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保險開發
❶ 新能源汽車保險新政策
新能源汽車保險政策主要包括5個方面具體如下:
1,新能源汽車的定義;
2,新能源汽車免責責任;
3、電動車保障內容說明;
4、折舊額;
5、增加了附加風險。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發動機汽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和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展節能環保型產業。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能工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推動企業降低單位產值能耗和單位產品能耗,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改進能源的開發、加工、轉換、輸送、儲存和供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國家鼓勵、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第七條 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第七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❷ 新能源汽車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下稱《條款》),包括 《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的示範條款(試行)》和《新能源汽車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示範條款(試行)》兩個示範條款,共涵蓋4個主險和15個附加險。
《條款》既為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擴大傳統車險的保險責任和保障范圍,並首次將車外固定輔助設備、動力電池起火爆燃等情況納入承保范圍之內。
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
此次《條款》首先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的定義。新能源汽車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
其次是全面梳理了保險責任。《條款》既為「三電」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具體來看:一是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的特點,開發《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既涵蓋本車損失,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設備自身損失以及設備本身可能引起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集中解決新技術應用中,輔助設施產生的風險。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是車險領域內的一次創新和探索。
二是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的構造特徵。同時,將保障范圍擴大至車輛特定的使用場景,如自助充電、專用車輛工程作業等。
三是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設計《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承保由於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致的車輛損失。
電池衰減不在承保范圍
不過,《條款》也指出,「自然磨損、電池衰減、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的情況,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據悉,電池衰減是指動力電池不能滿足特定的容量、能量或功率性能標准。
❸ 車險將有大變化 期待已久的新能源專屬車險已開始萌芽!
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逐年增加,以及人們的用車場景不斷拓展,與車生活息息相關的諸多政策措施,自然也需要與時俱進地革新。而在人們用車生活中,離不開也邁不過的,便是車險問題。
不得不說,如若把此次的新能源專屬車險「探索」,看作是實質性地發生了萌芽,那是因為遇到了一個最佳的時機。
從銀監會發布的《指導意見》中,有許多項變革都可以稱之為顛覆性的革新,將使得整個車險體系迎來脫胎換骨的變化。
按照此次《指導意見》的中心思想,要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這在使消費者切實體會到改革紅利的同時,也對險企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規范車險行業競爭的同時,也勢必會加速行業的洗牌和重塑。只有當整個體系出現全新的面貌時,新能源專屬車險才擁有實施的最佳「土壤」。
另一方面,按照目前國家出台的多項新能源汽車利好政策來看,包括購置稅繼續減免,補貼延期等舉措,勢必會給新能源車市繼續注入活力,讓其充滿生機。
同時,現階段我國的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正如火如荼地進行,這也意味著新能源汽車在我國將會擁有更廣闊的的用車場景,將會成為更多人的選擇之一。
此時,開始探索新能源專屬車險,並將其逐步落地,實則也是時勢所需。當「里程保險」作為新能源專屬車險的探索和萌芽,更多的產品和政策制定,便如花朵一般,將迎來綻放的最佳時機。
馬曰: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還未完全市場化普及,相較於燃油車也只佔了一個很小的比重。按照去年我國保險業的承保數據來看,在每100輛上保的汽車中,新能源汽車還不到兩輛。但不可否認的,是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巨大前景和漸成趨勢的價值認同。
此時,關乎新能源汽車使用端的主要需求,專屬車險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毋庸置疑。只有當生產、消費、使用端,實現了全產業鏈的健康良性循環,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才會更上一個台階,在全球的優勢地位也會更加鞏固和持久。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❹ 新能源汽車保險新政策是什麼呢
一、政策
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2021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顯示,新能源車險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
二、政策解讀
1、三電:「三電」是新能源汽車核心的技術與部件,此前,新能源汽車按照傳統汽車投、保,「三電」不在保障范圍內,理賠時爭議較大。在《徵求意見稿》中,「三電」成為必保項目,可以讓新能源車主獲得真正需要的全部保障。
2020年新能源汽車保費規模約為170億元,主要集中於一線城市。因此,新能源汽車專屬車險的推出,短期將主要利好一線城市車險,後續可能推出的專屬費率將利好深耕一線城市、大量承保新能源汽車的險企。
2、三降:根據乘聯會最新發布的2021年7月份量數據,國內總體汽車市場產量、批售量、零售量「三降」。產量方面,7月狹義乘用車產量為152.9萬輛,同比下降9.5%。
三、新能源汽車未來展望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最新數據顯示,今年7月,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呈現出「淡季不淡」的特點,產銷環比和同比繼續保持增長,且雙雙創歷史新高,產銷分別達到28.4萬輛和27.1萬輛,環比增長14.3%和5.8%,同比增長1.7倍和1.6倍。
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佔比要達到車輛總銷售的20%左右的新目標,203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質量品牌要具備較強的國際競爭力的遠期目標。
❺ 新能源車保險新政策是什麼
新能源車保險新政策是當新能源汽車在購買保險時,一般只購買交強險、車損險和三者險就可以了,對於車內乘員責任險和盜搶險可以根據個人需求來選擇是否購買。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能源汽車涉水險上的判定上就比較模糊了。因為涉水險也叫發動機特別損失險,而新能源汽車靠電機來驅動,並沒有發動機,所以這個險種一般情況下也不需要購買。
一般來說,新能源汽車的電池都達到了IP67或者IP68級防水,就算車輛涉水也不會損傷電池,因此,新能源汽車一般不會出現發動機進水的情況。而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和電動機都有著嚴格的生產標准,所以發生自燃的概率就比較低了。
新能源專屬條款
《專屬條款》為了給新能源車主更充分的選擇,設計了6款附加險,包括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體損失補償險、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及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此外,針對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的特殊性,「附加險」中也作出相應規定,例如針對新能源汽車電量耗盡問題,保險公司可向被保險人提供單程50公里以內拖車等道路救援服務。
王向楠表示,附加險對必要但處於外部的設備、常用的智能輔助駕駛軟體的損失提供保障,並通過刪減條款減少不需要的保障。這充分體現出新能源汽車智能化、網聯化的特點,解決了目前理賠實務中的痛點問題,以期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太平財險黨委書記、總經理劉世宏對《中國銀行保險報》表示,不同新能源車的目標客戶群和使用差異較大,經營策略比較復雜,下一步太平財險還需要進一步深化研究。
❻ 多家新能源汽車保險費用巨幅增加,漲價的原因是什麼
多家新能源汽車保險費用巨幅增加,漲價的原因是什麼?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新能源汽車的關鍵關鍵技術是新型電池。動力鋰電池火災是最多見的安全事故,一旦新能源電動汽車火災,因為火災無法澆滅,不但自身的車子損毀,還會繼續導致經濟損失,這種損害一般必須保險公司賠付,因此保險公司增加了保費,但相對應的賠付花費保險公司也增加了。
❼ 新能源汽車專屬保險快步走來
8月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2021版徵求意見稿)》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示範條款(2021版行業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意味著消費者期待已久的新能源車險專屬條款終於揭開了神秘的面紗,新能源汽車的專屬保險產品面市也為期不遠。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121.5萬輛和120.6萬輛,同比增長均超過200%。上半年新能源汽車累計銷量已與2019年全年水平持平,其中純電動汽車超過100萬輛。新能源汽車滲透率由今年年初的5.4%提高至上半年的9.4%,其中6月份滲透率已超過12%。
新能源汽車無論是車身結構、動力系統,還是使用場景、維修保養等都跟燃油汽車有較大區別,其風險特徵和事故原因也呈現一定特殊性。然而,由於沒有專屬條款,新能源汽車承保只能使用傳統車險條款和費率,導致電池故障、充電自燃等特有風險未能納入保險保障范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保險研究所所長劉冬姣表示,近年來,新能源汽車銷量一直保持著上升勢頭,及時推出「示範條款」體現了保險行業對新能源汽車風險管理的重視。這能夠解除新能源汽車在使用中有別於傳統汽車風險的後顧之憂,利好新能源汽車的銷售。
* 明確保障范圍與折舊率
在「示範條款」的釋義中,第一條即對新能源汽車的定義進行了明確。新能源汽車不僅包括純電動汽車,還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以及燃料電池汽車。此前,消費者擔憂的純電動汽車與插電式混動汽車區別對待、燃料電池汽車未納入保險保障范圍等情況並未出現。
「示範條款」對新能源車的折舊率進行了重新規定。新能源汽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被保險新能源汽車新車購置價的80%。
比如,9座以下客車家庭自用和非營業純電動新能源汽車的折舊按照車價分為四個價格區間,分別為0-10萬元、10萬元-20萬元、20萬元-30萬元、30萬元以上,對應的折舊系數分別為每個月0.82%、0.77%、0.72%、0.68%。9座以下客車家庭自用和非營業插電式混合動力與燃料電池新能源汽車折舊系數則不按車價區分,統一為每個月0.63%,較現行條款的0.6%有所提升。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總監朱俊生在接受經濟日報采訪時表示,新能源汽車險專屬條款在深入研究新能源汽車風險特徵的基礎上,提出行業示範條款,擴大了保險范圍,有助於滿足新能源汽車的獨特需求,促進規范承保理賠實務。
* 保障責任大范圍擴容
與傳統燃油汽車「發動機+變速箱」的基礎配置不同,新能源汽車最核心的技術就是「三電」,也就是電驅、電池和電控。「示範條款」明確提出,新能源汽車車損險保障責任包括「電機及驅動系統、電池及儲能系統、其他控制系統」。這意味著「三電」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傳統車險條款費率與新能源汽車風險不匹配,費率不能充分體現車身結構、零部件構成、電池續航里程等風險因素的影響,未納入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相關的定價因子,事實上,『三電』與汽車安全行駛密切關聯,占整車價值比重較高。」朱俊生告訴記者。
雖然在「示範條款」中「三電」成為必保項目,但是「示範條款」同時明確「自然磨損、電池衰減、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劉冬姣認為,保險產品在設計中一般對財產價值的自然損耗都不提供保障。新能源汽車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衰減,消費者可以通過「三包」政策和生產廠家提供的服務來解決這些問題。多位業內人士也表示,電池衰減如同其他設備的折舊一樣不可避免,保險條款中做出不賠償的規定在情理之中。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安全性問題的關注度一直較高,部分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更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新能源汽車發生自燃可以分為三類情況:充電過程發生自燃,行駛過程發生自燃和靜態過程發生自燃。無論哪一類自燃,都會嚴重威脅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會給新能源汽車本身以及周邊財產造成損失。
根據「示範條款」,「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換句話說,新能源汽車無論是在哪種情況下發生自燃,保險公司都必須承擔保障責任。「從目前情況來看,與燃油車相比,新能源汽車的風險相對會高一點。『示範條款』中的規定擴展了風險保障范圍,解決了消費者的後顧之憂。」劉冬姣說。
* 附加險保障特點突出
在附加險方面,「示範條款」較傳統車險進行了大幅簡化,但突出了新能源汽車的保障特點,具體包括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體損失補償險、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和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從附加險條款的設置來看,「示範條款」雖然是針對新能源汽車,但是在車險責任范疇劃定方面,已經擴大至與機動車相關的各類使用場景當中。這有利於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也有利於車險保費整體基數的擴大。例如,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體損失補償險,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車險很難對軟體升級產生的損失進行合理定價的問題。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如果再疊加附加法定節假日限額翻倍險的條款,甚至能夠實現責任保障再翻倍。
朱俊生認為,新能源車險專屬條款附加險進一步拓展了相關的財產險和責任險,如高壓電池火災、爆炸引起的財產損失,電池過度充電或電源連接問題引發火災導致財產損失等,彌補了一些保障空白。同時,他還建議進一步加強新能源車碰撞試驗,深化車輛耐撞性、可維修性及維修經濟性研究,完善汽車安全指數研究,夯實定價和產品開發基礎。加強科技運用,探索機動車里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
按照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應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政策支持力度極強,增長空間廣闊。買車容易養車難,雖然新能源汽車購買時能夠享受補貼,充電成本也大大低於燃油成本。但是由於沒有專屬保險條款,保險支出和維修支出已經成為不少新能源車主日常用車的「大頭」。業內人士預計,隨著專屬條款的到來,新能源汽車專屬保險產品面市也指日可待,這將進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車的購買力,進而推動汽車產業升級的快速迭代。
劉冬姣表示,「示範條款」符合去年以來的車險綜合改革大方向,條款細分性更強,消費者獲得的有針對性保障也更多。由於新能源汽車的面世時間不長,對其風險的認識還有待進一步深入,這也形成一種倒逼機制,要求保險公司能夠加快應用保險科技,更全面地了解掌握新能源汽車的多種技術路線和生產使用各環節的風險特點,強化新能源汽車保險的風險管理,實現新能源汽車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持續優質的車險服務。
車險綜合改革以來,車險產品保費收入下降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無論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都在為車險市場尋找新的增長點。「新能源汽車險專屬條款的到來,無疑對提升整個車險業務是有幫助的,特別是隨著車險服務更加完善,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也會少了很多後顧之憂。」朱俊生說。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❽ 保險業協會發布: 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徵求意見稿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駕駛或乘坐保險單載明車牌號碼的新能源汽車,在車輛使用過程中因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導致身故、傷殘或醫療費用支出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新能源汽車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示範條款針對新能源車類型、車輛使用過程給出了細化內容。
新能源汽車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含掛車)、履帶式車輛和其他運載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
車輛使用過程指保險單載明車牌號碼的新能源汽車作為一種工具被使用的整個過程,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但不包括在營業場所被維修養護期間、被營業單位拖帶或被吊裝等施救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