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電動汽車最新規定
① 石家莊4.1號以後電動車上牌要去車管所了嗎
不用。
根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電動車規范管理的決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規定:
經報上級公安機關批復同意我市先行試點,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將於2022年1月14日上午9時,啟動電動自行車網上登記備案預約。屆時,自用非營運類電動自行車車主可預錄入車輛和車主信息。
② 河北邯鄲成安縣二輪電動車需要上牌嗎
需要。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本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號牌後,方可上路行駛。
自2018年8月30日起,靈壽縣公安局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電動車實名登記及安裝物聯網防控系統的利民防範工作,12月22日全縣范圍內正式發牌。全縣的電動車(含電動三輪車、小型四輪電動車)全部實行實名登記,並安裝電動車物聯網防控系統。該系統將實現電動車的動態管理並在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設立長期值班監控崗位,有力提升對盜竊電動車違法犯罪的防範水平、發現能力和打擊效率。
③ 河北省電動車上牌新規定
2022年2月25日起,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組織全省交管系統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全流程內部測試,測試范圍包括網點用戶創建、號牌號段發放、統計查詢、各類登記等。3月10日測試結束後,省交管局將根據各地反饋的情況,對系統進行升級優化。
河北省發布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合法合規證明;
(三)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
符合規定的,錄入登記管理系統,生成電子行駛證,為單位或個人自用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綠色正式號牌;為快遞外賣,互聯網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黃色正式號牌。
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電動自行車受讓人應當自電動自行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轉移登記,轉移登記不重新發放號牌。
申請電動自行車轉移登記前,原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一)電動自行車遺失、滅失的;
(二)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因電動自行車號牌丟失或者毀損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申請補領或者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應當提交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補領或者換領號牌情況說明。因號牌毀損申請換領的,應當交回毀損的號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補領或者換領號牌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重新編發新號牌。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被盜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申請及有關辦案部門提供的情況,在登記管理系統內記錄,停止辦理該車的各項登記業務。
【法律依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為條例規定上牌相關內容
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號牌後,方可上路行駛。
河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電動自行車登記由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號牌的樣式等由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監制。
④ 什麼時候河北省規定四輪車電動車為機動車
2020年6月起至12月底
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門開展低速電動車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動,以消除低速電動車交通安全隱患,減少涉低速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廣大群眾。
⑤ 石家莊電動車預約上牌要上傳電動車照片嗎
不需要。
交管部門提醒,減少現場資料審核錄入、排隊等候時間,避免人員及車輛聚集,大家可以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預約登記,按照簡訊提示時間和地點前往辦理。未預約登記的,請就近選擇到所在區上牌點辦理。
2022年4月1日後,集中登記上牌行動結束後,居民自用非營運電動自行車登記,需前往公安交管部門設置的登記上牌點免費辦理。
2022年5月1日起,停止辦理非合標兩輪電動車過渡期臨時號牌,同時,公安交管部門將對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的行為開展路檢路查。
2022年5月1日起,對新購且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新國標規定的居民自用非營運電動自行車可繼續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1、集中登記電動自行車標准
本次集中登記上牌的居民自用非營運電動自行車,包括:
(一)對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且符合新、舊國標(新舊國標規定要求見附件2)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核發綠底白字的正式號牌。
(二)對在用的不符合新、舊國標規定,以及設計車速在25km/h-50km/h之間的兩輪電動車,核發白底黑字的臨時號牌,並按照《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2、辦理流程
申請登記上牌時,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騎行車輛、佩戴頭盔,現場交驗車輛。
(一)提交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
(二)對無法提供自行車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由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簽署《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
(三)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著物,預留出號牌支架安裝孔,便於號牌安裝;拆除擋風、保暖等裝飾物,還原車輛原貌。
(四)對取得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須簽署《臨時號牌電動自行車告知書》。
⑥ 衡水電動車新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對已經投入使用但沒有或缺少電動自行車充電車庫(棚)的住宅小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指導督促住宅小區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車庫分批次增建、改建電動車自行充電車庫(棚)。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小區,統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充電車庫(棚)建設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法律依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 新建住宅小區統一建設停放場所
各地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在新建住宅小區、公寓樓等居住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中,要將配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作為重要內容,在核發項目許可和進行項目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確保按規劃要求同步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⑦ 河北省沙河市電動四輪車能上路嗎
可以。
四輪電動車如果是駕駛證、行車證、車牌照、保險等手續齊全的話,才可以上路行駛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定,四輪電動車沒有相關駕照,是不允許上路的。現在行駛在路面上的所謂「四輪電動車」沒有登記注冊,屬非法行駛。《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⑧ 河北省滄州市2022年5月1日電動車上牌新規有沒有電動四輪
有的。
電動四輪車也屬於電動車的范疇。
電動自行車按照非機動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適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管理。 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按照機動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