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電動汽車規范
① 廣州限電動車規定
法律分析: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不允許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但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等行業可以使用符合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從事社區配送服務。
法律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禁止利用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或者貨運活動,但人力三輪車按照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專業批發市場內進行運貨的除外。
② 廣州市電動車新規2022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出行。不得駕駛非法加裝或者改裝、拼裝、超標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廣州交警將依法予以處罰;車輛經鑒定屬於機動車的,依照機動車的相關規定處理。
一、電動車上牌規定:
1、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並獲得CCC認證的居民個人自用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白底黑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
2、「新國標」實施前在用的,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標」)或符合「新國標」但未獲得CCC認證的居民個人自用電動自行車,應當在2022年9月30日前辦理過渡期登記,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黃底黑字過渡期號牌和行駛證,號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3、符合「新國標」並獲得CCC認證的網約配送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藍底白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並按網約配送的用途使用。
二、電動車上牌的流程:
1、帶上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電動合格證、電動車購車發票等材料到登記處安排上牌。
2、將電動車停在指定位置,請專門的人過來用手機拍照。隨後將電動車照片洗出來。
3、到辦事處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如下圖有範本。把車架號填入電動車自行車查驗記錄表,接著把所有材料給櫃台人員。等查驗結論合格後,就可以把車騎走到稱重處。
4、把電動自行車規范的停到稱重處,將車架號蓋跟坐墊打開。會有專業的人進行稱重記錄。
5、到窗口取號排隊,辦理完後到另一個窗口繳費。隨後等待20-30分鍾,牌號就會新鮮出爐。
6、拿到自己的牌後,就可以去店鋪讓師傅幫忙安裝上去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③ 廣州電動車上路標準是什麼
廣州的電動車上路標准如下:在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區域內,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行政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但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等行業可以使用符合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從事社區配送服務;電動自行車禁止在行駛區域內的公共停車場內停放;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保持制動器、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施性能狀況良好。
④ 廣州電動汽車上牌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2021年2月10日發布的「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我市新能源汽車綜合性補貼政策延期的通知」可以知道:
為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經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2020年我市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綜合性補貼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2月底(相應車輛注冊登記日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補貼申請日期截至2022年1月20日)。
1、車主可以通過「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下載《申請表》(一式兩份),並按要求完整填報;
2、撥打96900電話預約,按時攜帶上述申請材料前往市交通運輸局下屬的「中小客車指標調控服務中心」的業務窗口提出申請;
3、工作人員現場核驗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退回並說明原因,提示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重新申報。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受理其申請並將《申請表》其中一份交申請人留存。審核通過後,發放綜合性補貼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號
法律依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第一條 單位和個人需要辦理新能源車輛登記的,憑車輛信息可以直接申領新能源指標。其中新能源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所列的中小客車,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明確標注的進口新能源中小客車。
⑤ 針對電動車規范管理問題,廣州開展整治「百日行動」,如何規范管理電動車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秩序,亂成一鍋粥,交通的便利,確實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但有好處的一面,同時也有壞處,那就是有一部分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也造成了很多經濟損失和人生損失。
這五大行動在很多層面上都能夠規范管理電動車的使用,同時也需要每個人的配合,因為只有都深刻了解到,車輛出行違法行為帶給我們的危害,我們才能夠更加清楚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安全出行靠自己 ,尊重規則,你我他,每個人都做到安全出行,不去違反交通規則,我想,能夠快速打造出一個安全有序的道路環境。
⑥ 廣州電動車上路規定
法律分析:1、公安機關牽頭,通過警郵、警保、警企等合作方式,擴大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登記網點覆蓋面,提高摩電辦牌辦證率。2021年底前,除禁摩禁電地區外,由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實施戶籍化管理。(省公安廳)
2、嚴禁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簡化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登記手續,推行「帶牌銷售」,加快摩托車駕駛人考試「下鄉進村」。發生摩電亡人事故的,延伸調查銷售門店安全管理責任。(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
3、郵政管理部門要督促郵政快遞企業作出安全承諾,快遞員不使用無牌無證摩電,上路行駛必須戴頭盔。(省郵政管理局)
4、各地要在主幹路或摩電通行量大的道路,設置連續的非機動車道或機非隔離設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 用於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交通警察可以對機動車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以及其他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安裝行駛記錄儀可以分步實施,實施步驟由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⑦ 廣州花都電動車的規定
花都適用《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
新標准將最高車速為25km/h。
整車質量(含電池)調整為55kg。
電機功率調整為400W。
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①違規生產超標電動車或會被吊銷執照。
根據《意見》,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查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新標准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
②不得銷售不符合新國標車型。
新標准實施後不銷售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新標准實施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標准、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實行電動自行車銷售目錄或公告管理的地區,新標准正式實施後所有不符合新標准、未獲CC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
對銷售違標車輛的,要依法責令停止銷售,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④電動車需登記上牌
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使用管理。要求新標准實施後,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尚未實施登記上牌管理的省(區),要提請省(區)政府盡快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
鼓勵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要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檢查,嚴管通行秩序,嚴查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
優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科學合理分配路權,完善交通管理設施,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順暢、便捷出行。
⑤針對當前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意見》提出,對新標准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准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未按地方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後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處罰。
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要積極提請黨委政府綜合施策,會同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
對於共享電動自行車,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清理。
⑧ 2018年廣州對電動車的政策是怎樣的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是由《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修訂後標准名稱並且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了該規范,所以2018年廣州對電動車的政策如下:
1、車速限制。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主要是考慮到如果車速過快,將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幾率,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剎車距離也會相應變長,造成了許多人身傷害事故。因此,將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是確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2、尺寸重量限制。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體寬度不大於0.45m,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主要是考慮近些年,部分「超標車」車體越來越長、越來越寬,重量越來越重,外觀和性能都逐漸摩托化,嚴重擠佔了非機動車道的空間。
這類超大車輛極易與其他非機動車以及行人發生碰撞。同時,如果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過重,碰撞時由於沖擊力較大,將給對方造成嚴重的傷害。因此,為確保交通安全,必須對電動自行車長度、寬度以及整車重量加以限制。
3、腳踏功能。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如果沒有腳踏騎行功能,電動自行車在產品形態、動力來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的區別,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4、充電器要求。由於近兩年電動自行車電氣故障和充電器故障引發的火災越來越多,本標准新增和完善了電氣安全和充電器安全內容,包括導線布線安裝、短路保護、制動斷電功能、過流保護功能、防失控功能、充電器防觸電和防反接等。
將有利於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電動自行車產業的良性發展,促進電動自行車技術創新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同時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
(8)廣州電動汽車規范擴展閱讀
電動車的危害
1、制動系統差,大部分電動車制動(俗稱剎車)距離過長,即剎不住,一旦制動器失靈,事故自然就難以控制。
2、輪胎尺寸小,一般電動車的輪胎較窄,遇下雨或濕滑路面容易發生側滑,遇到緊急事故突然猛打方向車子偏重後也容易造成翻車事故。
3、大燈燈光較暗 ,遇雨霧天氣視野較差,遇到緊急事故難以及時反映處理意外情況。
4、電瓶蓄電小,沒有備用電瓶。廢舊壞損電極難處理,極其容易造成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