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政策
❶ 2021上海充電樁新政
上海市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此次《辦法》主要有三方面內容:
一是從重建設轉向重運營,支持方向從設備補貼轉為度電補貼,僅對示範設施保留設備補貼政策。
二是從全面推轉向抓重點,通過度電補貼和示範站建設重點解決電動計程車充電難問題,著力破解進社區難題。
三是從無序充轉向有序管,依託市級平台加強充電運營企業管理,依託企業平台加強社區有序充電和安全充電管理。
通過加強充電企業科學建設、規范運營、互聯互通管理,實現有序充電、安全充電、便捷充電的目標,為電動汽車車主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配套的補貼政策是:
按照站點的星即確定補貼標准,對於經考核評定為A級及B級企業的下屬星級站點,給予連續6年申報度電補貼的資格,起始日自基本數據接入日的下一個季度開始計算。
「一星」及以上的充電站點可享受度電基本補貼,「二星」及以上的充電站點可享受度電星級補貼。補貼電量不超過補貼電量上限標准。
2021年及以後補貼標准,根據充電設施整體運營效率等因素2年一定;具體由市級平台提出測算方案,報市發展改革委核定後執行。支持充電樁示範社區建設為破解充電樁進居民社區難題,結合美麗家園、舊社區綜合改造、環境綜合整治等工程建設,重點在中心城區(外環以內)開展示範社區建設。
充電示範社區建設為期3年(2020年-2022年),目標全市每年建成10個示範社區。對示範社區給予綜合性政策支持:
一是給予充電設備補貼政策,充電設施(含解決油車佔位的停車設施)按充電設備金額的50%標准給予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600元,交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300元。
二是按專用充電設施標准給予度電運營補貼政策。
三是對示範社區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由充電企業代為申請,用於補充社區公共收益。
四是電價支持政策,與電網企業結算電價執行居民電價標准。
支持計程車充電示範站建設,為盡快解決純電動計程車充電問題,重點是日間補電問題,在計程車運營集中地建設一批充電示範站。
充電示範站建設為期3年(2020年-2022年),參照市政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建設,目標全市每年建成15個示範站。
具體支持措施包括:
給予專享度電補貼,按度電0.4元標准(2020年)補貼駕駛員;支持示範站建設。
計劃2020年-2022年間,在全市范圍內按一定的建設標准,每年組織建設15個計程車充電示範站,對示範站延續30%設備補貼政策,同時享受國家集中性充換電設施基本電費減免;支持「樁車匹對」工作,由市級平台作為信息樞紐,調動充電企業積極性,並對「樁車匹對」的充電樁提出為計程車服務的具體要求。
❷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是否有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沒有稅收優惠政策,只有獎補政策。充電樁國家財政補貼政策關於「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一、獎補對象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是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的綜合獎補。二、獎補條件獲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各省(區、市)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較大。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要具備一定數量規模並切實得到應用: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2%、3%、4%、5%、6%。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5%、2%、3%、4%、5%。其他省(區、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1.5%、2%、2.5%、3%。新能源標准車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准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折算關系見附件1)。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實行屬地化考核,即相關單位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納入所在省(區、市)統一計算。 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已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惠及購買者與生產廠家。本文從免購置稅、免車船稅以及企業如何申報《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角度,進行解讀。對於純電動乘用車:從購買者角度,免購置稅、免車船稅、增值稅(2013年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可作進項抵扣)、部分城市免搖號、免限號、免停車費(存地方政策差異);從生產廠家角度,免徵消費稅(乘用車消費稅稅率以汽缸容量為徵收依據,分7檔)、不對中央財政補貼徵收增值稅、低稅率企業所得稅(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者,按照15%優惠)免購置稅1、何為購置費購置費是車價扣除增值稅後金額的10%計算公式是:購置費=購車發票價/1.17×10%;對於進口車,購置費數額是車價(含關稅和消費稅)的10%。目前國產新能源汽車(15-30萬區間)在扣除國家補貼及地方補貼後,售價基本處於10餘萬元。按此計算,購買新能源車最低可免掉近1.5萬元。2、免購置稅依據★★現行制度適用時間: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車型已納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3、免購置稅條件★★指導文件2014.8.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5.1.30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車輛要求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2)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3)純電動續駛里程須符合要求;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5)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准要求。4、《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申報說明及流程★★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授權中機中心受理及審查)1)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2、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申請材料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3)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目錄》確定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手續。★★基本條件1)生產或進口符合列入《目錄》條件的新能源汽車;2、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質保;3)有較強的售後服務保障能力。免車船稅1、何為車船稅(各地有差異)車船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車船信息;對於乘用車,車船稅按「排氣量」劃分為7個檔次徵收(180-4500元)。2、免車船稅納入依據車型已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3、免車船稅條件★★指導文件2015.5.7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車輛要求★ 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免徵車船稅★ 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車船稅條件: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2)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3)純電動續駛里程須符合要求;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5)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准要求。 @2019
❸ 上海新能源充電樁安裝政策
法律分析:本辦法所扶持的企業充換電設施數據採集與監測平台(以下簡稱「企業平台」),應符合以下要求:1.投資建設企業平台的充換電建設運營公司(以下簡稱「充換電企業」),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經營范圍表述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2.充換電企業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並出具注冊資本足額繳納憑證。3.充換電企業具備完善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制度,保證設施建設運營安全。4.充換電企業具備8名以上充換電設施專職技術人員。其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3人,高壓電工不少於2人。5.企業平台具備數據輸出功能和數據輸出介面,輸出介面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范要求。對充換電和運營數據進行採集和存儲,數據保存期限不低於2年。6.接入充電樁規模不少於1000個。
法律依據:《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 (三) 本辦法所扶持的企業充換電設施數據採集與監測平台(以下簡稱「企業平台」),應符合以下要求:1.投資建設企業平台的充換電建設運營公司(以下簡稱「充換電企業」),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經營范圍表述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2.充換電企業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並出具注冊資本足額繳納憑證。3.充換電企業具備完善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制度,保證設施建設運營安全。4.充換電企業具備8名以上充換電設施專職技術人員。其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3人,高壓電工不少於2人。5.企業平台具備數據輸出功能和數據輸出介面,輸出介面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范要求。對充換電和運營數據進行採集和存儲,數據保存期限不低於2年。6.接入充電樁規模不少於1000個。
❹ 2021新能源充電樁政策
法律分析:截至2021年2月,全國共有30個省份出台了充電配套設施相關政策的規劃。地方相應國家號召,各地推出的各項與電動汽車充電配套設施相關的政策與補貼,將充電配套設施的發展從地方向中央推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❺ 2021上海充電樁新政
上海市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此次《辦法》主要有三方面內容:
一是從重建設轉向重運營,支持方向從設備補貼轉為度電補貼,僅對示範設施保留設備補貼政策。
二是從全面推轉向抓重點,通過度電補貼和示範站建設重點解決電動計程車充電難問題,著力破解進社區難題。
三是從無序充轉向有序管,依託市級平台加強充電運營企業管理,依託企業平台加強社區有序充電和安全充電管理。
通過加強充電企業科學建設、規范運營、互聯互通管理,實現有序充電、安全充電、便捷充電的目標,為電動汽車車主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配套的補貼政策是:
按照站點的星即確定補貼標准,對於經考核評定為A級及B級企業的下屬星級站點,給予連續6年申報度電補貼的資格,起始日自基本數據接入日的下一個季度開始計算。
「一星」及以上的充電站點可享受度電基本補貼,「二星」及以上的充電站點可享受度電星級補貼。補貼電量不超過補貼電量上限標准。
2021年及以後補貼標准,根據充電設施整體運營效率等因素2年一定;具體由市級平台提出測算方案,報市發展改革委核定後執行。支持充電樁示範社區建設為破解充電樁進居民社區難題,結合美麗家園、舊社區綜合改造、環境綜合整治等工程建設,重點在中心城區(外環以內)開展示範社區建設。
充電示範社區建設為期3年(2020年-2022年),目標全市每年建成10個示範社區。對示範社區給予綜合性政策支持:
一是給予充電設備補貼政策,充電設施(含解決油車佔位的停車設施)按充電設備金額的50%標准給予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600元,交流充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300元。
二是按專用充電設施標准給予度電運營補貼政策。
三是對示範社區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由充電企業代為申請,用於補充社區公共收益。
四是電價支持政策,與電網企業結算電價執行居民電價標准。
支持計程車充電示範站建設,為盡快解決純電動計程車充電問題,重點是日間補電問題,在計程車運營集中地建設一批充電示範站。
充電示範站建設為期3年(2020年-2022年),參照市政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建設,目標全市每年建成15個示範站。
具體支持措施包括:
給予專享度電補貼,按度電0.4元標准(2020年)補貼駕駛員;支持示範站建設。
計劃2020年-2022年間,在全市范圍內按一定的建設標准,每年組織建設15個計程車充電示範站,對示範站延續30%設備補貼政策,同時享受國家集中性充換電設施基本電費減免;支持「樁車匹對」工作,由市級平台作為信息樞紐,調動充電企業積極性,並對「樁車匹對」的充電樁提出為計程車服務的具體要求。
❻ 新能源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要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1、制定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技術標准。完善充電設施標准體系建設,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積極利用城市中現有的場地和設施,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完善充電設施布局。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基礎網路建設和充電設施報裝增容服務等工作。
2、完善城市規劃和相應標准。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准,明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以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的,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充電設施,積極構建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路。
3、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鼓勵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上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通過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的,可保持現有建設用地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及用途不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採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政府供應獨立新建的充電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管理,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可將建設要求列入供地條件,底價確定可考慮政府支持的要求。供應其他建設用地需配建充電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處理充電設施使用土地的產權關系。嚴格充電站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標准管理。嚴格充電站用地改變用途管理,確需改變用途的,應依法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體系,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創新驅動,產學研用結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要著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政府引導,市場競爭拉動。地方政府要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和規范市場准入標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和充電運營服務。
雙管齊下,公共服務帶動。把公共服務領域用車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擴大公共機構采購新能源汽車的規模,通過示範使用增強社會信心,降低購買使用成本,引導個人消費,形成良性循環。
因地制宜,明確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體責任,要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❼ 新能源充電樁政策
法律分析:2012年6月,我國國務院印發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就提到了關於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隨後,我國相繼出台了12項涉及到充電基礎設施的政策。2021年2月,《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和《商務部辦公廳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通知》,以加強充換電服務,支持依託其他城市建設。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 二、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體系:(四)推進工業綠色升級。加快實施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紡織、造紙、皮革等行業綠色化改造。推行產品綠色設計,建設綠色製造體系。大力發展再製造產業,加強再製造產品認證與推廣應用。建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促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依法在「雙超雙有高耗能」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完善「散亂污」企業認定辦法,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加強工業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管理。
❽ 我想問問新能源汽車安裝充電樁有電價補貼嗎
你好,目前沒有這個優惠政策,只是聽說有些地方會給運營充電站的單位一定的獎勵,主要是參考每年充電量的大小。對於個人使用充電樁給電動汽車充電暫時還沒有獎勵,但在使用時各地供電部門會有一定的電價優惠,遠比在外面充電便宜很多,所以如果安裝了家庭充電樁還是很省錢的。
❾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國家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每個地方不一樣,具體地方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
第五條 根據互聯互通要求,接入市級平台的數據原則上分為兩類。一類為與充電導航、狀態查詢、電量監控有關的基本數據。另一類為與充電預約、費用結算有關的運營數據。
第六條 為確保接入數據的完整、真實和准確,接入數據狀態應符合市級平台制定的技術規范要求(具體由市級平台另行制定)。充電設施在項目竣工時應同步將基本數據接入市級平台,支持同步接入支付等運營數據以實現互聯互通和統一便捷支付。
第七條 市級平台應通過現場核查等多種方式,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接入的靜態、動態等數據進行信息核對,督促企業報送真實准確的信息。
第八條 市級平台應開展相關數據收集及分析工作,通過線上線下數據匹對分析等方式,進一步提高數據接入的真實性,為引導本市充電設施科學規劃建設、推動本市電動汽車發展提供相關數據支撐。
第九條 充電設施因區域規劃調整、土地性質變更、租約到期或運營服務商戰略調整等因素被遷移、拆除、出售轉讓或設備更換的,應及時向市級平台申請,對其接入信息進行相應調整。
❿ 財政部:支持充電樁等配套設施建設 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
易車訊 財政部3月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查《關於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2年充分挖掘內需潛力,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部署,支持推進交通、能源、水利等領域項目建設。促進消費持續恢復。完善教育、養老、醫療、育幼、住房等支持政策體系,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增強居民消費意願和能力。
落實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免徵車輛購置稅等政策,支持充電樁等配套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