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陽交通會不檢查電動汽車
1. 交通事故後鑒定電動車是不是機動車找什麼部門
一般發生交通事故報警以後,交警部門如果不好判斷一般都會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三)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該條第(四)項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家標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技術要求」第5.1.1規定:「最高車速,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第5.1.2規定:「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Kg」。第5.1.3規定:「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Km」。該「技術要求」規定,最高車速為強制性條款,也是電動自行車檢驗的否決項目。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6條規定:「輕便摩托車moped」: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於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
所以,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該電動車時速大於20km/h,交警部門很可能就會認定為機動車。
2. 電動車不上牌照 交警會抓嗎
電動車不上牌照,屬於違法行為,交警會抓的。
牌照是當地車管所發給機動車的行車憑證,舊時也指發給某些特種營業的執照。牌照就相當於車輛的身份證,沒有牌照的車輛是不允許上路的。
電動車的使用確實方便,但是因為電動車所引發的交通問題也越來越多。一些農民在使用電動車的過程當中,存在著不規范的行為,極易造成交通不暢,甚至是交通事故,每年因為電動車所引發的交通事故並不在少數。
為此,國家開始對農村的電動車進行整頓,要求電動車必須上牌才能上路,若無牌上路被抓到的話,將會被罰款,甚至是被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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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上牌之後可以約束農民使用過程當中的一些不良行為,比如說亂停亂放,再就是不遵守交通規則等。這可以規范電動車車主,規范行駛,遵守交通法規,改善因為電動車所帶來的各種交通問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另外上牌之後的電動車都有了保險,這樣如果說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電動車車主在經濟方面也能夠得到一些補償。
3. 交通事故中如何判定電動車是否為機動車
交通事故中一般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當時速超過20km,車重超過55公斤,電池超過24V等國家設定的電動車標准後就不屬於非機動車了,必要時可以詢問交警來判定。
2018年《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體寬度不大於0.45m,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超出這個標准則屬於機動車范圍。
如果對方電動車只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條:重量超過55斤,時速大於20公里,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體寬度不大於0.45m,電瓶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大於240,那麼該自行車就會被視同為機動車。那麼交通事故,就應該按照機動車事故范疇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2、「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3、「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4、「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5、「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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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 無牌無證電動車被交警查,會有怎樣的處罰
如果被查獲,駕駛員會被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扣留車輛或機具至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
另外,執法部門還將鑒定查獲電動車的性能。如果車型經鑒定是機動車,而駕駛人又沒有駕照的話,交警部門還將根據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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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_網路
5. 一般交通指揮的那種交警,查不查電動車牌照哇
在我國管理交通的只有一種警察,就是交通警察,所以說指揮交通的他也同時負責查電動車牌照。
6. 交警處理電動車交通事故會不會查車子牌照
會。
交通安全法(2011)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技術要求」是這樣規定的:
第5.1.1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第5.1.2規定:「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Kg」。
第5.1.3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Km」。
不符合上述標准,就不是電動自行車,不屬於非機動車范疇。
7. 交通事故里電動車具備什麼樣條件下會被認定為機動車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根據我國《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動力、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國家對這種電動自行車規定了4項嚴格的技術標准:
1、設計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小時;
2、整車重量不超過40千克;
3、電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於240W;
4、具有良好的腳踏功能。
符合上述標準的是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而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的電動車中,絕大部分是沒有腳踏騎行功能,設計時速超過20公里/小時的,酷似女裝摩托車的電動車,應屬機動車。
同時,在檢查過程中還發現一些標注著「48CC」、最高車速在60公里以上,以汽油機為動力的所謂「助力車」。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標准》中規定,這種沒有腳踏功能的燃油助力車,不是非機動車,應屬輕便摩托車或摩托車,按機動車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GA 802—2008 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2條2.1:「機動車——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摩托車、掛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和特型機動車。」
■法條釋義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1、機動車
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坐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雖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但其中對於機動車的界定仍具有意義,按其規定,機動車具體包括: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
2、非機動車
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具體包括自行車、三輪車(用人力驅動的設計有三個輪子的車輛)、人力車(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驅動的兩輪或獨輪車)、畜力車、殘疾人專用車(僅指肢體殘疾的人單人使用代步工具,包括人力輪椅車和設計時速在20公里以下的殘疾人用機動車)。
8. 機動車和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報警後,我給電動車主去醫院檢查身體
交通事故根據駕駛雙方違章情況劃分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1,主要責任,因駕駛人違章發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使人死亡或者受傷的應負全部責任,駕駛證吊銷二年
2,同等責任是駕駛人雙方都出現違章發生交通事故的雙方應屬於同等責任,駕駛證扣12分或者不扣分
3,次要責任人是對方違章發生交通事故是對方受傷或死亡的應負次要責任,駕駛證扣12分或者不扣分
9. 老年四輪電動車可以上路嗎交警會處發嗎
電動車解決了國家石油緊張,機動車尾氣不達標的問題(即便達標了也有污染呀),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問題就在於普及電動車影響了交警的收益(很多地方交警都有罰款指標的,達不到扣獎金),人人都買電動車,他們不好按機動車法規罰款。
10. 不涉及電動車在交通管理方面的性質認定,是什麼意思
不涉及電動車在交通管理方面的性質認定,那就是飛機動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