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電動汽車登機規定
❶ 山東東營如何給電動車上牌
法律分析:符合上牌條件的申請人攜帶車輛合格證、發票、個人身份證,並現場交驗車輛到中山社區車管服務點(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天目山路與北一路東南角)等地點辦理;工作人員審查材料、核驗車輛;符合規定的,受理、採集信息,順序發牌;生成電子行駛證、發放號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❷ 電動汽車需要辦證嗎
電動汽車也需要辦證的,電動車才不用辦證
❸ 新能源汽車的上牌標準是什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登記的依據之一是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產品。如果市民購買的電動汽車為《公告》內的產品,也就是在車管所的新車目錄中能夠查到信息的汽車,就可以到車管所,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所列的對應車輛,申請相應的准駕車型。
❹ 電動車上牌的規定
電動車上牌的規定各個省市不同,以武漢市為例,電動車上牌規定如下:
根據《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未經登記上牌或者雖領有外地牌證但未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是納入本市信息服務目錄的產品。
第十五條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並現場交驗車輛:
(一)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納入本市信息服務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應當予以登記,核發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對依法取得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可以為其安裝防盜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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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條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交通信號,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
(二)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劃設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三)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四)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時,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
❺ 山東省電動車新規定有哪些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文件,出台《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於目前在用車輛,《實施意見》表示,制定在用車輛處置辦法,設置三年過渡期,鼓勵通過置換、回購、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電動車。同時指出,國家標准出台三個月後,全省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產品。《實施意見》指出,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為清理整頓階段,待《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國家標准及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相關政策發布後,按照明確的相關標准、政策、措施,制定實施本市清理整頓專項計劃,依法採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嚴禁生產銷售未經許可及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低速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