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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 2022-05-19 12:39:29

⑴ 新能源補貼2019年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終於落地。 2019年3月26日晚間,財政部、工信部等共同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與此前網上流傳的版本大方向一致,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大幅縮減,單車最高補貼金額降至2.5萬元,且地方補貼將全部取消。 隨著補貼逐步下調,從長遠看,整個新能源汽車行業將加速優勝劣汰。 根據2019年的補貼方案,純電動乘用車續航要達到250公里以上才有補貼,續航250公里至400公里之間補貼1.8萬元,續航大於400公里以上補貼2.5萬元。

法律依據:《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從一般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資金。

第六條 補貼范圍: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下列條件的汽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並換購新車的(報廢汽車的車主名稱與換購新車車主名稱應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計程車);

(四)與《汽車報廢標准規定使用年限表》(詳見附1)中規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

使用年計算的起始和終止日期分別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和注銷日期。

⑵ 購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法律依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⑶ 新能源汽車補貼多少

新能源汽車補貼是每輛車8000元。

廣東省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活動公告顯示,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購買「廣東省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推廣車型範圍內的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省內完成機動車注冊登記的,可申請新能源汽車綜合使用補貼。

公告強調,該補貼與「廣東省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補貼不重復享受。省級財政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消費者給予新能源汽車綜合使用補貼8000元/輛。

活動期限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購車合同日期須在此期限內。消費者完成機動車注冊登記並獲得行駛證後應及時提交補貼申請,申請日期須在2022年11月30日前,逾期申請不予補貼。如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完畢將另行公告結束日期。

新能源汽車的補貼額度取決於續航里程和電池能量密度。不同的續航里程對應不同的補貼金額,在此基礎上,將電池能量密度對應的補貼倍數相乘即可得到國家補貼金額。此外,新能源汽車還可以享受地方補貼,簡稱「土地補貼」。

地方補貼的具體金額按地方政府下達的標准執行,但補貼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國家補貼的50%。「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新政策自2018年6月12日起正式實施。純電動汽車的綜合續航以300公里為分界點。進一步降低對續航300公里以下純電動汽車的補貼,增加對續航300公里以上純電動汽車的補貼額度。

插電式汽車補貼金額整體降低2000元,降低後補貼金額為22000元(續航50公里以上)。純電動汽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400公里以上,可獲得補貼5萬元。續航里程300-400公里的車輛可獲得4.5萬元補貼;續航里程250-300公里的車輛可獲得補貼3.4萬元;續航里程200-250公里的車輛可獲得2.4萬元補貼;續航里程150-200公里的車輛可獲得1.5萬元補貼;150公里以下的綜合續航里程沒有補貼。

除了續航里程作為補貼標准外,電池能量密度決定最終補貼金額。電池能量密度為105-120wh/kg的車輛(以續航里程補貼金額為准)補貼0.6倍;電池能量密度120-140wh/kg的車輛補貼1倍;電池能量密度140-160wh/kg的車輛補貼1.1倍;電池能量密度為160wh/kg及以上的車輛將獲得1.2倍補貼。

⑷ 2021車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2021車補貼政策把2021年到期的車補貼的政策又延長了兩年。該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刺激消費者能夠積極地使用新能源汽車,所以做出了以下這些新的政策要求:首先車補貼的對象必須是購買了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其次其購買的車的銷售價格不可以多於三十萬元。

法律依據:《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借鑒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等國做法,為避免補貼資金大量流向奢侈消費,綜合考慮我國消費者購買力水平、產業發展等因素,此次政策要求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具體執行過程中,四部委將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價稅合計金額,以及產品官方指導價等信息作為參考依據。有關部門將把此納入新能源汽車補貼清算核查范圍,對存在違規操作套取補貼的企業,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為鼓勵「換電」等新型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對採取「換電」模式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不執行30萬元限價要求。

⑸ 2022年新能源補貼政策

中國網汽車4月24日訊 記者日前獲悉,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聯合發布《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

《通知》內容包括:將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2020年補貼標准見附件)。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准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其次,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在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第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第四,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第五,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切實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根據資源優勢、產業基礎等條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確保規劃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據了解,上述通知從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對應標準的0.5倍補貼,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准補貼。補貼車輛限價規定過渡期後開始執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廣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2019〕138號規定的過渡期補貼標准執行。

⑹ 2022新能源補貼是什麼

2022新能源補貼方案:

一、非公共領域補貼方案:

1、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方案(非公共領域)。

關於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一、保持技術指標體系穩定,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2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

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二、明確政策終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要求,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勢頭,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

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同時,繼續加大審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強產品安全監管引導,確保質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滿足國家關於汽車數據安全、網路安全、在線升級等管理要求。提升企業監測平台效能,提高售後服務能力,做好事故應急響應處置。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於隱瞞事故信息、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以上內容參考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⑺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統籌考慮各類城市公交車購置和運營成本,在對城市公交行業補助總體水平相對穩定的前提下,調整優化財政補助支出結構,平衡傳統燃油公交車和新能源公交車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車的比較優勢。循序漸進,分類實施,推動形成有利於城市公交行業節能減排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確保公交行業平穩轉型、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於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二、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通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進一步理順補助對象和環節,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燃油公交車步伐。一方面還原燃油公交車的真實使用成本,遏制燃油公交車數量增加勢頭,另一方面調動企業購買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車的積極性,鼓勵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車時優先選擇新能源公交車,推動新能源公交車規模化推廣應用,促進公交行業節能減排,為大氣污染防治做出貢獻。

(一)總體思路。

統籌考慮各類城市公交車購置和運營成本,在對城市公交行業補助總體水平相對穩定的前提下,調整優化財政補助支出結構,平衡傳統燃油公交車和新能源公交車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車的比較優勢。循序漸進,分類實施,推動形成有利於城市公交行業節能減排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確保公交行業平穩轉型、健康發展。

⑻ 新能源汽車補貼2022年最新政策

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無補貼,續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9100,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26w。插電混動車型補貼下降至4800。

此外,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相當於說新能源補貼退出時間是2023年,屆時購買新能源車將不再有國家補貼。

新能源汽車使用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出門前,別忘記檢查車的安全性能,看看剎車是不是好使,輪胎的氣壓是不是欠缺,新能源汽車上路後,回家及時充電,充電時要求和電源接觸完好,如果接觸不良的話,可能會導致某些部件損壞。

需要注意如果自己的車在路上,電量已經不足了,就不要勉強讓它行走,這樣它會很費力,也會對裡面的零件造成損傷,最好的方法是找充電樁,停下來充電,不透支使用就是對它的最好保護。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新能源汽車

⑼ 新能源補貼2020年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1、確定逐年退坡,新政小幅退坡。2、補貼前售價必須低於30萬元。3、3個月新政過渡期。4、政策上不再追求高能量密度。

法律依據:《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一、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

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 -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2020年補貼標准見附件)。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准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二、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具體技術要求見附件)。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⑽ 新能源汽車政府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政府給予新能源汽車一定的補貼。

法律依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一、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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