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純電動汽車上牌規則
1. 深圳電動車上牌條件是什麼
2020年4月8日後,在深圳新購買的電動二輪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方可實施備案,對新購買的電動摩托車一律不得實施備案。註:電動摩托車整車編碼首位字母為「L」。注意:電動車備案試點期間,深圳超標電動車也可備案。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最高車速25公里/小時、最大電動機額定功率400瓦、整車質量不超過55公斤、車體寬度不寬於0.45米、前後輪中心距不超過1.25米、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蓄電池標稱電壓不高於48伏等,是標准中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重要指標。
(1)深圳市純電動汽車上牌規則擴展閱讀
修訂背景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是1999年發布實施的。後來,不少電動自行車產品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標準的規定,被群眾稱為「超標車」。
例如,原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最高車速超過40km/h;原標准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
這些產品性能上逐步接近電動輕便摩托車,但安全性能較差,交通安全隱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事故。
此外,由於部分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性能較差,近幾年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過修訂標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 深圳最新汽車上牌規定或者政策,油電混合可以上牌
摘要 2022深圳混動車上牌政策
3. 深圳電動車怎麼上牌照需要駕駛證嗎
深圳電動車要上牌,否則不能上路行駛。在深圳,電動二輪車只有備案上牌後才能上路行駛,未備案上牌的電動二輪車如果上路行駛,將會面臨扣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4. 深圳藍牌可以上新能源車嗎
深圳藍牌可以上新能源車。
如果你的車是純電動小汽車可另申請純電動小汽車指標接收該車輛,所以可以再申請綠牌用在已有的新能源車上;如果寶子買的是混動小汽車則不能申請指標過戶,也沒辦法再申請燃油普通小汽車指標。
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五條小汽車指標按使用類型分為純電動小汽車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普通小汽車指標。純電動小汽車指標只能用於純電動小汽車登記;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只能用於混合動力小汽車或者純電動小汽車登記;普通小汽車指標可以用於普通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和純電動小汽車登記。
深圳新能源上牌條件:
1、本市戶籍只需駕照,非深圳戶籍需要居住證+連續2年不間斷的深圳社保+駕照。
2、名下沒有粵B牌照汽車及沒有應報廢且未辦理注銷登記的車。
3、名下無有效的指標或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也就是個人名下沒有深圳牌照的汽車。
5. 深圳電動車新規2020上牌
深圳電動車備案操作流程
第一步:刷臉登錄
進入「易騎行」小程序後,進行電動二輪車備案申報頁面,首先完成刷臉登錄,臉部正面對准攝像頭刷臉驗證成功後,進行下一步信息登記。
超標的電動車將不能上牌:
2020年6月15日起,寶安區和光明區超標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再予以發放黃色過渡期標識。已備案並發放黃牌標識的車輛仍可繼續使用,過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一系列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准並已獲得CCC認證。
現在去買電動車符合新國標才能備案,那怎樣的電動車才符合國家標准呢?
1、查看車輛外觀、參數。根據國家頒布的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具有腳踏功能、最高速度不能超過25km/h、整車含電池在內重量不得超過55kg、電機功率最高不得超過400W、電池電壓最高不超過48V;
2、查看合格證上的整車編碼是否為15位純數字組成;
3、通過登錄(http://www.gdems.com/mgr/o2oapi/v1/ebike/preApplyfrom
=timeline&isappinstalled=0),輸入整車編碼查詢。
6. 香港人深圳買新能源車上牌條件
可以上牌的。
可以找4S店給自己弄一個暫住證或者其他證明就可以上牌了。
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持有效身份證明並按該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在該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可直接申請深圳市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7. 外地人在深圳電動車上牌條件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①本市戶籍人員;
②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證,且已最近連續2年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③駐深部隊(含武裝*部隊)現役軍人;
④近兩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地區居民、華僑;
⑤在本市辦理簽注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台灣地區居民或外國人。
2、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電動車物流車
3、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①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
②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准」,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公告牌證作廢」的。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5、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二、外地人在深圳買電動車需要提供的材料:
1、為*機關核發的有效簽注或居留許可和本市連續居住滿2年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記證明
2、個人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表(內地居民、駐深現役軍人和個體工商戶)
3、有效的駕駛證和身份證。
三、申請增量指標上牌照的流程:
1、申請(即時)
申請人登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官網提出申請。
2、審核(16天)
申請人提出增量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其申請信息發送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審核。
3、查詢結果
單位或個人對相關部門信息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信息核查部門提交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經復核,異議成立的,信息審核部門應當反饋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由指標管理機構納入下一次配置。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說明理由。
4、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5、取得的增量指標
個人可以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通過搖號、競價方式或者直接申請取得增量指標。
純電動貨車
深圳安瑞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特別提醒您:
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
指標有效期為六個月。指標獲得者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以搖號方式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逾期未【回答】
8. 深圳新能源車上牌條件是什麼
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依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持有效身份證明,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且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准」,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公告牌證作廢」的。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8)深圳市純電動汽車上牌規則擴展閱讀: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的相關要求規定:
1、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
2、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4萬個,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經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後直接配置。
9. 深圳電動車上牌需要什麼條件
深圳電動車必須要上牌,否則不能上路行駛。因為在深圳,電動二輪車只有備案上牌後才能上路行駛,未備案上牌的電動二輪車如果上路行駛,將會面臨扣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法律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