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
㈠ 新能源汽車有報廢期限嗎可以開多久
別說新能源汽車了,現在的燃油車報廢期限都加長了,有的甚至私家車都沒有報廢期限了。以前的時候私家車的報廢時間是16年,後來隨著發動機技術的增加,報廢的期限也隨之而增加了,有些車增加到了20年,後來索性就沒有了具體的報廢時間,報廢時間是根據汽車的排放來決定的,那麼理論上來說的話,新能源汽車它是沒有具體的報廢期限的,因為它本身就沒有排放,所以說現在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一般沒有報廢的時間你可以一直開。
目前燃油版的小型私家車,只要是檢測線能過,汽車就能一直開!我也有幸見過一些20年以上的賓士寶馬,開起來還是很颯,新能源汽車雖然也是剛融入生活,說它報廢還是早得很,但是趨勢就是這樣,大家可以放心購買新能源汽車,就算最後實在不喜歡,不管多少錢當二手車賣掉也是沒問題的,以上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㈡ 動力電池的名詞解釋
動力電池即為工具提供動力來源的電源,多指為電動汽車、電動列車、電動自行車、高爾夫球車提供動力的蓄電池。
其主要區別於用於汽車發動機啟動的啟動電池。 多採用閥口密封式鉛酸蓄電池、敞口式管式鉛酸蓄電池以及磷酸鐵鋰蓄電池。
2018年7月31日,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在北京啟動運行。
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因其節能和環保的特性被看好,但是其產業化面臨最大問題是居高不下的銷售價格。從國外混合動力汽車看,同類型的混合動力和燃油型豐田凱美瑞差價達到8-10萬元,而國內比亞迪純電動車型E6與同類型的燃油車的差價更是高達20多萬。
雖然新能源汽車後期的運營和維護成本低廉可以逐步填平一次購置的差價,但是高額購置價格無疑成為阻礙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的重要障礙。
㈢ 電池拆解需要商務部手續嗎
明確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有關要求,對報廢新能源汽車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或者其他類型儲能裝置進行拆卸、收集、貯存、運輸及回收利用,加強全過程安全管理。明確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將報廢新能源汽車車輛識別代號及動力蓄電池編碼、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錄入「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系統。另外,回收拆解企業拆卸的動力蓄電池應當交售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的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或者符合國家對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有關要求的梯次利用企業,或者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的企業。
㈣ 新能源汽車檢測機構都有哪些
1.
國家轎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汽車檢測中心)。 該檢測中心可對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以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進行檢測。對新能源汽車關鍵部件的檢測能力包括: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其控制器,用於充電的插頭、插座、車輛耦合器和車...
2.
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襄陽)暨襄陽達安汽車檢測中心。 該檢測中心新能源汽車實驗室能夠進行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及其零部件試驗和研究工作。可按國家標准有關技術要求和試驗規程等標准實施對純電動汽車、混合動...
3.
國家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暨上海機動車檢測中心。
㈤ 汽車的啟動電池可以用電動車的動力電池代替嗎
汽車的啟動電池不可以用電動車的動力電池代替。
動力電池即為工具提供動力來源的電源,多指為電動汽車、電動列車、電動自行車、高爾夫球車提供動力的蓄電池。
其主要區別於用於汽車發動機啟動的啟動電池。 多採用閥口密封式鉛酸蓄電池、敞口式管式鉛酸蓄電池以及磷酸鐵鋰蓄電池。
2018年7月31日,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在北京啟動運行。
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因其節能和環保的特性被看好,但是其產業化面臨最大問題是居高不下的銷售價格。從國外混合動力汽車看,同類型的混合動力和燃油型豐田凱美瑞差價達到8-10萬元,而國內比亞迪純電動車型E6與同類型的燃油車的差價更是高達20多萬。
雖然新能源汽車後期的運營和維護成本低廉可以逐步填平一次購置的差價,但是高額購置價格無疑成為阻礙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的重要障礙。
㈥ 車企為何不願意上傳信息到電池溯源系統
因為對於車企來說車賣出去後電池所有權屬於車主,理論上車主有權處置,而電池又屬於新能源車最貴的零部件,消費者肯定想賣高價,但無論是整車企業還是梯次利用、報廢回收企業,都不可能給出太高的價格。
因此作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主體,整車企業其負責將所銷售新能源車上搭載的動力電池信息按規定記錄並上傳至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整車企業負責記錄跟蹤並上傳動力電池信息並不難,難點在於新能源車賣出去後能否將電池回收回來,這也是動力電池回收行業面臨的一大難題。所以才造成車企不願意上傳到電池溯源系統。
㈦ 汽車動力蓄電池的主要技術參數有哪些
汽車動力蓄電池的主要參數包括電壓,容量,荷電狀態,放電深度,能量,功率與比功率,循環壽命等參數。希望對您有用。
㈧ 動力電池有個電池管理系統BMS,它有什麼功能作用以及都有什麼結構組成
BMS的作用:電池保護和管理的核心部件,在動力電池系統中,它的作用就相
當於人的大腦。它不僅要保證電池安全可靠的使用,而且要充分發揮電池的能
力和延長使用壽命,作為電池和整車控制器以及駕駛者溝通的橋梁,通過控制
接觸器控制動力電池組的充放電,並向VCU上報動力電池系統的基本參數及故
障信息。
BMS具備的功能:通過電壓、電流及溫度檢測等功能實現對動力電池系統的過
壓、欠壓、過流、過高溫和過低溫保護,繼電器控制、SOC估算、充放電管理、
均衡控制、故障報警及處理、與其他控制器通信功能等功能;此外電池管理系統
還具有高壓迴路絕緣檢測功能,以及為動力電池系統加熱功能。
㈨ 動力電池單體電池電壓是多少
具體要看是什麼動力電池:
1、三元鋰電池單體標稱電壓是3.7V,充電電壓是4.2V。
2、磷酸鐵鋰電池單體標稱電壓是3.2V,充電電壓是3.65V。
3、鉛酸電池的單體標稱電壓是2V,充電電壓是2.4V。
動力電池即為工具提供動力來源的電源,多指為電動汽車、電動列車、電動自行車、高爾夫球車提供動力的蓄電池。
其主要區別於用於汽車發動機啟動的啟動電池。 多採用閥口密封式鉛酸蓄電池、敞口式管式鉛酸蓄電池以及磷酸鐵鋰蓄電池。
2018年7月31日,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在北京啟動運行。
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因其節能和環保的特性被看好,但是其產業化面臨最大問題是居高不下的銷售價格。從國外混合動力汽車看,同類型的混合動力和燃油型豐田凱美瑞差價達到8-10萬元,而國內比亞迪純電動車型E6與同類型的燃油車的差價更是高達20多萬。雖然新能源汽車後期的運營和維護成本低廉可以逐步填平一次購置的差價,但是高額購置價格無疑成為阻礙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的重要障礙。
㈩ 五部門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
原文如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電池產品(以下簡稱梯次產品)的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梯次利用企業及其他相關市場主體的梯次利用相關活動。
第三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依法履行主體責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業生產的梯次產品質量,以及報廢後的規范回收和環保處置;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採取易梯次利用的產品結構設計,利於高效梯次利用。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導、協調工作。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依職責強化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加強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協調做好本地區梯次利用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科技部支持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引導產學研用協作,鼓勵梯次利用新型商業模式創新和示範項目建設。
二、梯次利用企業要求
第六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號)要求。鼓勵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及裝備,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優先進行包(組)、模塊級別的梯次利用,電池包(組)和模塊的拆解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拆解規范》(GB/T 33598)的相關要求。
第七條 鼓勵梯次利用企業研發生產適用於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領域的梯次產品。鼓勵採用租賃、規模化利用等便於梯次產品回收的商業模式。
第八條 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廢舊動力蓄電池用於梯次利用。鼓勵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與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第九條 梯次利用企業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活動時,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要求,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協調、釐清知識產權和產品安全責任有關問題。
第十條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等與梯次利用企業協商共享動力蓄電池的出廠技術規格信息、充電倍率信息,以及相關國家標准規定的監控數據信息(電壓、溫度、SOC等)。梯次利用企業按照《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余能檢測》(GB/T 34015)等相關標准進行檢測,結合實際檢測數據,評估廢舊動力蓄電池剩餘價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產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經濟性。
第十一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規范開展梯次利用,具備梯次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檢驗設備、設施,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所採用的梯次產品檢驗規則、方法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對本企業生產銷售的梯次產品承擔保修和售後服務責任。
第十二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按國家有關溯源管理規定,建立溯源管理體系,進行廠商代碼申請和編碼規則備案,向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www.evmam-tbrat.com)上傳梯次產品、廢舊動力蓄電池等相關溯源信息,確保溯源信息上傳及時、真實、准確。
三、梯次產品要求
第十三條 梯次產品的設計應綜合考慮電氣絕緣、阻燃、熱管理以及電池管理等因素,保證梯次產品的可靠性;採用易於維護、拆卸及拆解的結構及連接方式,以便於其報廢後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第十四條 梯次產品應進行性能試驗驗證,其電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應符合所應用領域的相關標准要求。
第十五條 梯次產品應有商品條碼標識,並按《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統一編碼,在梯次產品標識上標明(但不限於)標稱容量、標稱電壓、梯次利用企業名稱、地址、產品產地、溯源編碼等信息,並保留原動力蓄電池編碼。
第十六條 梯次產品的使用說明或其他隨附文件,應提示梯次產品在使用防護、運行監控、檢查維護、報廢回收等過程中應注意的有關事項及要求。
第十七條 梯次產品包裝運輸應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第1部分:包裝運輸》(GB/T 38698.1)等有關標准要求。
第十八條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獲得認證的梯次產品可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梯次產品認證標志。
四、回收利用要求
第十九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號)的相關要求,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報廢梯次產品回收服務網點,報送回收服務網點信息並在本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等企業合作共建、共用回收體系,提高回收效率。
第二十條 梯次利用企業應規范回收本企業梯次產品生產、檢測等過程中產生的報廢動力蓄電池以及報廢梯次產品,按照相關要求,集中貯存並移交再生利用企業處理,並按國家有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梯次產品所有人應將報廢的梯次產品,移交給梯次利用企業建立的回收服務網點或再生利用企業進行規范處理。
第二十二條 梯次利用企業、梯次產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報廢梯次產品,或將其移交其他第三方,或隨意丟棄、處置,導致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對梯次利用企業的梯次產品生產、溯源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規范、高效開展。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梯次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認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梯次利用企業生產、報廢梯次產品再生利用企業利用處置等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要求的,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拆卸、交售動力蓄電池以及錄入動力蓄電池信息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組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協調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過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支撐相關政策研究、行業信息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六、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梯次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使其可應用至其他領域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梯次利用企業,是指從事梯次產品生產的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中的再生利用企業及廢舊動力蓄電池定義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