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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充電站施工驗收規范

發布時間: 2022-04-24 14:35:55

A. 電動車快速充電站的操作規范

1、本規范是電動汽車充換電站操作、維護的安全操作制度。操作范圍含:電動汽車充換電設備、儀器、動力電池,電動汽車及其系統部件。所有相關工作員工需熟記本操作規范和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安全應急預案,並按照操作規范工作。
2、參加電動汽車充換電站運行維護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電動汽車充換電站運行維護規范與國家相關法規,確保充換電站運行維護工作的安全進行與電動汽車充換電操作狀況的准確記錄。
3、若生產過程中出現異常現象或事故,應按照安全應急預案的相關措施執行。 1、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知國家有關用電安全規定和觸電急救法。
2、操作人員必須時刻謹記「安全第一」觀念,時刻注意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對於安全規定必須無條件服從。
3、工作中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在潮濕區域工作時應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4、操作人員要經常檢查工具的絕緣情況,正確使用各種儀器、儀表。
5、操作前應確認車輛已經停在指定的位置,打開車輛動力電池箱蓋,檢查電池箱外觀,開啟車輛尾部低壓電源。
6、換電機器人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1)兩人操作,一位操作人員,一位監護、檢查人員。
2)確保機器人作業時,機器人作業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員(除必要的工作人員外)。
3)任何人不得在機器人與車輛、機器人與電池架之間行走(緊急情況除外)。
4)機器人前後移動時,操作人員必須給口令監護人員並得到監護人確認可以移動機器人。
5)確認車上電池盒電磁鎖已經所好,關電池箱門,掛好電池箱門的保險繩,關上自動解鎖電源,關上車輛後門。
6)確認電池架上電池安裝穩固。
7)對機器人運行程序的修改,必須先做試運行再做實際操作。
8)嚴格按照規定維護保養機器人。記錄機器人工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回報。
7、更換動力電池注意事項:
1)嚴格帶電接近高壓電極;
2)電池、電池盒的維護前必須切斷電源;
3)若換下的動力電池溫度過高或更換動力電池時發現接頭極柱有燒黑或熔毀現象,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相關措施執行。
4)確認車輛、電池架上電池安裝穩固;
8、更換電池時嚴格避免帶電接近高壓電機,電池和電池盒的維護前必須切斷電源,確認車輛和電池架上電池安裝穩定。
9、架上取電池前,托盤必須全部縮回到位,設備停在0度或者180度,工作托盤上不能有電池。
10、機器人左右移動需把托盤和缸縮回到位,高度不超過300毫米。
11、其它安全注意事項:
1)對車輛進行更換電池或者電池盒維護保養之前,確認車輛停穩,並在所工作的車輛前放置「停車牌」。作業完畢後,讓司機簽字確認,然後移開「停車牌」。
2)留意往來的車輛。
3)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指引作業。
4)嚴格按照公交車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作業。 1、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知國家有關用電安全規定和觸電急救法。
2、工作中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及防護用品,在潮濕區域工作時應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3、操作人員要經常檢查工具、設備的絕緣情況,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上報維修。正確使用各種儀器、儀表。
4、充電操作步驟:
1)檢查充電機三相輸入和直流輸出線的連接插頭是否可靠。
2)選擇是否在電池管理模式下運行,根據電池特性設定合適的充電總電壓、單體限制電壓和充電電流等參數,第一次設定好參數後無特殊情況請勿擅自改動以上參數,下次充電時能自動顯示最近一次的充電參數。
3)作好充電記錄。
4)若接觸器、液晶屏顯示、風扇等工作不正常,請勿開機,等待維修處理。
6、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過程中應密切監控充電機的運行狀態,包括充電電流,充電電壓和電池溫度,如有電池管理系統運行還須檢測單體電壓變化。
2)電池接近飽和後電池電壓上升較快,應密切觀測及時停止充電。充電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處理,記錄故障現象並及時反饋給相關人員,待相關人員處理。
3)若動力電池出現溫度過高、冒煙、著火或爆炸等情況,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相關措施執行。
4)充電過程中如發現充電機內部響聲異常、電流電壓顯示異常、充電機內有不正常氣味或煙霧產生、液晶顯示異常、各信號指示燈顯示異常等請立即停機處理,以免造成更多的元器件損害。
5)充電過程中嚴禁靠近充電機和電池,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突然斷開電源或負載電源插頭。
6)充電車間要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充電時應確保車間內通風正常,並定期檢查風扇是否工作正常。如有問題應及時上報維修,保證通風裝置的正常使用。
7)如遇雷電天氣,因空氣濕度較大,請將充電機先接通電源,待充電機工作30分鍾後才能開始充電。
8)若某台充電機在運行過程中如發生異常,應將同屬於該充電架上的充電機全部停機,切斷該充電機架的三相電源總開關後才能取下維修。
9)嚴禁非專業人士拆開充電機,所有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需進行專業培訓後才能上崗。如發生故障,為避免充電機電容剩電危機人身安全,故障發生後應過15分鍾才能拆開充電機維修且維修時應做防靜電措施。
10)充電機應做好絕緣措施,嚴禁在充電機上堆放其它物品,充電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11)充電車間內必須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
12)工作時操作人員應時刻防止撞傷、觸電、動力電池意外墜落等傷害。
13)現場嚴禁踩、踏、敲、打機器設備,及將生產器具未按規定挪為他用。
14)保養、維修設備時,必須掛警示牌,作業時禁止其他人員觸動設備開關。 1、操作人員基本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備計算機的基本常識,能對監控計算機進行基本操作。
2)操作人員應熟悉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的結構、原理,網路連接及各接入裝置功能。
3)操作人員可對現場運行的計算機監控系統進行正常的監視、操作、定期巡檢及日常檢查。
4)操作人員需經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2、監控系統定時巡檢
1)操作人員需對監控系統各設備進行定時巡檢,及時發現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並及時匯報處理。
2)巡檢內容應包括監控系統各主機是否運行正常,各設備運行指示燈指示應正常,監控程序數據正常刷新,和各監控裝置、智能設備通訊正常,監控功能正常。
3)監控系統接入各裝置上的電源指示燈是否正常,運行指示燈是否正常顯示,裝置無死機現象和異常情況。
4)對監控系統的各種運行報表、業務報表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和錯誤數據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3、操作人員應及時對監控系統主機報告的事項進行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與充換電現場核對,並報告相關責任部門。
4、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時,所有現場有人工參與的充換電操作,操作人員在執行充換電遠動遙控操作前,必須與充換電現場人員進行確認,並獲得批准後,方可在監控系統上進行遙控操作。
5、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時,無人工參與的充換電操作,操作人員在執行操作時必須按照預先制定的操作指令流程,核對相關遠動信號,確認信號正確並做記錄後,在監控系統執行遙控操作。
6、對充換電站內常規充換電操作,應制定常規充換電操作業務流程表。所有由監控系統發起的充換電操作必須根據充換電操作業務流程表進行,由一名操作員發出命令申請,另外一名操作員完成命令核對後下發命令。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操作人員可按照緊急規程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立即向相關管理部門匯報。
7、凡影響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設備正常運行的檢修、試驗、故障處理等工作,工作前要事先向相關責任部門進行申請,並開具工作票,徵得相關責任部門同意及系統運行人員許可後方可進行。
8、操作人員可按照現場運行規程的規定,對監控系統裝置進行斷電復位等簡單缺陷處理工作。
9、運行人員如果發現監控裝置設備緊急故障,如設備電源起火、冒煙等現象,應立即斷開監控裝置電源,緩解故障情況後,及時通知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處理。
10、電動汽車充換電站一次設備檢修試驗工作完畢後,運行人員應核實自動化數據和現場是否一致,不一致時首先應通知檢修人員核查;仍未發現故障原因時,值班人員應通知自動化人員進行核查。
11、監控系統的技術管理
1)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一經投入運行,運行人員必須作好運行記錄(在運行日誌上記錄當班系統是否正常,出現的異常情況),交接班時要檢查、確認監控系統的運行工況是否正常。
2)監控主機經驗收合格投入運行後,如無特殊情況不得退出監控程序。
3)運行人員嚴禁修改監控系統數據、配置。
4)運行人員應仔細觀察和分析監控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發現後應立即上報相關責任部門。
5)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運行管理
(1)在監控主機上不得使用、安裝同監控系統無關的計算機軟體。
(2)監控系統的網路應為獨立專用網路,未經維護部門批准,嚴禁將任何計算機聯入該網路。
(3)為了生產上的需要,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專用網路與本局區域網、省中調自動化專網以及地區縣電力公司調度自動化有長期或短期的網路連接,應遵循《全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
6)監控系統數據備份
(1)運行部門應定期對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進行數據備份,監控系統及資料庫應有不少於兩份的可用備份,並存放於不同介質與不同地點。
(2)各運行單位應制定相應的系統和數據備份制度,確保備份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及時性。
7)運行管理部門應配備必要的備品、備件和檢修工具、儀表、儀器,並分類存放。備品、備件應定期進行檢測。
8)監控系統在現場應有齊全的運行資料,如:監控系統裝置缺陷記錄,主要設備的技術說明書、監控裝置接線原理圖等。
9)監控系統的圖紙、技術資料、檔案文件等應統一存放,專人管理。
12、監控系統的安全管理
1)不得修改、增加、刪除監控主機的文件,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計算機操作。
2)嚴禁帶電拔插主機、列印機、顯示器連線,在未退出監控程序情況下開機、關機。
3)監控系統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的物品和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4)監控系統各裝置由維護人員負責清潔。
5)監控系統電力專用不間斷電源為計算機監控系統專用,未經許可,不得在此電源上接入其它用電設備。
6)明確運行人員在監控計算機上操作的許可權,每位運行人員應嚴格按照本人的許可權進行操作,嚴禁用他人的名字和許可權進行本人不允許的操作,運行人員需對自己的密碼負責。
7)運行中的計算機監控軟體系統,未經批准不得更改參數設定。
8)監控系統軟體、相關應用軟體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復制,嚴禁外流擴散。
9)監控軟體系統使用新引入的應用軟體前,應首先進行安全評估,確定無病毒感染、木馬及後門漏洞後,方可投入使用。

B. 誰有 Q/CSG 11516.8-2010 電動汽車充電站及充電樁驗收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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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

電動知家消息,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D.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E. 如何申請建設汽車充電站

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步:充電條件確認

在建設汽車充電站之前,要先確認是否具備充電條件,主要是看是否有固定停車位,同時還要物業同意安裝充電樁的申請。

(5)電動汽車充電站施工驗收規范擴展閱讀:

汽車充電站和汽車加油站相類似,是一種「加電」的設備。是一種高效率的充電器,可以快速的給手機 電動車電動汽車等充電。

在中國電動汽車充電站的發展是必然的,搶佔先機也是企業的制勝之道。在目前的情況下,國家雖有大力倡導,各企業又蠢蠢欲動,但電動汽車走入尋常百姓家不是短期內容易做到的。

國家政策可以給(購車補償、上路等),而電動汽車充電站網則無法短期建,主要原因是給電動汽車快速充電需要瞬時強大的功率電力,常規電網無法滿足,必須要建專用充電網路,這涉及整個國家電網改造,國家電網大改造不是小事,耗資巨大,從討論、立項到成網,非一朝一夕能實現。

現在能較好的解決快速充電問題的方案是-換電站-利用給汽車更換電池的方法代替漫長的充電過程。

一輛汽車需要配備兩塊電池,當一塊電池用完後自動切換到另一塊,此時可到換電站將用完的電池換下,裝上滿電的電池。而換下的電池由電站統一充電和維護,前提是充電站要有相當數量的備用電池。

這個方法優點是快速,用戶換完電池就可以上路,比加油都快。用這種方法再加上停車場充電樁等輔助手段,相信電動汽車的普及就近在眼前。

F. 想辦一個充電站需要什麼流程什麼地方可以做

充電站申請流程

1、首先你的提交當地政府發改委計劃部門一份意向書等候批復下來。

電動車充電站

2、然後向國土資源局審請你的地理位置,同時向建委規劃局,提交你的可行性報告,同樣是等候批復,只要這幾家同意你的計劃,並且給予批復這就好辦了。

3、再下來是工商、稅務、質檢、環保、消防、還有個更關健的是電業局,等這些通過就可以。

電動車充電站施工完成後,可以向供電公司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後,就可由供電公司完成裝表接電的工作了,接下來自然就可以運營了。
充電站的選址原則分析

(1)以需求為導向建立布局合理的充電站網路;

充電站布局以充電需求為導向,充電需求是指一定數量的電動汽車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地點對充電的需求。充電需求和交通密度密切相關,但又受到電動汽車的運行方式的制約。充電站數量控制應考慮與充電需求的分布盡可能保持一致,應與各區域的電動汽車交通密度成正比。因此,規劃充電站應根據區域供需平衡情況,再結合城市空間布局結構,滿足該地區電動汽車運行配套需求,服務能力適度超前。

(2)遵循差別化服務和管理方式;

根據各片區充電站需求的空間分布,結合地方意向對不同類型的充電設施布局統籌安排,確保每個設施均具有合理的服務范圍或密度,相鄰充電站之間應保持合理的聯系,從總體上實現均衡布局。考慮電池的壽命老化、交通擁堵等現實因素,從保證電動汽車使用者連續行駛角度出發,充電站的服務半徑應以電動汽車單次充電行駛里程 100 公里計算。集中充電站服務范圍為 100~120 平方公里,服務半徑為 5~7 公里;充換電站服務半徑約為 2 公里。

(3)站點布局因地制宜,土地集約化利用;

集中充電站考慮獨立建設;充換電站可獨立或結合公交場站、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軌道交通站點,P+R 停車場等市政設施用地建設。獨立充電樁可考慮在住宅小區、辦公場所、大型超市等公共設施的停車位建設,一般按停車位數量的 2%~3%布設。

(4)滿足城市總體規劃和路網規劃要求;

充電站布局是對不同區域的充電站需求條件分析後得出的結果,但是具體到充電站選址定點時還須考慮其實施條件的可能性。充電站的選址定點應結合地區建設規劃和路網規劃,以網點總體布局規劃為宏觀控制依據,經過對布局網點及其周圍地區規劃選址方案的比較,確定網點設置用地。

(5)滿足站點用地面積相關規范要求;

根據充電站的基本功能和配置要求,參考《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中加油站用地面積的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充電站相關標準的要求,以土地高效利用為基礎,本次規劃綜合相關規范標准與行業實踐經驗,從節約用地角度出發,確定規劃充電站選址用地規模為:集中充電站用地面積按照 3000 平方米預留。大型充換電站面積按 2000 平方米預留,中型充換電站按 1000 平方米預留,小型充換電站按 800 平方米預留。此外,充電站布點應滿足環境保護、防火安全等要求,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電、交通、消防等公用設施。

(6)充電站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

(7)充電站不應設在地勢低窪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8)充電站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

G. 電動車充電站需要自己安裝嗎

一、電動車充電樁是可以自己安裝的,由於各個地區的電動汽車推廣政策不一,其安裝政策也不盡相同,以北京為例,目前北京市已出台了《北京市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明確規定了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建設規范及手續,如果所在小區物業不予配合建設充電樁的話,將被記分罰款,另外4S店、電力公司等都必須積極配合建設充電樁。
二、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過程主要有充電條件確認、供電方案申請、安裝施工和驗收申請四步。
(一)充電條件確認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一步是充電條件的確認,關鍵點在於是否有固定停車位和物業同意安裝充電樁的申請。
1、用戶與汽車廠商或4S店簽訂購車意向協議後,辦理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手續,此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購車意向協議;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固定車位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關於在停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申請(物業蓋章同意);
5)停車位(庫)平面圖(或現場環境照片)。
2、受理用戶申請後,汽車廠商或4S店對用戶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後,會同供電公司按照約定勘查時間到現場進行用電、施工可行性勘查。
3、供電公司負責對用戶電源條件進行確認,完成《自用充電設施用電初步可行性方案》編制。
4、汽車廠商或4S店負責對充電設施建設的施工可行性進行確認,會同供電公司於7個工作日內出具《新能源小客車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書》。
(二)供電方案申請
用戶正式簽訂購車合同後,可自行或委託汽車廠商或4S店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提出用電報裝申請。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正式答復供電方案。用戶應在有效期內到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確認手續。
(三)安裝施工
用戶正式取得供電方案確認後,由汽車廠商或4S店組織開展充電設施工程建設,充電樁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但不同車企所選擇的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會有所不同。不含土建工程的充電設施施工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驗收申請
充電設施建設完成後,用戶需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提出驗收申請。工程檢驗合格並辦結相關手續(供用電合同簽署)後,供電公司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工作。在整個過程中,電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費用。
汽車廠商或4S店應在用戶簽署充電設施供用電合同後,正式將車輛交付用戶。
註:如果用戶將充電樁的安裝委託給4S店去跟電力公司協商解決的話,用戶就不需要付拉電線的費用了,但如果是用戶自己出面或者接家用電跟小區物業電的話,則需付電線安裝費用。

H. 新能源充電樁的驗收標準是什麼

據不完全統計,到2019年年底,公共樁有45萬個,私人樁95萬個,總保有量約140萬個,車樁比提高到3.2:1左右水平,預計充電樁的建設速度將呈現高速態勢。但相關標准規范滯後於產業的發展,迄今為止仍然沒有統一、權威的充電樁現場驗收檢測規范,因此新的標准要求不斷出台。
充電樁的驗收和一般的產品檢測不同,產品檢測是針對具體的充電樁產品,現場驗收檢測則是跨了產品檢測和工程驗收兩個范圍。現場驗收應是對已安裝好、具備正常運營條件的充電樁進行,包括充電樁本身、供電連接、接地連接、通信控制、監控平台、使用環境等。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測試依據標准

NB/T 33008.2-2018 《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檢驗試驗規范 第2部分:交流充電樁》

NB/T 33008.2標准規定了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試驗條件、檢驗儀器、檢驗規則、檢驗項目、試驗方法。標准適用於交流充電樁型式試驗、出廠檢驗、到貨驗收等。標准規定了交流充電樁的充電功能、通信方式、安全防護、電磁兼容等檢測方法與檢測要求,是目前市面上投入運營的充電樁必須過檢的權威標准。

I. 在小區安裝一個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什麼流程

1、確認充電條件

第1步也是最關鍵的1步,要先明確小區里是否有固定停車位,以及物業是否同意安裝充電樁,簡單來說,搞定了物業,就搞定了50%。

2、申請供電方案

在簽訂購車合同後,可自行或委託4S店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待供電公司給出供電方案答復之後,在有效期內去供電公司辦理手續。

3、安裝施工

供電方案確認後,就可以開展充電設施建設了,需要注意的是充電樁的型號需要符合國家要求,並且注意選用最適合自己電動車品牌的充電設備。

4、申請驗收

充電樁施工完成後,可以向供電公司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後,就可由供電公司完成裝表接電的工作了,接下來自然就可以充電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步驟如果都由自己出面與相關部門協商,那建設過程中涉及到的費用都要自行承擔;如果委託給4S店或汽車廠商去協商,則可以省掉一部分費用。

所以,在購買電動汽車的時候,就需要問清楚4S店或廠商是否願意負責充電樁的協商與建設,為自己省時省力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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