間補電運營時間損失、停車費支出等成本增加因素,以及駕駛員不敢接長單帶來的潛在運營損失,按度電0.4元標准(2020年)補貼駕駛員。二是支持示範站建設。計劃2020-2022年間,在全市范圍內按一定的建設標准,每年組織建設15個計程車充電示範站,對示範站延續30%設備補貼政策,同時享受國家集中性充換電設施基本電費減免,以此引導充電設施布局滿足電動計程車替代需求。三是支持「樁車匹對」工作。把組織「樁車匹對」職責壓到市級平台,由市級平台作為信息樞紐,調動充電企業積極性,並對「樁車匹對」的充電樁提出為計程車服務的具體要求,壓實「樁車匹對」工作。
易車點評:全力解決電動車充電難問題
通過以上《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有關解讀說明,可以明確的看到上海正在積極思考和解決電動車購買和使用過程中的充電難問題,不僅對充電設施的建設提出了要求,還有破解充電樁進小區難,完善安全監管技術等眾多領域提出了指導意見,為電動車車主們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其實說的再直白一點,對私人電動車車主們來說,就是讓大家在購買電動車時盡量減少後顧之憂,不再為充電難問題而苦惱,用車充電的時候更加方便省時,全力解決困擾普通電動車主們日常用車時的充電顧慮。
❸ 上海允許私拉電線給新能源車充電嗎
不能。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私拉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其中,第二十九條明確,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築物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樓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
鼓勵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通過制定住宅小區管理規約等,引導業主使用集中充電設施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該條款同時指出,對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行為,非機動車停放設施管理者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行管理機構等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向城管執法部門或者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城管執法部門或者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提醒:
私拉電線充電很容易造成車輛起火,而一輛電動汽車的電池組是一個大型易燃、易爆物,可能會造成自己車輛的完全損毀,也可能波及到其他的人員傷亡和造成財產損害。之前的新聞報道中也報道過,有一地庫的電動汽車發生燃燒,瞬間殃及了周圍三、四輛車,可見電動轎車起火的威力巨大。
如果因為私拉電線充電導致的惡性結果,不論是車輛的廠商、車輛的保險公司均不會對損害結果進行賠償,所有一切費用可能均需要車主自行買單。
❹ 電動汽車充電樁驗收檢測需要用到哪些設備
如下:
1、充電介面車輛碾壓試驗裝置。
2、充電介面分斷能力和正常操作試驗裝置。
3、電器附件負載控制櫃。
4、接地端子短時耐大電流試驗裝置(3500A)。
5、導體損傷程度試驗裝置。
6、充電介面電纜拉扭試驗機(含電纜吊重)。
介紹
電動汽車充電樁驗收檢測涵蓋一般外觀檢查、電氣性能、安全性能、功能試驗、互操作性及協議一致性、計量功能等試驗等項目。
星龍攜帶型充電樁檢測設備可以滿足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投入運行前的驗收檢測和投入運行後的周期檢測以及年度安全檢查。
❺ 電動汽車充電過程中可能會有哪些安全問題
現在越來越多消費者朋友選擇了純電動汽車,而純電動汽車的使用方式與燃油汽車存在很大的不同,比如說燃油汽車是需要加油的,而純電動汽車則是需要充電。那麼,純電動汽車充電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首先,純電動汽車充電的時候,最好可以做到防雨。如果說我們雨天進行充電,最好在室內或者是有防雨設施的充電樁進行充電。如果說沒有條件在防雨的場所充電,那麼現在還有一種電動車充電器防雨罩,可以在使用時將充電器放置在托板上,同時用支架撐起防水布遮蓋在充電器上方,如此一來,就可以起到防雨的作用了。而除了雨季最好在室內充電之外,如果是在寒冷的冬季,有條件的話,也盡量選擇在室內充電。因為室外的低溫,會對電池組的活力產生一定不良影響。
再者,我們最好做到及時充電。比如說我們發現電池電量耗得差不多了,就最好及時去充電。如果沒有及時充電,繼續使用車輛,那麼會對動力電池組的使用壽命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緊接著,我們還需要注意的就是,要防止過度充電。現在電動汽車充電幾乎都有跳燈的功能,也就是說車輛充滿電之後,會自動斷開電源。但是保險起見,我們還是需要及時關閉電源。
最後,我們個人如果要對車輛充電,不要採取飛線充電方式。
❻ 2021上海充電樁新政
上海市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此次《辦法》主要有三方面內容:
一是從重建設轉向重運營,支持方向從設備補貼轉為度電補貼,僅對示範設施保留設備補貼政策。
二是從全面推轉向抓重點,通過度電補貼和示範站建設重點解決電動計程車充電難問題,著力破解進社區難題。
三是從無序充轉向有序管,依託市級平台加強充電運營企業管理,依託企業平台加強社區有序充電和安全充電管理。
通過加強充電企業科學建設、規范運營、互聯互通管理,實現有序充電、安全充電、便捷充電的目標,為電動汽車車主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配套的補貼政策是:
按照站點的星即確定補貼標准,對於經考核評定為A級及B級企業的下屬星級站點,給予連續6年申報度電補貼的資格,起始日自基本數據接入日的下一個季度開始計算。
「一星」及以上的充電站點可享受度電基本補貼,「二星」及以上的充電站點可享受度電星級補貼。補貼電量不超過補貼電量上限標准。
2021年及以後補貼標准,根據充電設施整體運營效率等因素2年一定;具體由市級平台提出測算方案,報市發展改革委核定後執行。支持充電樁示範社區建設為破解充電樁進居民社區難題,結合美麗家園、舊社區綜合改造、環境綜合整治等工程建設,重點在中心城區(外環以內)開展示範社區建設。
充電示範社區建設為期3年(2020年-2022年),目標全市每年建成10個示範社區。對示範社區給予綜合性政策支持:
一是給予充電設備補貼政策,充電設施(含解決油車佔位的停車設施)按充電設備金額的50%標准給予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600元,交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300元。
二是按專用充電設施標准給予度電運營補貼政策。
三是對示範社區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由充電企業代為申請,用於補充社區公共收益。
四是電價支持政策,與電網企業結算電價執行居民電價標准。
支持計程車充電示範站建設,為盡快解決純電動計程車充電問題,重點是日間補電問題,在計程車運營集中地建設一批充電示範站。
充電示範站建設為期3年(2020年-2022年),參照市政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建設,目標全市每年建成15個示範站。
具體支持措施包括:
給予專享度電補貼,按度電0.4元標准(2020年)補貼駕駛員;支持示範站建設。
計劃2020年-2022年間,在全市范圍內按一定的建設標准,每年組織建設15個計程車充電示範站,對示範站延續30%設備補貼政策,同時享受國家集中性充換電設施基本電費減免;支持「樁車匹對」工作,由市級平台作為信息樞紐,調動充電企業積極性,並對「樁車匹對」的充電樁提出為計程車服務的具體要求。
❼ 新能源汽車正充電,離開前應檢查哪些地方
汽車行業不斷發展、不斷創新,現在已經出現了新能源汽車,它可以有效地減少尾氣對環境的污染,讓空氣更加新鮮,保證大家的身體健康。新能源汽車要充電,所以現在大家對。汽車充電的問題比較關注,大部分人會因為工作需要經常開車在外出差,汽車沒電時大家會給汽車充電,但如果這是大家有非常要緊的事情,需要離開汽車一段時間,有些車主就害怕離開的這段時間 汽車充電時會出現一些故障。
於是有車主問汽新能源汽車在充電的過程中,如果需要離開應注意哪些問題?
所以大家再給新能源汽車充電時一定要格外注意以上3點,不要覺得離開一段時間沒有任何問題。世界上有太多的事大家無法預知,說不定就在你離開一分鍾後,汽車的插頭就出現燒毀現象,這時汽車不僅沒有辦法充電,而且還可能會造成事故。
❽ 電動汽車充電時需要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需要注意的問題:
首先,電池不宜過充、過放。小編此前向有關方面專家了解過,電池過度充電和放電都會降低其使用壽命。過度充電會使電瓶發熱,嚴重的話可能會引發自燃、爆炸等危險。而在行駛中,如果電量表指示紅燈區域時,司機需要停止運行,盡快充電,否則長此以往,電池的損耗率會大大升高。據了解,一般蓄電池的平均充電時間為10小時左右,要控制好充電時間,如果電池溫度超過65度時,應該停止充電。
其次,最好每天都充電。對很多通勤上班族而言,可能兩三天給車充一次電就足夠了。然而,有專家建議,別圖省事兒,每天都勤充電,這樣就可以使電池處於淺循環的狀態,更利於使用壽命的延長。
最後,還應重視充電線兩端插頭接觸不良的現象。接觸不良就會導致插頭發熱,一旦發熱時間過長就可能會出現短路現象,進而損害充電器和電瓶。所以,車主還需及時檢查,及時更換接插件。
當電動汽車起步、上坡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剎車、加速行駛,因為在此過程中會形成大電流放電,進而會對電池的性能造成損害。尤其是在載人的情況下,更需注意。
在長時間停駛時,也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
第一,應避免虧電停放。電動汽車不同於傳統汽油車,它對車輛停放的狀態有自己的「獨特口味」,「餓肚子」放太久再去使用,它就會「造反」了。原理是這樣的,當虧電情況下停放電動汽車,電池很容易出現硫酸鹽化現象,堵塞電離子通道,造成充電不足,電池容量下降。所以,電動汽車在閑置時,應保持其電量的活躍。
第二,應定期深放電。當電動汽車快沒電時,會自動出現欠壓保護,但在此過程中,它的電壓並不穩,還會忽上忽下,造成反復出現欠壓保護的狀態。所以這個時候,一旦再行駛,對其電池傷害會很大。所以,最好是定期對電池進行深放電,對其完全放電後,再進行完全充電,這樣對電池就會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
❾ 上海市關於電動車的新規定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送交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處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建立回收台賬,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1.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2.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3.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法律依據】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以及相關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應當遵循源頭管理、防治結合、協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督導機制,並保障工作所需經費。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職責,並將相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落實轄區內非機動車安全宣傳教育和規范停放、安全充電等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參與非機動車綜合治理。第五條 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並依照法定職責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非機動車及相關產品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交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以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業監督管理。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快遞行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商務部門負責外賣行業中電子商務平台企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外賣行業中其他相關企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非機動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停放、充電行為的監督管理。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生態環境、城管執法、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 本市非機動車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組織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引導、協調、監督會員單位依法從事非機動車生產、銷售活動或者在經營活動中安全使用非機動車。
第七條 本市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發展需求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對特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總量調控或者淘汰等措施。具體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條 公安、商務、市場監管、交通、道路運輸、郵政管理、消防救援、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機制,通過信息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文明素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非機動車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等應當加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公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