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產品標准
⑴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2020)
一、綜述
1.新能源產品改進情況2.生產、檢驗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3.新能源汽車年度生產、銷售的總體情況4.國家有關政策和強制性標准、法規的執行情況5.國家和地方補貼的申報、獲取情況6.生產一致性內部檢查情況(包括產品一致性自查情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自查情況)7.政府相關部門對企業和產品的監督檢查情況8.監測系統的數據分析情況(包括監測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產品按車型、地域分布情況;單車運行里程、單一車型產量及總運行里程、全部產品產量及總運行里程、能耗數據及分析、故障和事故情況統計分析等)9.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情況(包括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情況、售後服務過程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和安全故障及相應的改善措施等)10.產品在安全、環保、節能方面的事件或事故及處理、匯報情況11.動力電池(包括超級電容器等)回收和處置情況二、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及銷售額
序號產品型號產品名稱生產地址產、銷量(輛)和銷售額(萬元)合計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1產量銷量銷售額2產量銷量銷售額3產量銷量銷售額合計總產量總銷量總銷售額三、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含超級電容器、燃料電池堆)采購情況
序號產品型號產品名稱生產地址動力電池采購量(輛份)和采購額(萬元)合計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1采購量采購額2采購量采購額3采購量采購額合計總采購量總采購額四、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五、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六、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附件中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予以修改(見附件)。
本決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准入審查要求一生產能力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應能保證產品加氫需要。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2*應按照投資項目審批文件要求完成項目建設。其中,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二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4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5*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進貨檢驗可利用供方、外部機構的檢驗能力。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6*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7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8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9*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9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5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3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企業需重新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⑵ 符合什麼條件標準的混合動力汽車可以稱為新能源汽車
混合動力目前是使用燃油動力轉換為電力為車提供動力,也就是動力轉換。按國家的規定 屬於 新能源車,能享受補貼。
新能源汽車的優點四:節能電動汽車的百公里耗電量為15-20kwh,算上發電廠和電動機的損耗之後,百公里的能耗約為7公斤標准煤。傳統汽車按百公里耗油量10L計,能耗約為10公斤標准煤。並且在城市的擁堵環境里,電動汽車的節能優勢會進一步放大。
⑶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基礎知識有哪些
一、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節能型汽車:是指以內燃機為主要動力,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優於下一階段目標值的汽車,即常說的非插電式混合動力;
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微混:發動機自動啟停(一級節油,等紅綠燈時發動機停轉),不屬於真正意義的混合動力;
輕混:能夠回收減速和制動能量(二級節油,減速能量回饋,電動機不參與驅動);
中混:電動機輔助發動機運行,減少發動機輸出波動;
強混:發動機輔助電動機運行,低速時可純電動工作;
插電式混合動力(PHEV):能夠外接充;
純電動汽車(EV)——以純電力驅動;
燃料電池汽車(FCV)——以燃料電池驅動。二、混合動力技術
1.簡單來說,節能型汽車就是不可外接充電的內燃機/電動機混合動力汽車(HEV)。可外接充電的為PHEV(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
2.中混、強混和PHEV,按照電動機和發動機的功率配合方式,可以分為並聯、串聯和混連三種。
3.增程式(REEV)是採用串聯結構的PHEV。4.根據混合動力用電機的不同,主要分為BSG和ISG兩種技術。SG即Starter/Generator,啟動/發電一體化電機。
5.BSG(Belt-driven Starter/Generator),皮帶傳動啟動/發電一體化電機;在發動機前端用皮帶傳遞機構將電機與發動機相連接,該機構比較簡單,僅能起到發動和制動能量回收的作用,節油率也有限,一般12V的BSG節油率在5%-10%
6.ISG(Intergrated Starter/Generator)集成啟動/發電一體化電機;直接集成在發動機主軸上,就是這一種瞬態功率較大的電機,在起步階段能短時替代發動機驅動汽車,並起到啟動發動機的作用;正常行使時由發動機驅動車輛,該電機斷開或者起到發電機的作用;剎車時,該電機還可以再生發電,回收制動能量。7.混合動力架構
根據電機相對於傳統動力系統的位置,可以把單電機混動方案分為五大類,分別以P0,P1,P2,P3,P4命名。這里的P就是是position(位置)的意思。
P0:皮帶驅動發動機,即BSG技術;一般用於輕混;
P1:電機安裝在發動機曲軸上,在離合器之前,ISG電機取代飛輪;在不同程度的制動過程中,ISG電機都可以實現發動機制動能量的回收和儲存(下同);一般用於中混;
P2:電機置於變速箱的輸入端,在離合器之後(發動機與變速箱之間),在P1的基礎上可以單獨(純電)驅動車輪;
P3:電機置於變速箱的輸出端,與發動機分享同一根軸,同源輸出,在P2基礎上純電驅動更為直接;P2和P3一般用於強混;
P4:把電動機放在了驅動橋,直接驅動車輪;其最大的特點是電機與發動機不驅動同一軸,這意味著車輛可以實現四驅,但電機和發動機的完全脫離,就失去了P2、P3結構能夠實現的一邊行駛一邊充電的功能,因此P4一般與其他混動方案系統結合使用於PHEV系統。
⑷ 新能源汽車可靠的標準是什麼
你好!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純電動汽車BEV、增程式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HEV、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等。那麼新能源汽車有什麼標准呢?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和其他車輛;
2、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3、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於30%;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應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輕型、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同類車型相比應小於60%;
4、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准要求。
⑸ 新能源汽車的上牌標準是什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登記的依據之一是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產品。如果市民購買的電動汽車為《公告》內的產品,也就是在車管所的新車目錄中能夠查到信息的汽車,就可以到車管所,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所列的對應車輛,申請相應的准駕車型。
⑹ 新能源汽車國家標准規定
2月24日,發改委、工信部等11個國家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中國標准智能汽車的技術創新、產業生態、基礎設施、法規標准、產品監管和網路安全體系基本形成;展望2035到2050年,中國標准智能汽車體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
3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法規政策體系的意見》,意見提出,以電器電子產品、汽車產品、動力蓄電池、鉛酸蓄電池為重點,加快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適時將實施范圍拓展至輪胎等品種,強化生產者廢棄產品回收處理責任。加大對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儲能技術、多能互補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氫能、海洋能等新能源發展的標准規范和支持政策。《意見》指出,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對消費者購置節能新能源汽車等給予適當支持。鼓勵公交、環衛、出租、通勤、城市郵政快遞作業、城市物流等領域新增和更新車輛採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
⑺ 新能源汽車國際標准有什麼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新能源汽車國際標准如下:
⑻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2020修訂)
第一條為了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生產在境內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國家標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規定的汽車整車(完整車輛)及底盤(非完整車輛),不包括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千克的三輪車輛。
本規定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實施全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准入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並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准入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請人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
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四)符合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第六條汽車生產企業在已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或者底盤基礎上改裝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改裝未影響到底盤、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的,不需要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第七條申請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見附件3),以及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產品相關標准。
(三)經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四)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及時調整《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的有關內容,並在施行前向社會公布。第八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的文件。
(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見附件4)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根據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手續的文件。中外合資企業還應當提交中外股東持股比例證明。第九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產品准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見附件5)。
(二)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檢測報告。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第十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准入申請後,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⑼ 車輛類別有哪些
汽車分為幾種類型,如卡車、越野車、自卸車、牽引車、專用汽車、客車、轎車和半掛車。中國道路車輛分類:2005年汽車統計分類標准將汽車分為乘用車和商用車,其中乘用車是指9座以下,主要用於載客的車輛。乘用車分為基本乘
車輛類別有哪些?
汽車分為幾種類型,如卡車、越野車、自卸車、牽引車、專用汽車、客車、轎車和半掛車。
中國道路車輛分類:
2005年汽車統計分類標准將汽車分為乘用車和商用車,其中乘用車是指9座以下,主要用於載客的車輛。乘用車分為基本乘用車,即轎車、MPV車型、SUV車型和皮卡等其他車型。商用車是指九座以上或運載貨物的車輛。分為客車、貨車、半掛車、不完整客車、不完整貨車。
國際標准車輛分類:
國際標准化組織負責道路車輛標準的制定和管理。國際標准中只有車輛術語標准,沒有分類標准。道路車輛類型的術語和定義已成為制定所有國際標准時車輛名稱的通用標准。這些標准在使用方面非常規范。基本不存在不同標准概念相同或者不同術語或術語概念相同的情況。在標准方面,標準的等級劃分很明確。
車輛類別m1是指什麼
中國商業智能網訊:近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聯合發布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 車輛購置稅 的公告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目錄》進行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其免徵車輛購置稅繼續有效。以下是具體內容: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2017年第172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公告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通過發布《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其免徵車輛購置稅繼續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許可銷售的 純電動 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 混合動力 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附件1)。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驗,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附件2)。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附件3)。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准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四。企業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附件4),並對申請材料和產品質量的真實性負責。工信部會同稅務總局組織技術專家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車輛列入目錄,由工信部和稅務總局發布。
5.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目錄」欄位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後的信息傳輸至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機關憑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的免稅標志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免稅手續。
不及物動詞對於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其他虛假信息的企業等,將取消其申請免徵車輛購置稅的資格,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已售出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視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採取停止生產、責令立即改正、暫停或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資格等處罰措施。
七、從事《目錄》申請報告審查、審核、免稅審核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附件:
1.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2.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准目錄
3.新能源汽車企業的要求
4.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申請報告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2017 . 12 . 26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要求
單位:公里
注:1。超級電容和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公交車對純電動續駛里程沒有要求。
2.M1指不超過九個座位的乘用車,包括駕駛員座位。N1級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千克的貨車。
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
1.純電動乘用車30分鍾最高車速不低於100km/h..
2.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95Wh/kg。
3.對於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按整車整備質量(M)計算,工況下100km的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要求:當m≤1000kg時,Y≤0.014×M 0.5;1000
車輛類別有哪些? @2019
⑽ 新能源電動汽車國家強制標准
法律分析: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