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需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工資
❶ 國家公務員現還有汽車油費補貼嗎
只有車補,沒有油費補貼。國家公務員,是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公務員福利作用
1、公務員的福利是對公務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給予必要的保障。福利制度主要是為解決公務員生活困難而設立的一項制度,例如對家中遇到天災人禍或經濟負擔過重的公務員給予必要的生活補貼。
2、公務員的福利可以提高公務員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例如,通過建立食堂、浴室、圖書館、文化活動站、公寓等,改善公務員的生活條件和生活環境,公務員高層次的需求可以得到滿足。
3、公務員福利的作用還可以增加公務員隊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可以穩定公務員隊伍,提高滿意度,減少流失率。
❷ 公務員的獎勵性工資到底是怎麼規定的
《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於2008年1月4日頒布,2008年1月4日開始實施。全法由六章,共計二十二條組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公務員忠於職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調動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規范 公務員獎勵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務員獎勵是指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依據本規定給予的獎勵。公務員集體是指按照編制序列設置的機構或者為完成專項任務組成的工作集體。
第三條
:公務員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按照規定的條件、種類、標准、許可權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獎勵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獎勵工作。第二章
獎勵的條件和種類
第五條: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一)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二)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範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四)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五)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七)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八)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九)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績的。
第六條:對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一)對表現突出的,給予嘉獎;(二)對做出較大貢獻的,記三等功; (三)對做出重大貢獻的,記二等功; (四)對做出傑出貢獻的,記一等功;
(五)對功績卓著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或者「模範公務員」、「模範公務員集體」等榮譽稱號。第三章 獎勵的許可權和程序
第七條:給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市(地)級以上機關幹部人事部門審核後,按照下列許可權審批:
嘉獎、記三等功,由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市(地)級以上機關批准。
記二等功,由市(地)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省級以上機關批准。記一等功,由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中央機關批准。
授予榮譽稱號,由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 由市(地)級以上機關審批的獎勵,事先應當將獎勵實施方案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
第八條:給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獎勵,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需要獎勵的,由所在機關(部門)在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獎勵建議;(二)按照規定的獎勵審批許可權上報;
(三)審核機關(部門)審核後,在一定范圍內公示7個工作日。如涉及國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經審批機關同意可不予公示; (四)審批機關批准,並予以公布。
《公務員獎勵審批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公務員集體獎勵審批表》存入獲獎集體所在機關文書檔案。 第九條
審批機關給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獎勵,必要時,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並徵求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意見。第四章 獎勵的實施
第十條:對在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應當給予獎勵。給予嘉獎和記三等功,一般結合年度考核進行,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予以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給予記二等功、記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一般每五年評選一次。對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應當及時給予獎勵。其中,符合授予榮譽稱號條件的,授予「模範公務員」、「模範公務員集體」等榮譽稱號。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追授獎勵。
第十一條: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由審批機關頒布獎勵決定,頒發獎勵證書。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同時對公務員頒發獎章,對公務員集體頒發獎牌。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證書、獎章和獎牌,按照規定的式樣、規格、質地,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製作或者監制。
第十二條: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規定標准給予一次性獎金。其中對獲得榮譽稱號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調整公務員獎金標准。對受獎勵的公務員集體酌情給予一次性獎金,作為工作經費由集體使用,原則上不得向公務員個人發放。公務員獎勵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各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給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獎勵,對於因同一事由已獲得上級機關獎勵的,下級機關不再重復獎勵。
第十四條: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可以採取適當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應當莊重、節儉。第五章 獎勵的監督
第十五條: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本規定之外的其他種類的公務員獎勵,不得違反本規定標准發放獎金,不得重復發放獎金。
第十六條: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一)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二)嚴重違反規定獎勵程序的;(三)獲得榮譽稱號後,公務員受到開除處分、勞動教養、刑事處罰的,公務員集體嚴重違法違紀、影響惡劣的;(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撤銷獎勵,由原申報機關按程序報審批機關批准,並予以公布。如涉及國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經審批機關同意可不予公布。必要時,審批機關可以直接撤銷獎勵。
第十八條:公務員獲得的獎勵被撤銷後,審批機關應當收回並公開注銷其獎勵證書、獎章,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撤銷獎勵的決定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公務員集體獲得的獎勵被撤銷後,審批機關應當收回並公開注銷其獎勵證書和獎牌。
第十九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對公務員獎勵工作的舉報,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在公務員獎勵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進行獎勵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以及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集體的獎勵,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3日人事部印發的《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68號)同時廢止。
❸ 公務員購車規定
法律分析:黨政機關車輛配備要堅持使用國產車的原則,要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資金承受能力相適應,有利於促進我國汽車工業發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減少國家財政支出,促進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❹ 紀委對規范公務用車的建議意見有哪些
限制公車使用范圍,禁止公車私用。許多國家都明確規定,專車只能用於公務,不能用來辦私事。嚴格控制公車調派,制定公務用車公里數計劃額度。實行交通補貼,鼓勵、幫助公務人員購買汽車。
❺ 公務員能開太好的車嗎
沒有規定公務員不能開好車,原則上只要來源合法,可以開好車;
但按目前的工資水平來說,公務員是開不起豪車的,也不應該開;
現在嚴打奢侈浪費貪污腐敗,作為公務員,言行都需要低調謹慎。
❻ 公務員工資改革科員有車補貼
按中央的政策科員是500元,不過到地方可能會有一定差異。
❼ 公務員一般工資多少
公務員的工資由四個檔構成,一檔基本工資、二檔工齡工資、三檔獎勵工資、四檔補助工資。顧名思義,下面說說每個檔對應的含義及拿到的數字。
一、基本工資,即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是工資的主要構成,也是確定之後退休金、撫恤金等項目的主要依據,這個是兩年一調,但是也不知道是否會落實。
二、工齡工資,公務員工齡工資又稱年功工資,按照員工的工作年數,即員工的工作經驗和勞動貢獻的積累給予的經濟補償。工齡工資是分配製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雖然金額不是很高,但工齡工資的作用不可小瞧。
三、獎勵工資,獎勵工資實際上是指公務員的年終獎,也就是獎金,它是對崗位角色超履職標準的努力和貢獻所給予的經濟福利補償。也就是說,沒有超履職標準的努力和貢獻,就不能享有任何形式和數量的獎勵工資。但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均可享受。
四、補助工資,資性補貼為了補償公務員額外或特殊的勞動消耗及為了保證他們的工資水平不受特殊條件的影響,而以補貼形式支付給公務員的勞動報酬。包括按規定標准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補貼等等。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職盡責,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僕。第三條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法律對公務員中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監察官、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公務員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貫徹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第五條公務員的管理,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的許可權、條件、標准和程序進行。第六條公務員的管理,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的原則。第七條公務員的任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准,注重工作實績。第八條國家對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第九條公務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第十條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第十一條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以及錄用、獎勵、培訓、辭退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第十二條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第二章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五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三章職務、職級與級別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❾ 你好,山西國新能源屬於什麼編制(事業或者公務員)工資待遇怎麼樣基本月工資多少
國企吧。像這種單位沒有編制,只是簽合同。但待遇比公務員好
❿ 公務員禁用的豪華車有哪些
公務員現在已經車改了,如果不是公務車,開什麼樣的車並沒有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