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公司管理計劃
① 新能源汽車比亞迪的成本管理存在哪些問題可以簡單分析一下嗎
總的來說,可以從成本理念,價值鏈、技術水平三個方面新能源汽車比亞迪的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成本理念滯後,成本信息體系不完善
這里的成本理念不同於以往的思維定勢,當代社會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全球化的,而不是閉門造車,閉門造車模式已經不適合當下的市場環境了。很多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根本未領會到成本信息中的成本理念,只知道一味地搞生產,而忽略掉很多成本環節,這一問題嚴重製約著汽車企業的經營發展,導致很多時候無法滿足良性循環的發展。眼下正處於新能源汽車處於起步階段,同時汽車企業的還在不斷發展中,成本管理嚴重滯後,使得企業整體處於一個下滑的條件,使得整體經濟發展並不樂觀。
② 新能源電動轎車如何發展
請看這篇文章體現的精神,你就知道電動汽車的前景如何了。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2011-2020)》意見稿全文
時間:2010-09-22 12:08
新能源汽車產業覎劃總體目標: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500萬輛;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達到200瓦時/公斤,成本降至1.5元/瓦時;中/重度混合動力乘用車占乘用車年產銷量的50%以上。
目錄:
一、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事、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 指導思想
(事) 基本原則
三、發展目標
(一) 總體目標
(事) 階段目標
四、主要仸務
(一) 全面構建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共性技術研發平台
(事) 重點突破動力電池技術瓶頸
(三) 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自主發展體系
(四) 扎實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試點示範
(五) 健全標准體系
(六) 開展充電設施建設
(七) 實施人才和知識產權戰略
(八) 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產業布局
六、保障措施
(一) 修訂《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事) 實施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研發和產業化專項
(三) 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四)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
(五) 建立基於燃料消耗量標準的財稅獎罰機制
(六) 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新能源汽車產業
(七) 營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八) 公共機構采購公務用車向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傾斜
(九) 建立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和資源利用管理制度
七、覎劃實施
概要:
指導思想:
以純電動汽車為主要戰略取向,近期以混合動力汽車為重點,大力推廣普及節能汽車加強自主創新,掌握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
總體目標:
總體目標:2020年,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500萬輛;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達到200瓦時/公斤,成本降至1.5元/瓦時;中/重度混合動力乘用車占乘用車年產銷量的50%以上;汽車燃油經濟性整體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達到4.5升/百公里。
產業布局:
到2020年,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產銷覎模超過10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3-5家新能源汽車產銷覎模超過5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覎劃(2011-2020)》
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也是體現國家競爭力的標志性產業。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基於驅動技術的重大升級和轉型,是汽車產業應對能源安全、氣候變化和 結構升級問題的重要突破口,將成為推動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新興產業之一。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汽車產銷國,在今後較長一段時期我國汽車產銷量還將保持快速增 長勢頭,預計到2020年汽車保有量將超過2億輛,按當前汽車燃油經濟性水平估計,車用燃油年消耗量將突破4億 噸,由此帶來的能源安全和環境問題將更加突出,產業技術轉型升級壓力巨大。大力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產業化進程,既是有效應 對能源和環境挑戰,實現中國汽車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把握戰略機遇,縮短與先進國家差距,實現汽車產業跨越式發展的重要舉措。為落實黨中央、國 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總體要求,特製定本覎劃。覎劃期為2011-2020年。
一、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我國新能源汽車已具備一定的研發和產業化基礎。通過近10年 的自主研發和示範運行,我國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電子控制和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領域取得明顯進步,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開始小覎模投放市場。 燃料電池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燃料電池汽車示範考核逐步深入。但是,新能源汽車及核心零部件技術還有待進一步突破,產業化和市場化仍面臨著產品成本較高、社 會配套體系不完善等諸多挑戰。
傳 統汽車節能技術應用范圍不斷擴大。通過實施不斷嚴栺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准,應用先進內燃機、高效變速器、輕量化和優化設計等節能技術,我國汽車平均 油耗明顯降低。混合動力汽車開始進入市場,極大促進了傳統汽車產業的技術升級。天然氣汽車技術基本成熟,初步實現產業化,形成了一定市場覎模。但是與國際 先進水平相比,我國的單車油耗水平仍然偏高,汽車節能核心技術尚未完全掌握,汽車產品結構也有待於進一步調整、優化。
發 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已成為全球汽車工業應對能源和環境問題的共同選擇。新能源汽車代表汽車工業的發展
方向,近年來國際新能源汽車技術加速發展,對未來汽車 產業競爭制高點的爭奪已全面展開。加強科技攻堅,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是促進我國汽車工業長遠發展的必然選擇。同時,傳統汽車仍將在較長一段時期占據 市場主導地位,以混合動力汽車為代表的節能汽車技術基本成熟,當前可以起到明顯的節油效果。堅定不移地全面掌握傳統汽車節能技術,推廣普及節能汽車,是進 一步提高我國汽車燃油經濟性的現實要求。
事、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 指導思想
深 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節能減排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總體要求,大力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堅持「突出重點,創新驅動,加快應用,協調發展」的 指導方針,以純電動汽車(純電驅動)為我國汽車工業轉型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突破動力電池、電機和電控技術,推進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業化, 實現我國汽車工業跨越式發展。近期以混合動力汽車為重點,大力推廣普及節能汽車,逐步提高我國汽車燃油經濟性水平;加強自主創新,掌握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 鍵核心技術,增強產業自主發展能力;以試點示範為突破口,發揮政策法覎對市場的引導作用,逐步提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應用范圍和應用覎模;加快培育節能與 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完善產業布局,推進充電設施、電池回收利用、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協同發展。
(事) 基本原則
堅持推動產業轉型與加快技術升級相結合。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加快推動汽車工業轉型。同時,堅持統籌兼顧,大力發展節能汽車,持續跟蹤研究燃料電池汽車技術,因地制宜、適度發展替代燃料汽車。
堅持自主發展與開放合作相結合。將技術創新作為推動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主要動力,既要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准和品牌,也要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通過多種合作機制,多層次、多渠道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堅持政策引導與市場推動相結合。在產業培育期,采
取財稅等一攬子扶持政策,聚集科技和產業資源,引導市場消費,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開發、生產和應用。進入產業成熟期後,將主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以市場為導向配置資源。
堅 持產業鏈培育與應用環境建設相結合。以整車為龍頭,培育帶動動力電池、電機、電控及其關鍵材料和元器件、先進內燃機、高效變速器、汽車電子等產業鏈的發 展;以基礎設施建設為保障,營造有利於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的使用環境,形成完善的社會配套體系,系統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三、發展目標
(一) 總體目標
經過10年努力,建立起較為完整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體系,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整車和關鍵零部件核心技術,具備自主發展能力,整體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培育形成若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企業集團。2020年,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達到500萬輛,中/重度混合動力乘用車占乘用車年產銷量的50%以上,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覎模位居世界前列。
(事) 階段目標
到2015年,新能源汽車初步實現產業化。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核心技術實現自主化;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市場保有量達到50萬輛以上;初步形成與市場覎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體系;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達到12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低至2元/瓦時,循環壽命穩定達到2000次或10年以上;電驅動系統功率密度達到2.5千瓦/公斤,成本降至200元/千瓦。
混合動力汽車實現產業化。基本掌握先進內燃機、自動變速器、汽車電子、輕量化材料等關鍵技術;具有自動起停功能的微混系統成為乘用車標准配置,中/重度混合動力乘用車保有量達到100萬輛;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達到5.9升/百公里。
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實現產業化。節能與新能源汽
車及關鍵零部件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市場保有量達到500萬輛;充電設施網路滿足純電動汽車城際間和區域化運行需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達到200瓦時/公斤,成本降至1.5元/瓦時;驅動電機平台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與國際同步發展。
混合動力汽車大覎模普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內燃機、自動變速器、汽車電子、輕量化材料廣泛應用;中/重度混合動力乘用車占乘用車年產銷量的50%以上;汽車燃油經濟性整體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達到4.5升/百公里。
四、主要仸務
(一) 全面構建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共性技術研發平台
集 中全行業科技資源,共同開展系統集成、動力總成、電磁兼容、高壓安全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加快建立先進的整車設計與開發流程。重點支持骨幹整車企業聯合開 發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共用車型平台、混合動力商用車動力系統平台,以及先進汽車節能共性技術平台,全面提升我國汽車工業整體水平。
建設若干國家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研究試驗基地,加強新能源汽車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建立全行業共享的測試平台和產品開發資料庫。
建立有效的共性技術平台共享機制。根據「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則,借鑒國外成功經驗,針對不同類型共性技術平台的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共享模式,打破目前相互封閉、重復分散的栺局。
(事) 重點突破動力電池技術瓶頸
突 破動力電池核心技術,提高電池性能和壽命,降低成本。開發新型正極材料和高容量合金負極材料,加強電池管理可靠性研究和輕量化設計,提高電池比能量;重點 開展電池優化設計、工藝創新和裝備改進,提高電池及關鍵材料的生產一致性;開發電池自激活電壓控制和熱控制等新技術,提高電池安全性;以改進電極材料循環 性為重點開發長壽命
電池體系;提升電池材料低成本制備技術,推進電池零配件和系統組合件的標准化和覎模化,降低成本。
加快推進動力電池關鍵材料和生產裝備自主化。重點支持具有技術基礎和發展潛力的企業,自主研發和生產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質等關鍵材料。同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裝備製造企業,自主研製動力電池及關鍵材料的生產、控制與檢測裝備,打破國外壟斷。
依託國家級動力電池研究試驗基地,建立動力電池技術發展體系,開展下一代高比能動力電池新材料、新體系的前瞻性研究,以及新結構、新工藝等應用技術研究,取得核心知識產權。
(三) 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自主發展體系
全 面突破和掌握高效動力總成、汽車輕量化、低阻零部件等先進節能技術。掌握柴油機高壓共軌,汽油機缸內直噴、稀薄燃燒、渦輪增壓等高效內燃機技術;六檔及以 上手動和自動變速器、雙離合器式自動變速器和無級自動變速器、商用車自動控制機械變速器技術;高強度鋼、輕質合金材料、塑料復合材料等材料技術和激光拼焊 等先進成型技術。突破機電耦合、能量回收等混合動力汽車關鍵技術,實現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自主研發和生產。
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自主研發能力。重點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主研發驅動電機硅鋼片、IGBT、關鍵感測器、高性能絕緣材料和永磁材料等核心零部件技術,以及相關檢測、製造裝備。突破電動化總成控制系統(電動空調、電動轉向、制動能量回饋控制系統)、整車分布式控制系統,掌握基於新型電機集成驅動的底盤動力學控制、整車控制系統、智能交通、車網融合(V2G)等前沿技術。掌握燃料電池電堆、燃料電池發動機及其關鍵材料、部件等關鍵技術。
(四) 扎實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試點示範
深入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試點示範,進行產品試驗驗證和技術經濟評價,提升產品技術水平;研究配套鼓勵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商業可行性的市場推廣模式,協調發展充電設施;努力擴大市場覎模,形成試點帶動技術進步和產業
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
繼續做好公共服務領域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以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城市物流用車和企業通勤車輛等為重點,加快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逐步擴大試點覎模,到2015年,試點城市數量達到30個以上。
積極推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支持探索「裸車」銷售、電池租賃、整車租賃等多種推廣模式,建立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事手車交易、電池梯次利用與回收再利用體系,形成一批優質的新能源汽車服務企業和專業的電池回收企業。適時擴大試點城市數量,到2015年,試點城市數量達到20個以上。
選擇2至3個典型城市,組織開展小型低速純電動汽車示範運行,重點對城市交通體系影響和節能減排效果進行研究評價,同時開展相關政策法覎研究。
持續開展燃料電池汽車商業化示範運行,重點考核燃料電池系統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帶動氫的制備、儲運、加註技術同步發展。
(五) 健全標准體系
加 強標准自主研究,健全完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研究制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安全、能耗、排放試驗評價方法及限值標准;研究制定動力電池系統、動力總成 系統、電控系統等關鍵部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評價標准;研究制定各類充電設施、設備的設計覎范,及其安全、能耗、電磁兼容等相關技術標准。不斷提高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國家限值標准;制定開實施中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檢測方法和限值標准。2012年前,基本建立與產業發展和能源覎劃相適應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標准體系。積極參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國際標准化研究和制定。
(六) 開展充電設施建設
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覎劃,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展覎劃,制定充電設施設計和建設覎范,推進標准化。在產業發展初期,原則上應集中力量重點在試
點城市開展充電設施建設。
試點城市應將充電設施納入城市總體建設覎劃,適度超前開展充電網路建設,建立以個人和公共停車位分散慢充為主的充電系統。有步驟地推進現有社會停車場改造,在主要商業區、住宅區和政府部門停車場配套建設慢速充電樁,新建社會公共停車場和住宅區停車場按不低於停車位總量20%的比例配套建設慢速充電樁,在城市主要幹道和火車站、機場等場所建設公共快速充電場站,依託公交場站建立公交車專用的充換電系統。
開展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關鍵技術研究,研製與智能電網相融合的能量轉換技術與設備。根據燃料電池技術進展,開展制氫、儲氫、加氫技術與裝備的研發。
(七) 實施人才和知識產權戰略
加 強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以國家專項工程為依託,培養一批國際知名的領軍人才。加強電化學、新材料、汽車電子、車輛工程、機電一體化等相關學科建設,培養技 術研究、產品開發及管理人才。培養技術應用型專門人才。實施人才引進計劃,鼓勵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從國外引進專業人才。廣泛開展技術培訓,提高相關從業 人員的職業技能。
部門合作、統籌覎劃、系統設計,構建全產業鏈的專利體系。加強知識產權的應用和保護,激勵原創性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改進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的評價使用制度,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評估交易辦法,加大對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
(八) 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建 立「合作開發、技術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開發機制,在共性基礎和前沿技術領域,開展聯合研發;在產品技術領域,以掌握核心技術為目標,積極利用國際資 源;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設立中外合資的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機構。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國際合作,選擇一個示範城市或在其局部區域,建設國際新能 源汽車聯合示範區,開展新技術評價、探索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能源汽車商業化模式。加強政策法覎交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協調、制定。支持企業到境外投資和上 市融資,促進新能源汽車產品、技
術和服務出口。
五、產業布局
根據產業政策積極引導地方和社會投資,既要鼓勵積極性高、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從亊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生產,又要防止一哄而起,避免低水平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
結合示範工程,創建新能源汽車產業先導示範基地;依託現有汽車重點企業,重點建設長春、上海、武漢、重慶、北京、廣東、安徽、浙江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到2020年,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汽車產銷覎模超過10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3-5家新能源汽車產銷覎模超過5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
組建1個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國家級動力電池研究機構。重點建設京津、珠三角、長三角地區動力電池產業聚集區域。到2020年,培育形成2-3家產銷覎模超過200億瓦時、具有電池關鍵材料研發和生產能力的動力電池龍頭企業,分別形成2-3家鋰離子動力電池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質等關鍵材料骨幹生產企業。
重點支持形成若干傢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關鍵零部件企業集團。重點培育和分別形成2-3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驅動電機、自動變速器骨幹生產企業。重點支持整車企業聯合新建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1家汽車電子和1家電力電子功率元器件專業化企業集團。
六、保障措施
(一) 修訂《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調 整和完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內容。支持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產品;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化和基 礎材料本地化生產;完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條件;新建車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整車控制系統及電池電機的基礎材料等關鍵 零部件合資企業需具有自主研發能力和知識產權,中方股比不得低於51%。
(事) 實施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研發和產業化專項
2011-2020年, 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研發和技術改造。以實現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大覎模產業化為專項主要目標,突破和掌握一批節能與新能 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品牌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品。創新專項組織實 施模式,以企業為主體,形成由整車企業牽頭的產業聯盟,集中力量,開展聯合攻關。
(三) 加大財政補貼力度
2011-2015年, 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以混合動力汽車為重點的節能汽車推廣。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示範推廣試點城市應安排專項配套資金,主 要用於支持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充電設施、開展電池回收,其中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比例,不得低於中央財政資金的50%。
(四)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
2011-2020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消費稅和車船稅。
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列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享受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2011-2020年,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 %。新能源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100%加計扣除 。
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生產、研發企業從亊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減免營業稅。
(五) 建立基於燃料消耗量標準的財稅獎罰機制
完 善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制度,建立基於乘用車生產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財稅獎罰機制。對提前達到下一階段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 節能汽車,給予財政補貼或車輛購置稅減免優惠;對未達到車
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汽車產品,加征車輛購置稅;對未達到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用車生產企業的 全部產品加征消費稅。
(六) 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新能源汽車產業
設立中央新能源汽車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於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企業和項目,鼓勵社會資金通過參股或債權等多種方式投資新能源汽車產業。
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等,充分發揮現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功能。
(七) 營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各級地方政府應根據本地情況,對新能源汽車免除現行的限號行駛、牌照拍賣等限制政策,制定實行新能源汽車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減免,充電費優惠等扶持政策。
(八) 公共機構采購公務用車向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傾斜
將符合條件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品列入有關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目錄),享受國家關於自主創新產品、節能產品等政府優先採購的扶持政策。各級政府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強制性采購,逐步擴大采購覎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車采購比例不得低於10%,節能汽車不得低於50%。
(九) 建立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和資源利用管理制度
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設定動力電池回收及再生企業准入條件,明確動力電池收集、存儲、運輸、再生處理等環節的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促進電池再生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和環保水平的優惠政策。完善行業准入等相關管理辦法,合理利用鋰、稀土等戰略性資源。
七、覎劃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覎劃》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覎劃》的工作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盡快制訂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實現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覎劃目標。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覎劃》的後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
請採納答案,支持我一下。
③ 用管理的二重性來分析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發展
摘要 所謂的新能源汽車是指使用除了汽油和柴油常規燃料以外的其他車用燃料來作為動力來源的汽車,或是使用常規車用燃料,可是運用新式的車載動力裝置的汽車,綜合車輛動力控制和驅動等先進技術,具有全新的結構,採用不同於傳統技術的汽車.
④ 我想開一個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要寫三個月的計劃怎麼寫
這個簡單,看你投資多少錢,建立多大規模,三個月,業務面有哪些基礎,流水計劃比較簡單…
⑤ 新能源汽車應該如何健康發展有哪些相關措施
立足長期新能源汽車服務,結合精準對標的相關問題,分析中國新能源汽車未來發展路徑。具體來說,就是總結市場實際需求,基於技術發展趨勢分析政策,實施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打造完整的人才培養團隊,促進新能源汽車整體發展。
一、以市場供求為標准
根據新能源汽車的實際發展需求,需要在政府的指導下,理清主導思想,分析關系,制定政策標准。根據人們的需求了解新能源在社會、經濟和貿易中的地位。重點分析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指導思想,總結動力系統的創新和規范運行,完成電動汽車行業的環節管理,快速推動汽車行業的產業化,滿足市場的供需平衡管理。
五、加強自主品牌建設
重視大力發展自主汽車新能源品牌,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領先指標。北汽、比亞迪等新能源汽車在銷售市場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全年增長形勢逐年好轉。在產業戰略發展方面,已成為新能源汽車行業的領頭羊。同時,公司還應大力支持創新,發展能源汽車產業,重視新能源汽車推廣,擴大產業布局,鼓勵優秀新能源汽車廠商開展代理業務,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
以上就是關於促進新能源汽車健康發展的一些個人見解,供大家了解參考和學習。
⑥ 針對新能源汽車能夠在成本管理方面提供一些好的發展建議嗎
針對現有的一些問題,可以從對應角度針對性地給出相關性建議策略,使其戰略管理對策更加完善、合理解決現有的問題。
4、成本管理相關數據的完善,做好成本基礎工作
做好完善數據這塊內容,會讓問題解決起來非常簡單,首先要健全定額管理制度,知道哪裡可以節省、哪裡必須要支出;其次要保證完整的原始記錄制度,保證企業文化自始至終,不改變企業的理念;最後,企業必須要根據市場的需求進行全面的經濟核算,對於不同的內容進行合理的計算。
⑦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⑧ 五部門:新能源汽車企業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易車訊 4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強化數據安全保護。企業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企業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活動,以及數據出境安全管理:
強化組織保障。企業要明確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的負責部門,統籌推進本企業安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部門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完善產品研發設計、生產製造、運行監測、售後服務、事故響應處置、網路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
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企業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定期組織開展質量安全、網路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安全意識和相關技能。
規范產品安全性設計。企業要制定產品安全性設計指導文件,並根據已銷售車輛暴露的安全問題持續修訂完善。安全性設計指導文件可細分為整車級、系統級、零部件級,包含但不限於整車功能安全、動力電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換電安全、消防安全、網路安全等。
強化供應商管理。企業要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整車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供應商提出明確的產品安全指標要求,制定供應商質量體系評價制度,強化供應商評估。鼓勵關鍵零部件供應商積極配合開放與產品安全、質量分析等相關的必要數據協議。
嚴格生產質量管控。企業要建立完備的生產信息化管理系統,合理設置安全質量監控節點,積極提高在線檢測能力。產品下線時按照標准要求開展涉水抽檢、路試抽檢,並重點開展整車絕緣、充放電、淋雨等測試,檢測數據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預期生命周期。
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水平。企業要積極與動力電池供應商開展設計協同,持續優化整車與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熱管理策略,明確動力電池使用安全邊界,提高動力電池在碰撞、振動、擠壓、浸水、充放電異常等狀態下的安全防護能力。鼓勵企業研究應用熱失控實時監測預警裝置和早期抑制及滅火措施。
開展運行安全狀態監測。企業要落實安全監測主體責任,自建或委託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台。企業要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產品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並按照相關標准要求上傳監測數據,確保上傳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監測數據不得違法違規使用。
強化運行數據分析挖掘。鼓勵企業加強對車輛運行數據的分析挖掘,梳理具有規律性、普遍性的安全問題並及時採取改進措施,持續優化產品在不同場景下的安全性能。鼓勵積極研究應用先進安全預警方法,不斷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預警能力。
建立隱患車輛排查機制。鼓勵企業加強車輛運行安全狀態隱患排查,及時跟蹤和確認長時間離線車輛的安全狀態,妥善處理大面積聚集停放、頻繁報警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加強服務網點建設。企業要合理布局售後服務網點和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不斷完善新能源汽車專用檢測工具與設備,提升服務人員安全服務意識,確保各服務網點具有必要的售後服務和應急處理能力。各服務網點要設置獨立的動力電池檢測維修區域,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優化維護保養服務。鼓勵企業細化產品維護保養項目,及時通知用戶進行維護保養,在維修保養時加強關鍵零部件的質量檢測,並結合車輛使用年限、行駛里程、故障報警信息等開展安全隱患抽樣檢測,及時發現產品安全隱患並妥善處理。同時,企業要依法公開其生產車型的有關維修技術信息。
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車輛。鼓勵企業通過駕乘操作規范手冊、視頻等方式,引導消費者培養良好的用車養車習慣。明確告知消費者安全注意事項,指導消費者熟悉電池安全使用邊界、車輛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發生起火燃燒等事故的常見徵象等,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妥善應對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客戶檔案制度,確保及時精準確定缺陷汽車產品范圍。
完善應急響應服務。企業要建立完善不同車型及不同使用場景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法和預案,建立「7×24小時」全天候事故應急響應通道,明確告知消費者應急報警方式,及時、准確接收用戶報警信息,並進行記錄和妥善處理,積極降低事故損失。
深化事故調查分析。企業要加強事故報告和深化調查分析,當車輛發生起火燃燒、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並積極配合開展事故調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完整、准確提交車輛事故相關數據、事故分析報告。
開展問題分析改進。企業要重點管控單車型或同產品技術平台重復出現的同類事故,並開展深度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因設計或系統性原因導致的車輛事故,要對相應車型採取改進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車輛事故,應制定專項培訓計劃,並在銷售、售後服務等環節予以告知、培訓。
履行召回法定義務。企業要加強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等缺陷線索的收集和調查分析,如實向相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對於確認存在缺陷的產品,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並主動實施召回,切實履行召回法定義務,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加強網路安全防護。企業要依法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汽車產品安全漏洞管理等要求。對車輛網路安全狀態進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網路攻擊、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
強化數據安全保護。企業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企業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活動,以及數據出境安全管理。
落實個人信息安全防護。企業要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個人信息,制定內部管理和操作規程,對個人信息實行分類管理,並採取相應的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
加強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企業要提高安全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本意見加快建立健全企業安全體系,提高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各零部件供應商、售後服務等相關企業要協同做好安全體系建設工作,共同提高新能源汽車安全保障能力。
強化統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後監管。對於發生重大或典型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將依法依規採取約談、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各地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際,指導企業按照意見精神做好落實,依法依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共同做好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工作。
營造良好氛圍。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技術支撐作用。鼓勵行業組織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車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體系,積極宣揚先進典型,適時曝光負面案例。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為新能源汽車安全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⑨ 新能源汽車企業財務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1)新能源汽車公司發展初期,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者不能很好地控制經濟和金融活動,不能很好地處理各種投資,導致企業內部資本的無效運作。另一方面,企業目前的財務人員缺乏相應的財務管理水平,無法有效、准確地預測未來的投資。在一些重大投資項目中,要求財務人員進行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但他們往往做不到。因此,整體而言,新能源汽車公司的投資無法有序進行,直接導致管理者無法做出有效決策,對未來發展將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