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推廣部陽東波
A. 深圳促進新能源車消費補貼細則出台 使用增量指標最高補貼2萬
易車訊近日,深圳市發布《深圳市促進新能源小汽車消費補貼申領實施細則》,提出購買新能源車,最高可補貼2萬元。補貼期限從5月23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類補貼總金額均受預算數額限制,先到先得,如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完畢將另行公告結束日期。
簡單來說,對新購置符合條件新能源汽車並在深圳市內上牌的個人消費者,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台補貼。而使用深圳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購置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將有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台補貼。
按照辦理登記的小汽車指標獲取方式,補貼分為以下三類:
(一)第一類補貼。使用通過常規方式申請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或更新指標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車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以下簡稱「車輛價格」)10-20萬元的補貼0.5萬元/輛;20萬元以上的補貼1萬元/輛。
深汕特別合作區戶籍居民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純電動小汽車或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於辦理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內購買的新能源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補貼同上。
(二)第二類補貼。通過市交通運輸局專項搖號活動獲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僅用於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如用於辦理新能源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的,僅限於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購買價格10萬元及以上的車輛。其中,價格10-20萬元的補貼1萬元/輛;20萬元以上的補貼2萬元/輛。
(三)第三類補貼。通過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的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於辦理「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 新車注冊登記。對搭載開源鴻蒙系統及其商用版本的車型予以補貼,標准同第一類補貼。
想要獲得補貼,需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內購買新能源小汽車並上粵B車牌的個人消費者,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申報期限: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領本補貼資格。
申請補貼的車輛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1.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小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
2.在深圳市經營納統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的新車,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3.購車合同簽署日期、購車訂金憑證日期和發票日期均在補貼期限內,且發票日期在購車合同簽署日期、購車訂金憑證日期之後。
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僅能享有1次且1輛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本細則的實施不影響省、市、區其他消費補貼政策的獲取。
B. 新能源汽車推廣補助資金下發後對銷售有何影響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步審核情況」的公示。公示顯示,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車企業共應清算補貼資金約189.7億元,其中2016年為123.3億元,2017年為66.4億元。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以來,銷售數量快速增加,產業化步伐不斷加快。《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四部委將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的監督、核查。對於「提供虛假技術參數,騙取產品補助資格的;提供虛假推廣信息,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銷售產品的關鍵零部件型號、電池容量、技術參數等與《公告》產品不一致的」行為,四部委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補助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補助資格、暫停或剔除「推薦車型目錄」中有關產品等處罰措施。來源:中國經濟網
C. 2020新能源補貼政策出台,鬧了半天,蔚來才是欽定的「太子」!
前幾天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宣布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將延至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的疊加影響,今年1-3月國內新能源汽車銷量同比下降56.4%。補貼延長兩年對於整個行業來說,算得上是一場及時雨。
但是這個新政又有一絲矛盾,4月14日國網宣布投資27億元新建7.8萬充電樁。在新政中有豁免了換電模式,也許這就是想兩開花吧,至於換電模式能不能彎道超車,還需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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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三部門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 助力鄉村振興戰略
本次參與活動車型包括:北汽新能源EC3、長城歐拉R1、長城歐拉IQ、寶駿E100、寶駿E200、宏光MINI EV、長安奔奔E-star、奇瑞EQ1、江淮IEV6E、比亞迪元、比亞迪E1、比亞迪E2、比亞迪E3、東風EX1、奔騰E01、哪吒N01。
E. 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屬於哪個部門管
發改委、經信委、科委都能管。
F. 新能源汽車下鄉第三站啟動 最高優惠超1萬元
日前,新能源汽車下鄉第三站——海南海口站已於10月23日正式啟動。本站活動中,共有15家新能源汽車企業帶來30多款面向農村市場的車型,其中包括比亞迪、吉利、北汽新能源、上汽通用五菱、上汽榮威、奇瑞新能源、長安新能源、東風汽車等品牌,活動期間多個車型優惠幅度超過1萬元。
對於新能源車下鄉來說,在農村地區推廣電動汽車,需要解決安全使用、後市場維保體系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配套等問題,究竟能對多少農村用戶提供實惠還是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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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新能源汽車下鄉困難重重,方向在哪解決認知或先行
車企們盼了很久很久的「汽車下鄉」終於來了,但這次僅限新能源汽車。
據了解,這次下鄉活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聯合組織,在青島拉開帷幕,將在海南省海口市、雲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山西省太原市舉行4個專場活動,活動時間是從本月開始到12月份就結束。目前,包括北汽新能源、長安新能源、比亞迪、廣汽新能源、合眾汽車在內的10家自主品牌車企已經「積極響應」,投放車型16款,均附帶了一些綜合優惠,相當於車企的主動讓利。
顯然,此汽車下鄉,非彼汽車下鄉。
在筆者來看,這次活動更像是一個形式上的預熱和試探。農村市場的消費潛力,政府和企業都有所感知,但並沒有系統研究過農村居民需要怎樣的車型;而對於如何撬動農村市場,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的投入思路則更加不明朗——潛力預期和現實矛盾,中間究竟有多大距離?
而他還吐槽了另外一件事,電動車的安全性認知問題。相比燃油車的自燃,電動車的自燃概率其實並沒有大家感覺的那麼高,但一旦有電動車自燃一定會引發各方報道,很遺憾的是,幾乎每家都「出過事「,並且這些事故會在很長時間里反復被提及、強化印象。而且,他走訪調研時還發現,城市中很多物業都不「歡迎「業主安充電樁,給用戶帶了了諸多麻煩顧慮。
由此來看,除了給錢,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還需要協力解決認知問題,而筆者認為「客戶教育「的經驗,其實中國品牌是匱乏的。在過去燃油車快速普及的30年間,市場啟蒙的工作其實是海外品牌鋪墊的。而當下,我們則需要自己做這件事,誰牽頭呢?唯有明確的方向,才會有資源去集中化推廣。而假如新能源汽車真的要進村,車企們和地方政府要做好怎樣的宣傳鋪墊,需要開發怎樣的產品,扶持怎樣的配套,這恐怕真的是一個長期的課題,信心在於——沒有誰比中國人更了解自己。
但願,這次新能源下鄉活動,是一個充滿希望的開始。更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可以擁抱一個更大的誠意來抵消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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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2020年第1批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解析:小鵬等112款車型上榜
2020年第1批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解析:小鵬等112款車型上榜,客車銳減兩倍,造車新勢力紛紛入圍,燃料電池車型依然「顆粒無收」
2020年1月14日,工信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0年第1批)》,其中112款車型符合2019年國家補貼的產品技術要求,10款車型符合2018年國家補貼的產品技術要求,其餘新能源車型共18款。而符合2019年補貼技術要求的112款車型,較2019年第11批146款的水平繼續下滑,這主要是客車目錄大幅減少所致,而專用車與乘用車數量有所提升。在這112款車型中,包括純電動車型共55家企業108款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共4家企業4款型號、燃料電池車型無入圍產品。此外,乘用車部分共29款新車型,包括純電動乘用車27款,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2款。商用車共83款新車型,包括純電動客車24款,純電動專用車50款,純電動貨車7款以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2款。本批目錄中小鵬汽車車型型號為HMA7000ECBEV的綜合續航高達656km。
要·點·速·覽
①動力類型:純電動車型108款,插電混動車型4款,燃料電池車型0款
②車輛類型:乘用車29款,客車26款,專用車50款,貨車7款
近日,《汽車縱橫》雜志對工信部發布的2020年第1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符合2019年補貼技術要求的112款車型進行了研究分析。從新能源車型分布情況來看,專用車躍居公告數量首位,且入選車型佔比超四成,而客車退居第二,本期新能源乘用車所佔比重較2019年第11批有所增加。
整體情況
從車型類別來看,商用車數量是乘用車的兩倍多,83款入圍車型佔比超七成,而其中又以專用車居多;乘用車本批入圍產品共有29款,占總量的25.89%,其中轎車19款,SUV/MPV共10款。(見圖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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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工信部:啟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啟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啟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納入此次試點范圍的城市共有13個,其中綜合應用類城市8個(北京、南京、武漢、三亞、重慶、長春、合肥、濟南),重卡特色類3個(宜賓、唐山、包頭)。
《通知》對試點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加強工作統籌,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組織實施;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監管,切實保障換電站、換電車輛運行安全;三是強化政策落實、模式探索、創新支持,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創新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於今年4月印發《關於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在各城市申報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基礎上,經形式審查、專家材料評審、視頻答辯評審,綜合確定了此次試點城市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