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純電動汽車上牌攻略
1. 北京市電動車在哪裡上牌 需要哪些資料
一、北京市電動車上牌地點
1、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非機動車登記站
電話:88313354。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與朝陽北路交叉口北側立交橋下(呼家樓交通大隊執法站內)。
二、北京市電動車上牌所需材料
1、到現場窗口領取並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
2、車輛整車合格證明。
3、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
4、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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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電動車上牌須知:
1、自2019年5月1日起,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如不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將不能申領臨時標識,同時也不能上路行駛。
2、如已經在2019年5月1日前申領了臨時標識,需懸掛上路,如未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將會被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3、已經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將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2. 北京電動車上牌去哪裡
機動車管理局辦事大廳
3. 電動汽車上牌要什麼手續費
上牌沒有任何手續費的,和普通車牌上牌是一樣的程序電動汽車上牌流程:
1、辦理臨時牌照
到4S店選定車輛後交尾款,然後在4S店內保險窗口上保險後,就可以拿著手中的所有材料去附近的交管局上臨牌了,初次上臨牌找離4S近的即可。
2、工商驗證
什麼是工商驗證:所謂工商驗證又叫做工商備案,是售車單位所在的當地工商局對已售新車的錄入備案,為以後此車進行做好准備。如所購新車在驗車上牌前沒有進行工商驗證的話,並不影響隨後的驗車上牌的工作,但此車以後不能作為交易。原因就是當初沒有進行工商驗證,手續不全,不能予以過戶。工商驗證主要是為了車輛作為二手車出售。
3、購置稅免稅證明
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及復印件,車輛合格證及復印件,發票第三聯,中簽指標,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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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一定要注意,車輛電池組的溫度及冷卻系統的狀態,電車上的一些車輛信息,會顯示到儀表上,如果車輛的冷卻系統發生故障,儀表會顯示一個警報信號,這時應第一時間找個安全的位置靠邊停車,通過電話咨詢車輛售後服務再進行處理。
2、其次是如出現高溫極端環境,應避免進行車輛充電,待電池溫度降為正常水平再進行充電,或其他操作。
3、行車時要避免長時間時間頻繁變速行駛。雖然市面上大部分電動汽車裝配有電能回收功能,但行駛過程中急加速或急剎車都是一次對電池的「猛充電」和「猛放電」過程,對電池造成沖擊。為了提高電池壽命,建議車主日常駕駛盡量平穩、均速。
4. 北京辦電動車牌照流程
北京電動車牌照需提交以下材料,並且交驗車輛到各區縣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
一、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
二、非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1、機關、學校、工廠、公司等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2、各國駐京使領館和外國駐京辦事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領館或者外國駐京辦事機構出具的證明;
3、本市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
4、現役軍人(含武警)、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的身份證明是指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證明以及有關證明。
5、外省市在京暫住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和有效期內的在京《暫住證》;
6、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台灣居民和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留證件。
三、非機動車來歷憑證:
1、新購買的非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非機動車銷售發票;
2、在信託商店購買的非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信託商店出具的交易發票;
3、由公安機關發還的被盜搶的非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公安機關出具的發還證明;
4、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所有權轉移的非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5、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的非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四、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的,還須提交車輛合格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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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十二條對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進行查驗。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
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損壞或者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或者補領。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逐步推行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禁止對出廠後的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為:
(一)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
(二)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
(三)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
(四)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改裝行為。
禁止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第十九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履行下列監管和服務職責:
(一)制定行業發展政策、規范和標准;
(二)建立行業監管和服務平台,推行電子標簽管理制度,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實行動態管理。
5. 北京電動車上牌新規定2021
2021北京電動車上牌新規定如下:
1、未納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的電動車,是不得登記上牌的,北京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根據國家標准編制,沒有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2、在北京市非機動車的管理條例中明確指出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需要取得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車輛號牌後才可以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到交管部門進行登記上牌,交管部門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則不予登記。
2021北京電動車上牌辦理流程:
1、電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相關材料;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查驗;
3、車輛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不在產品目錄內的,發放臨時標識。
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資料:
1、非機動車登記申請;
2、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3、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
4、電動自行車購車憑證原件。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對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進行查驗。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
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損壞或者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或者補領。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逐步推行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6. 北京朝陽電動車牌照哪裡辦
朝陽交通支隊亞運村非機動車登記站,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拂林路甲9號,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非機動車登記站,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京廣橋下北側(呼家樓交通大隊執法站內)。
辦理電動車牌照,必須是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到身份證戶口所在地交警大隊辦理相關注冊登記業務。
另外,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業務時需要帶,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為個人的,提交車主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車主《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車主戶籍地址變更的持《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
所有人為暫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託單位的書面委託書,並加蓋公章)。
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發票)原件、復印件(「三聯據」不作為來歷憑證辦理登記業務)。
7. 北京市電動車上牌新規定
法律分析:電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戶口薄或者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3、非機動車整車合格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發放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8. 北京電動車上牌照要什麼手續
關於發布《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的通告
第一節 注冊登記
第四條 在本市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是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產品。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任選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以下簡稱登記站)申請注冊登記。(非機動車登記站辦公地址附後)
第五條 辦理時提交以下資料並交驗車輛:
(一)登記申請表;
(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1.居民、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2.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3.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4.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證》。未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5.台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台灣居民居住證》。未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6.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7.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8.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車輛整車合格證明;
(四)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
1.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
2.電動自行車在注冊前,經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所有權轉移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3.國家機關統一采購並調撥到本市下屬單位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購車發票和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4.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
(二)電動自行車未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
(三)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無效的;
(四)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車輛不符的;
(五)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來歷證明記載的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六)電動自行車被盜搶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的。
9. 北京電動車上牌照在哪裡辦
北京電動車辦理牌照可以去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
19家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地址:
1、北京市朝陽區拂林路甲9號
2、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與朝陽北路交叉口北側立交橋下(呼家樓交通大隊執法站內)
3、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大興橋東第一個紅綠燈路南
4、北京市東城區永定門外民主北街26號
5、北京市房山區拱辰街道月華北大街32號
6、北京市豐台區大紅門西前街137號
7、北京市海淀區皂君廟路5號(海淀區政務服務中心聯想橋分中心)
8、北京市懷柔區青春路37號
9、北京市門頭溝區濱河路72號一層(門頭溝區政府服務中心)
10、密雲區白石嶺村立新蘭華檢測場後側
11、北京市平谷區平谷北街29號
12、北京市石景山區楊庄路8號
13、北京市順義區復興東街3號(順義區政務服務中心)
14、北京市通州區運河西大街240號
15、北京市西城區趙登禹路303號
16、北京市西城區紅蓮南路33號
17、北京市延慶區延慶鎮媯水南街
18、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馬池口村交通隊(檢測場對面路南)
19、北京市朝陽區百子灣西里303號
電動車的出現方便了市民出現,然而安全隱患也隨之而來。部分市民不遵守交通規則,隨意穿插馬路,造成多起交通事故,阻礙交通,威脅生命安全。
基於此,電動車管理條例出台了。為了規范電動車出行秩序,北京全面落實電動車上路需懸掛牌照的要求。也希望廣大市民可以積極配合工作,主動去到就近的交通支隊去辦理牌照。同時保證騎電動車出行要遵守交通規則,不為交警叔叔添亂,也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
10. 現在北京電動車上牌怎麼弄
北京電動車上牌需要到北京交管部門辦理,在辦理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增值稅正規發票;
2、電動自行車合格證;
3、所有人身份證明;
4、符合工商目錄里有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方能上牌證。
對於2018年11月1日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在《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內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標識。
關於北京市電動車的規定。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對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進行查驗。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損壞或者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或者補領。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逐步推行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以上內容參考北京市政府——電動車上路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