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動汽車車上牌標准
A. 北京市電動車上牌新規定
法律分析:電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戶口薄或者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3、非機動車整車合格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發放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B. 北京電動車上牌電池要求
北京電動車上牌電池不能超過47伏
《國標》要求,電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kg,最大電機功率400W,蓄電池最高標准電壓47伏,並且保留腳踏功能。
北京白牌電動車新規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和《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規定,對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臨時標牌申請和3年過渡期管理。
該政策於2018年11月1日實施,也就是說在2021年10月31日後截止,過渡期滿後,超標車將不得上路行駛,並且對於無牌上路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罰款1000元,扣留車輛。
C. 現在北京電動車上牌怎麼弄
北京電動車上牌需要到北京交管部門辦理,在辦理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增值稅正規發票;
2、電動自行車合格證;
3、所有人身份證明;
4、符合工商目錄里有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方能上牌證。
對於2018年11月1日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在《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內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標識。
關於北京市電動車的規定。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對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進行查驗。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損壞或者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或者補領。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逐步推行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以上內容參考北京市政府——電動車上路新規
D. 北京電動車上牌有啥要求嗎 電動車是愛瑪72V50A可以上牌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祝你生活愉快,工作順心。必須符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車才可以辦理上牌。所以需要查一下你的車子在不在這個范圍內。上牌的時候,需要攜帶登記申請表,身份證明,車輛整車合格證明,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
E. 電動車上牌照需要多少錢
不需要錢的。
以北京市為例,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對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進行查驗。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損壞或者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或者補領。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逐步推行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5)北京電動汽車車上牌標准擴展閱讀:
第十五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懸掛號牌、臨時標識,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污損;
(二)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
(三)制動、鳴號、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性能正常。
第十六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年滿16周歲;
(二)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
(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F. 北京電動車上牌新規定2021
2021北京電動車上牌新規定如下:
1、未納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的電動車,是不得登記上牌的,北京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根據國家標准編制,沒有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2、在北京市非機動車的管理條例中明確指出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需要取得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車輛號牌後才可以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到交管部門進行登記上牌,交管部門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則不予登記。
2021北京電動車上牌辦理流程:
1、電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相關材料;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查驗;
3、車輛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不在產品目錄內的,發放臨時標識。
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資料:
1、非機動車登記申請;
2、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3、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
4、電動自行車購車憑證原件。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對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進行查驗。在產品目錄內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
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損壞或者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或者補領。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逐步推行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G. 北京電動車多少伏的才能上牌
1.v電動車不能上牌;
2.電動車是由蓄電池提供電能,由電動機驅動的純電動機動車輛;
3.國家規定的電動車的標準是40KG以下,速度小於等於20KM每小時的電動車才可以上電動車牌照;
4.對於執行標准為電動車新國標,通過國家CCC認證,且列入自治區電動車機動輪椅目錄的電動自行車。
H. 北京電動汽車上牌政策
法律分析:辦理時提交以下資料並交驗車輛:
1、登記申請表
2、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居住證都可以)
3、車輛整車合格證明
4、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銷售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I. 北京的電動車必須上牌照嗎
需要的。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需經過登記,並取得行駛證和號牌,才能在本市道路行駛。申請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
《條例》施行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符合規定的發放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將發放臨時標識,過渡期三年。
所需材料: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需要提供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即身份證或外省市在京人員的暫住證;電動自行車的銷售發票,其中購買人姓名需與申請人身份信息一致;電動自行車的合格證原件。除此之外,申請辦理當天還需要現場交驗所申請電動自行車。
處罰: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領臨時標識的,以及過渡期滿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
J. 北京電動車上牌照要什麼手續
關於發布《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的通告
第一節 注冊登記
第四條 在本市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是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產品。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任選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以下簡稱登記站)申請注冊登記。(非機動車登記站辦公地址附後)
第五條 辦理時提交以下資料並交驗車輛:
(一)登記申請表;
(二)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1.居民、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2.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3.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4.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證》。未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5.台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台灣居民居住證》。未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6.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7.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8.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車輛整車合格證明;
(四)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
1.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
2.電動自行車在注冊前,經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所有權轉移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3.國家機關統一采購並調撥到本市下屬單位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購車發票和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4.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其來歷憑證是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
(二)電動自行車未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
(三)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無效的;
(四)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車輛不符的;
(五)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來歷證明記載的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六)電動自行車被盜搶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