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測試台架型號
『壹』 新能源汽車常用檢測與維修設備有哪些
一、檢測儀表及專業拆裝工具
兆歐表
車子在運行使用的過程中,難免會碰撞、摩擦,導致高壓電路與車輛底盤之間的絕緣性下降,因此要先檢測高壓電纜及零部件對車身絕緣電阻是否位於規定值范圍內。
兆歐表又稱數字兆歐表、高壓絕緣電阻測試儀、絕緣電阻測量儀等,主要用來檢查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對地及相間的絕緣電阻,以保證這些設備、電器和線路工作在正常狀態,避免發生觸電傷亡及設備損壞等事故。
萬用表
萬用表是一種多功能、多量程、便於攜帶的電子儀表,可以測量交、直流電流、電壓及電阻等多種電學參量的磁電式儀表,使用的萬用表應符合CATⅢ安全級別的。
鉗流表
新能源車維修診斷經常需要測量導線中的電流,由於驅動系統的導線存在較大的交變電流,必須使用鉗型電流表進行間接測試。鉗形電流表是由電流互感器和電流表組合而成,可以在不切斷電路的情況下測量電流。
絕緣手柄拆裝工具
採用絕緣材料進行加工並適用於電氣系統拆裝等操作,包括力矩扳手、快速扳手、螺絲刀等工具,必須裝有耐壓1000V以上的絕緣柄。
二、診斷儀器
新能源汽車診斷儀也分為專用型和通用型,專用型是針對某一品牌的車型,功能全面且有更多許可權,如北汽新能源診斷儀等。
通用型則包含較多品牌和車型,功能多,實用性強,如朗仁H6(既支持燃油車,也支持新能源汽車),覆蓋比亞迪、北汽、上汽、東風
小康(參數|圖片)、吉利等廠家的眾多新能源車型,可進行電池、電機等系統及零部件的診斷檢測,支持包括防盜匹配、儀錶板修復、大燈調節等特殊功能,可一鍵升級,適合維修廠、維修店配備。
三、防護用具
要穿著包括絕緣手套、絕緣鞋、護目鏡等安全防護用具,其它的操作工具也應提前使用絕緣膠帶包裹,除去與標准件接觸點以外的裸露金屬部分,避免因儀器故障或操作工具裸露金屬部分誤觸帶電部件,導致高壓事故。
望採納,謝謝。
『貳』 新能源汽車具體檢測項目有哪些呢
1.汽車產品強制性標准檢驗項目共99項,包括前照燈配光性能、前霧燈配光性能、前位燈配光性能、後位燈配光性能、前回復反射器、後回復反射器、汽車正面碰撞乘員保護、汽車和掛車後下部防護裝置等檢驗項目
望採納
『叄』 如何檢測汽車零部件
以動力電池為例介紹一下新能源汽車動力系統部件的測試,歡迎開發&測試工程師一起交流、指正:
動力電池系統作為硬體本體和控制系統結合極為緊密的系統,其測試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大部分:電池包本體(Pack)測試、電池管理系統(BMS)測試,下面分別介紹這兩部分的測試情況;
1. 電池包本體(Pack)測試
電池包本體測試一般在DV/PV(設計驗證/生產驗證)階段進行,目的是為了驗證電池包的設計/生產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其中包含溫度測試、機械測試、外部環境模擬測試、低壓電氣測試、電磁兼容測試、電氣安全測試、電池性能測試、濫用試驗測試等等。因為大夥都比較關心電池安全問題,在這里主要介紹一下電池包濫用試驗的測試方法:
1) 針刺測試
模擬電池遭到尖銳物體刺穿時的場景,因為異物刺入有可能導致內部短路,試驗要求不起火不爆炸
2) 鹽水浸泡
5%鹽水長時間浸沒測試,電池功能正常
統開發流程中非常強調測試軟體環節的。要知道手機軟體出問題最多也就是秒退而已,車輛軟體出問題影響的是人命。
當年豐田剎車門事件,美國政府就派了嵌入式軟體專家和卡耐基梅隆的計算機教授詳細審查了發動機控制系統的軟體代碼,豐田對全局變數的濫用(上萬個)以及軟體安全機制的混亂就遭到了巨額處罰。如果豐田重視軟體測試工作的話,這件事也許不會發生。
最後再聊下零部件在整車極限環境下的測試情況:整車耐久測試這部分工作一般是整車廠的測試&標定工程師負責。整車耐久試驗的花銷很大,造工程樣車(每輛100萬左右)、租用測試場地、工程師團隊花銷,很考驗廠家的資金實力,沒有強大的資金池根本無法運行起來。但在極寒、高溫、高濕度等各種極限環境下的測試進行的越多,越能充分的驗證零部件的功能、性能以及耐久表現,越早發現問題,解決修復所耗費的成本越低。
1. 低溫耐久測試,主要測試冷起動性能,一般在黑河/牙克石進行。電池包的低溫充放電能力、低溫保護策略、電池包加熱功能在該項測試中都會進行考核。
2. 高溫耐久測試,一般在格爾木進行。主要測試電池包在高溫下充放電能力、電池包冷卻功能和過熱保護策略。下圖是蔚來在澳大利亞墨爾本進行高溫測試,為了整車開發整車廠都是不惜成本。
3. 高溫+高濕環境耐久測試,一般在海南進行,海水環境會加速部件腐蝕,零部件的耐久會經受嚴格考驗。(Ps:傳統車還有重要的高原測試,主要測試在低氣壓下發動機的性能表現。電動車一般不需要進行此項測試。)
電池包做的比較好的都會承諾使用壽命內的電池衰減,比如蔚來ES8就承諾10年30萬公里電池容量衰減不超過20%,做電池開發的都知道做到這個水平是非常不容易的。敢公開承諾也說明他們的電池包耐久測試做到了非常優秀的水平。
『肆』 首配瑞虎8,由AVL供應,奇瑞啟用全球領先的PHEV混動試驗台架
昨天寫了奇瑞混動試驗台架正式交付使用的信息,沒曾想當晚官方就放出了更為詳細的信息,並且特意標注是「首款全球領先的PHEV混動試驗台架」,由此可以看出奇瑞進軍新能源領域的決心到底有多大,當然老話說的好,不進則退,實際上新能源已是未來大勢所趨,想不進都不成,潮流的裹挾之下自然是隨流而動,逆流的代價將會是異常高昂,而掌握了核心技術DHT混動專用變速箱之後,奇瑞也不可能讓先期投入白白浪費,通過官方介紹的信息可以敏銳的發現,奇瑞這款萬能膠式的變速箱將是下一階段內乃至很長一段時間內的主力變速箱。
這是奇瑞自主研發的DHT混動專用變速箱,具備純電動、增程、並聯、發動機驅動、能量回收、行車/駐車充電等9種工作模式(除了不能在傳統內燃機上使用,幾乎適應所有新能源模式);10個檔位組合,由控制器實時計算最優工作擋位,實現動力的高效輸出;雙內置電機,最大輸入扭矩510Nm,雙電機驅動,動力性能強勁、效率高,能滿足純電動、混動、增程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要求。
根據此前的信息得知,奇瑞計劃旗下的動力公司埃科泰克自產這款全新的DHT變速器,並且是全新的廠房,因此相關的投產時間確實難以確定,而這DHT又是關鍵點所在,因此瑞虎8Plus插電混動版到底什麼時候能正式上市只能看DHT的量產時間而定,但從未來的趨勢而言,這款重要的核心部件完全是承前啟後的關鍵節點所在,關繫到奇瑞未來新能源戰略,所以等等倒也無妨。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伍』 新能源汽車電池檢測設備有哪些
近年來,新能源汽車在國家政策扶持下逐漸成為整個汽車市場的發展趨勢,其實成本低,加速性能好,環保這些優點並不是吸引大家購買的主要原因,最重要的是那塊新能源車牌,特別在北上廣深這四個一線城市,能有一塊本地車牌那是件多不容易的事,在一線城市搖了好幾年車牌不一定能搖到,而且在購車時能免購置稅,還有補貼,但新能源汽車電池這塊續航,還有充電的問題,研發技術還得要繼續提升。
在新能源汽車中常會用到的檢測設備有部件及總成散熱系統試驗台,這是根據電動汽車中的電池系統,電機運行控制總成進行散熱性能測試,模擬車載散熱系統運行工況及車載空調、控制器、ECU通訊及整體性能以及控制策略進行分析評價測試內容的;還有高低溫冷卻循環綜合測試台,它檢測的對象是電池包、車載電機、氫燃料電池膜及電極、新能源汽車散熱系統、控制器、水泵等。
『陸』 新能源汽車充電系統檢查與拆裝實訓方法與步驟
新能源汽車充電管理系統實訓台選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售電及管理系統真實器件製作,可展示充電樁的結構與工作原理及充電樁裝配檢驗驗證工作過程,適合於各類院校對充電樁售電及管理系統理論和維修實訓的拆裝與維護、結構與原理認知、系統操作、功能動態演示、故障檢測與診斷、充電樁的裝配檢驗教學需要。
二.功能特點
1.安裝真實220V7KW國標充電樁、鋰電池組及BMS管理系統、車載充電機、放電模擬負載系統、點火開關、充電樁智能充電卡片、工況指示燈、電源開關、電池等模塊與操縱開關、國標充電樁充電埠等,真實可操作運行的充電與售電管理系統。
2.面板採用4mm厚鋁塑板,立式安裝面板列印有彩色電路圖與工作原理示意圖;學員可直觀對照系統結構原理圖和實物,認識和分析系統的工作原理。
3.面板上安裝有檢測端子、可直接在面板上檢測系統電路元件的電信號,如電阻、電壓、電流、頻率信號等。
4.安裝充電樁的顯示裝置,同步顯示數據。操作軟體顯示充電電壓、充電電流、充電電量、充電時間等;具有三種充電模式:按金額充電、按時間充電、按電量充電等。安全保護功能,具有輸入側過壓、欠壓保護,輸出側過壓、過流保護,過溫、短路、漏電、防雷、電池防反接等保護。具有電源、充電、故障三種狀態指示。核心控制板可實現刷卡信息採集處理;LTE(4G)、GSM多模通訊傳輸,GPS定位,射頻識別卡系統、電流電壓參數採集處理並顯示或報警;用電量採集計量、保護等功能。
5.實現實車真實充電過程,包括CC信號、CP信號的檢測、確認及喚醒過程,充電過程中的溫度、電流、電壓檢測等。
6.充電設備可以給安裝國標插座的電動汽車或者新能源汽車其他設備真實充電操作。
7.實現充電槍握手、充電機與BMS發送與接收報文的完整最佳充電過程。
8.售電管理系統,包含IC卡預付費電能管理系統,系統以售電管理軟體和資料庫軟體為主,包括計算機(自配)、IC卡讀寫器、列印機(自配)等設備在內的計算機系統。
9.設備框架採用40mm×40mm和40mm×80mm兩種一體化全鋁合金型材搭建,耐油耐腐蝕並易於清潔,檯面寬40CM,檯面鋪裝32mm厚彩色高密度復合板,經久耐用不生銹,帶萬向腳輪,便於移動,並帶鎖止機構。
10.配套實訓指導書等教學資料,完整講述工作原理,實訓項目,故障設置及分析等要點。
三.技術規格
1.供電電源:AC220V ±10% 50Hz
2.供電電流:最大32A
3.工作溫度:-40℃~+50℃
4.外形尺寸(mm):1500×700×1700(長×寬×高)
5.面板外形尺寸(mm):1448×940mm(長*寬)
6.移動腳輪:100*60mm
7.充電樁:220V 、 7KW 、 32A
四.實訓(實驗)項目
1.充電樁內部電路原理實訓。
2.充電樁的部件組成及作用實訓。
3.充電樁的操作方法實訓。
4.操作充電樁對蓄電池充電全過程實訓。
5.故障設置、排除思路和方法實訓。
6.充電槍握手、充電機與BMS報文發送與接收驗證。
7.充電樁售電管理全過程實訓。
六.基本配置
檢測控制面板(裝有各種檢測端子,彩色電路圖和工作原理示意圖)、充電樁組件(國標220V 32A,7KW)、國標交流充電插座與充電槍、智能充電卡片、電池管理系統(電池管理系統,帶CAN匯流排通訊/CC,CP控制線,7寸觸摸彩屏,充電喚醒信號控制)、鋰電池組(16串,3.2V20AH單體電池)、模擬指示燈、操作開關、DC-DC轉換模塊(48V-12V15A)、直流接觸器(包含充電繼電器、總正繼電器、總負繼電器、預充繼電器)、帶CAN通訊的車載充電機、急停開關與電源總開關、輔助蓄電池(12V45AH)、售電管理系統(包讀卡機及軟體)、線性可調放電負載、一體化全鋁合金型材搭建的移動台架(1500×700×1700mm 帶自鎖腳輪裝置,帶安裝檢測端子的原理面板,面板1448×940mm)、故障模擬與排除裝置、設備操作說明書。
『柒』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捌』 談一談新能源汽車深度測試評價方案
新能源汽車深度測試評價中國汽研新能源汽車測試評價,即針對新能源汽車(BEV、REEV、PHEV)與混合動力汽車(HEV),利用先進的匯流排解析和感測器技術,在室外實際道路和室內硬體台架環境中,根據國內外標准法規和其他測試規范,就其性能、策略、功能等進行測試和評價。開發性測評的方法和流程系統性的測評方法、明確的工作流程,確保更全面、完整、客觀的測評結果。
圖ToB的深度測評技術開發服務
截至目前,中國汽研通過完成逾40台主流構型的新能源汽車的深度測評,形成了基於先進車型性能對標資料庫與控制方法逆向解析的PE開發、熱管理開發、控制策略開發以及電驅動系統一體化測試評價能力。為新能源汽車產品研發提供綜合能耗優化解決方案與競品車型深度測試評價解決方案,歡迎有需要的業界同仁洽談合作。
『玖』 新能源汽車企業如何選擇功率分析儀
新能源汽車企業選擇功率分析儀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選擇測試通道數量:測試逆變器,至少需要4通道,1路測電池直流輸入功率,3路測逆變器三相輸出功率;測試電機,同樣需要4通道,3路測電機三相輸入功率,1路測電機機械功率(通過接入扭矩轉速感測器信號);測試動力總成,或整車運行效率等等,可能就需要更多的測試通道,6個,甚至7個,或者更多。
(2)選擇測試精度和帶寬的也很重要:不同功率分析儀品牌的精度帶寬表面上看起來一樣,但對於獲得准確測試,技術選型不能馬虎。需要關注精度標定有沒有附加條件:測試條件基本上不可能有功率因數為1的情況,因此功率分析儀的精度在功率因數0-1之間都能保持一致;新能源汽車測試經常會有高頻干擾信號,這是不同帶寬范圍標定的精度,都要真實可靠。
(3)數據刷新率:由於新能源汽車測試經常要長時間運行測試,需要有較快的數據刷新率,便於抓到一些瞬間變化的工況;市面上很多功率分析儀都可以設置20ms或者10ms的數據刷新率,但快速的數據刷新率無法保證精度。這個選型也一定要注意。
(4)合適的量程范圍也很重要,常用的230V,400V或者1000V的電壓測試檔位需要具備,才能獲得更好的精度。
(5)儀器設備的安全防護等級也很重要,很多功率分析儀的測試安全等級是CAT II 1000V,對於現在的新能源汽車測試領域,電壓和電流等級都很高,需要使用更高安全等級的CAT III 1000V的設備來測試,才能保證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6)CAN匯流排介面:新能源汽車測試會用到很多電機功率測試台架,或者整車運行測試時功率等電參數測量,都需要用到CAN匯流排來傳輸車子的運行參數和功率分析儀的電氣參數。
我們公司從深圳銀飛電子購買的德國高精度功率分析儀2套LMG671-A,配了諧波分析模塊,過程式控制制信號介面模塊等等,可滿足7通道測試需求,如需要更多測試通道,2台功率分析儀還可以同步連接,變成14通道。在各個帶寬范圍的精度都明確標識,測試高低頻信號都很穩定。功率因數不為1,也能保證同樣的測試精度。數據刷新率最快可以設置10ms,同時按此速度記錄數據,精度也不受影響。10檔電壓測試量程檔位,覆蓋230V和400V等常用檔位,電流14檔量程。德國儀器非常重視安全,這款設備等測試安全等級達到CAT III 1000V,CAT IV 600V。標準的CAN匯流排介面,可生成.DBC配置文件,與我們實驗室的數采或者台架也非常方便。
『拾』 新能源汽車檢測技術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應該如何解決
一、新能源汽車檢測所使用的技術缺乏專業技術人員
技術人員的教育水平不夠,不能完全掌握車輛檢測的核心內容。他們對新能源汽車技術並沒有很深的了解。檢測技術存在一些盲點,不能適應汽車維修的背景。新能源技術。因此,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有必要加強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
四、電池更換和維護成本較高
安全對於追求環保、節能和新能源的汽車來說非常重要,優質電池在新能源汽車中的價值非常突出。一般來說,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電池的效率會逐漸降低,汽車電池需要更換,更換成本相對較高。然而,這種電池容易受到溫度、壓力、內部結構等因素的影響。在使用過程中容易發生泄漏和自燃,給新能源汽車帶來一定的安全風險。新能源汽車的發展肯定不會是最終的主要途徑。眾所周知,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的主要環節是汽車製造、電池系統、以及售後運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