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對企業補助標准
⑴ 2022新能源車補貼政策
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如下:
1、純電動乘用車單車補貼金額=Min(里程補貼標准,車輛帶電量*400元)*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系數*車輛能耗調整系數;
2、對於非私人購買或用於營運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照相應補貼金額的0.7倍給予補貼;
3、補貼前售價應在30萬元以下(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企業官方指導價等為參考依據,「換電模式」除外)。
根據相關規定,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1、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2、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3、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法律依據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
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第九條 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
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⑵ 新能源車國家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
法律依據:《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
第九條 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 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⑶ 鄭州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21
2021年鄭州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由基礎補貼和差異化補貼兩部分組成:
1、基礎補貼為每輛車5000元;
2、差異化補貼根據受損報廢車輛的行駛年限執行,行駛0-3年(含3年)車輛,補貼為10000元 ,行駛3-6年(含6年)車輛,補貼為8000元,行駛6年以上車輛,補貼為5000元。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我國是最早啟動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的國家之一,自2013年至2015年,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合計補貼484.44億元,極大推動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我國的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在2009年以前不足500輛,到2015年底已經增長到了58.32萬輛。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第九條 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 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十二條 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⑷ 2021佛山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是什麼
佛山購買新能源汽車優惠補貼政策如下:
1、不再安排省級財政補貼
通知顯示,新能源車的補貼對象為2017~2020年在佛山購買或直接向生產廠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補貼產品為初次注冊登記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方面,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地方購車補貼額,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
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不超國家補貼,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補貼標准。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單車的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
2、佛山作為新能源一類地區,不再安排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補貼標准由佛山市政府自行確定。由於省方面的通知剛剛下發,目前佛山暫未出台最新的補貼方案,而預計春節後補貼政策將進一步明朗。
由於新能源汽車積分制度計劃在4月1日開始實施,由於部分企業還將會面臨達標壓力,預計今年會有大量的新能源全新車型涌現市場。業內人士指出,地方補貼盡快出台,預計對今年新能源車的銷售有非常積極的意義。而在雙積分的制度刺激之下,今年新能源車銷量有望迎來翻番的增長。
3、充電樁也可獲補貼
通知還指出,充換電、加氫基礎設施列入補貼范圍。補貼標准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建設補貼標准(含國家獎補和省級補貼)為2016~2018年建成並竣工驗收的充換電設施,按直流充電樁不高於55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於100元/千瓦。
⑸ 河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是什麼
純電動專用車方面,按電池總容量計算, 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3.5萬元;和2017年補助標准按照標准執行。如國家政策調整,本市財政補助標准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車生產企業享受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4月29日聯合發布了《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到2020年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向大智慧通訊社對《通知》進行了全面解讀。崔東樹表示,預計2020年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補貼將超過2000億元;資金申報和下發由審批改為預撥,將極大利好車企提高資金靈活度;由於補貼標准退坡幅度加倍,低價新能源汽車銷售將受到較大影響。
⑹ 新能源補貼政策
新能源補貼政策有以下幾種:
1、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都以純電行駛里程(R)為標准。
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大於等於50公里每車補貼3.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80小於等於R小於150公里每車3.5萬、150小於等於R小於250公里每車5萬、250公里小於等於R每車6萬元。
3、對於純電動客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按其車長劃分,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標准為30萬至50萬元,混合動力客車每輛則補助25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定額補貼15萬元。)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第八條 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⑺ 新能源國家補助標准2021
法律分析: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補貼前售價不超過30萬元的純電動汽車享受補貼:續航里程大於等於300km且小於400km的車型補貼1.3萬元,續航里程大於等於400km的車型補貼1.8萬,對比2020年分別降低了3200元和4500元。
法律依據:財政部發布 《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⑻ 2021新能源車補貼標準是什麼
1、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與2020年補貼標准從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不同,通知明確2021年補貼標准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且未設過渡期。
2、通知明確了不同類型、不同領域車輛產品的補貼標准,為補貼政策精準執行提供依據。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
地方補貼
為認真做好深圳市電動車補貼工作,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和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9月5日發出了《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並規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補助方式包括購置補貼、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購置補貼:
一次性充電補貼:
1.純電動乘用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1000元。
2.純電動專用車、貨車。對載重3噸及以下輕型、微型貨車,並取得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的,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6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單個運營商在我市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提出補貼申請;對公交車、計程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專屬充電站的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均給予補貼,對其他充電站(樁)僅補貼交流充電設備;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准為300元/千瓦。
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准為150元/千瓦(註:專屬充電站為在集中場地內,建設總功率不低於400KW,服務公交車、計程車、物流車、環衛車和租賃車等營運車輛的比例不低於70%的充電站,須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智能服務平台)。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對於在我市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本地生產企業和已備案的外地生產企業在深圳的法人銷售企業,應按每千瓦時20元的標准專項計提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
市財政對按要求計提了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按經審計確定的金額的50%對企業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應專項用於動力電池回收。
純電動計程車營運(購車環節)補貼:
對於有運營牌照燃油計程車更新為純電動計程車和使用當年獎勵指標購買純電動計程車的,在享受其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的基礎上,且計程車企業保證純電動計程車月租不高於燃油車的前提下,給予到期更新車輛一次性營運(購車環節)補貼11.08萬元。
對於提前將燃油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輛的有償牌照計程車,在享受到期更新車輛補貼的基礎上,額外再給予提前更新補貼,補貼標准為:剩餘年限應計提折舊額×80%,且最高不超過3.2萬元。
為保持推廣力度基本一致,對於在2015年將燃油計程車更新為純電動計程車且獲得5.58萬元更新補助的,再給予一次性營運(購車環節)補貼4萬元,具體發放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