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報廢拆解標准
Ⅰ 目前新能源汽車電池報廢後如何處理的
新能源車電池報廢後會採取階梯利用和拆解回收兩種方式。1.階梯利用目前常見的新能源車電池在報廢時,通常還有60%以上的儲能能力,如果直接拆解回收太過浪費。這些動力電池可以給不太講究電池性能的企業使用,比如發電站的儲能電池、居民樓的儲能電池、應急電源儲能等。這種階梯化的再利用可以使動力電池的全生命周期得到充分利用。2.拆解回收階梯利用完之後,就需要對動力電池進行拆解回收。以前的鉛酸電池污染較大,相比之下現在主流的磷酸鐵鋰電池就要環保許多。其中不含汞、鎘、鉛等毒害性較大的重金屬元素,磷、酸、鐵、鋰元素都可以回收再利用。不過三元鋰電池的電解液還是有污染的,需要經過多道無害化處理才能排入河流。
Ⅱ 新能源網約車報廢標准
法律分析:對於新能源汽車來說在報廢標准方面是完全參考現有的燃油車來制定的,並沒有單獨的報廢標准,只要能通過車輛的年審車輛,是沒有任何的問題,那麼就可以繼續使用,反之就需要報廢處理。對於家用轎車報廢年限新規來說,現有的私家車報廢標准行駛里程為60萬公里左右,當達到60萬公里的時候就由國家引導進行報廢。
法律依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電池生產企業應及時向汽車生產企業等提供動力蓄電池拆解及貯存技術信息,必要時提供技術培訓。汽車生產企業應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規定,主動公開動力蓄電池拆卸、拆解及貯存技術信息說明以及動力蓄電池的種類、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
第九條 電池生產企業應與汽車生產企業協同,按照國家標准要求對所生產動力蓄電池進行編碼,汽車生產企業應記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蓄電池編碼對應信息。電池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通過溯源信息系統上傳動力蓄電池編碼及新能源汽車相關信息。
電池生產企業及汽車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報廢的動力蓄電池應移交至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
Ⅲ 新能源汽車報廢政策
新能源汽車報廢政策包括:小型、微型、非經營型乘用車、大型、輪式專用汽車的使用壽命不受限制。機動車的使用年限,除離開工廠之日起兩年以上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以外,應當按照登記年限計算。
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壽命如下:
1、小型和小型客運專車為8年,中型客車為10年和大型客車12年;
2、租用客車15年;
3、小客車續駛10年,中型客車繼續駛12年和大型客車再駛15年;
4、使用公共客車13年;
5、其他小型、小微型乘用車輛的使用期為10年,中型、大型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5年。
新能源:又稱非常規能源。是指傳統能源之外的各種能源形式。指剛開始開發利用或正在積極研究、有待推廣的能源,如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海洋能、生物質能和核聚變能等。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術基礎上加以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地熱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與深層之間的熱循環等;此外,還有氫能、沼氣、酒精、甲醇等,而已經廣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氣、水能 等能源,稱為常規能源。隨著常規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以環保和可再生為特質的新能源越來越得到各國的重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車輛管理所在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時,對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記的理由。
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機動車登記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理登記的場所公示。
省級、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便於群眾查閱機動車登記的有關規定,下載、使用有關表格。第四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並建立資料庫。不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的,登記無效。
計算機登記系統的資料庫標准和登記軟體全國統一。資料庫能夠完整、准確記錄登記內容,記錄辦理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並能夠實時將有關登記內容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計算機登記系統應當與交通違法信息系統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實行聯網。
Ⅳ 最新的有關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文件
國務院第715號令《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2019年6月1日)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2019年1月1日)
《報廢汽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19(2019年12月17日)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2020頒布)
其中GB22128是拆解企業建設的重要依據,重點提出以下幾點:一是重點增加地區年總拆解產能和單個回收拆解企業最低年拆解產能、建設項目選址、分檔經營面積和設施設備、拆解電動汽車等相關技術要求;同時將設施設備分為一般類、安全環保類、高效拆解類及拆解電動汽車類,明確各類別下應具備的設施設備。首次提出報廢機動車拆解線、拆車機等安全環保、高效拆解類專用名詞。
Ⅳ 汽車報廢有哪些標准
車輛報廢的標准:
1、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
2、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三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Ⅵ 新能源汽車報廢年限規定是什麼
新能源汽車報廢年限規定是按60萬公里來衡量的,5到8年左右就算是報廢了。新能源汽車年檢規定,與燃油車一樣,採用新車六年免檢政策,超過六年的新能源車輛須兩年一檢、十年以上的一年一檢、十五年內的將半年一檢的要求。
新能源汽車和燃油車的主要區別在於動力總成,除了動力總成之外,其他結構基本上是一樣的,所以新能源汽車網的報廢標准應該是和燃油車一樣的。
新能源汽車駕駛注意事項
新能源車充滿一次電能行駛100-200公里左右,此項技術已經逐步提升中,充電一次用一天完全足夠,有些上班近的一周才充一次電。但是專家建議每天都勤充電,這樣就可以使電池處於淺循環的狀態,更利於使用壽命的延長。
車速必須和車輛行駛區域內的人員活動情況、能見度、道路或地面情況相適應。車輛在濕滑的路面上運行時必須特別小心,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將車速控制在可安全停車范圍內。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新能源汽車
Ⅶ 汽車報廢的標準是什麼
汽車報廢的標准: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強制報廢。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Ⅷ 新能源汽車報廢年限
截至2019年6月,新能源汽車並沒有報廢年限,僅針對新能源汽車的報廢電池進行要求。
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持續升溫,報廢的電池如何處理,成了一個新問題。工信部等7部委共同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明確了汽車企業、電池企業、綜合利用企業在回收環節的職責,並指出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鼓勵電池生產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在保證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後再生利用原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開展多層次合理利用,並保障不可利用殘余物的環保處置。
(8)新能源汽車報廢拆解標准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
第十二條 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後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
(一)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廢舊動力蓄電池,集中貯存並移交至與其協議合作的相關企業。
回收服務網點應遵循便於移交、收集、貯存、運輸的原則,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及消防、環保、安全部門的有關規定,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注提示性信息。
(二)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三)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採取多種方式為新能源汽車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通過回購、以舊換新、給予補貼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積極性。
Ⅸ 電動汽車沒有發動機,那它的報廢標準是什麼
汽車三大件,主要是發動機,電池車除了電池其他都無法提到保值層面來評判,雞肋,什麼調校,性能,通過性能,爬坡動力……電池車續航能力衰減基本是沒啥可取的了,所以不好定報廢標准,你定多少年沒用,聰明人心裡都有數。
Ⅹ 新能源車報廢年限標準是什麼
您好!新能源汽車的報廢年檢是根據車輛性質決定的,家用新能源轎車是沒有具體的報廢年限的。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10)新能源汽車報廢拆解標准擴展閱讀: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