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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車位只賣不租合法嗎

發布時間: 2022-10-28 22:10:04

Ⅰ 長沙一小區地下停車位只售不租,這種做法是否合法

長沙一小區的地下停車位置售賣不出租,這種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小區內的停車位或者車庫應該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業主可以選擇購買,也可以選擇租用。但開發商的只售不租就是在拒絕履行相關的義務,限制了業主使用車位的權利。

買了房子的人就是比較卑微的,沒有辦法脫離於這套房子要與物業進行協商,有的時候還要去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讓開發商解決一些問題。所以在買房子之前一定要進行很多的考察,不要買到不合心意的房子。

Ⅱ 車位只賣不租違法嗎

車位只賣不租不違法。
小區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歸開發商,開發商就享有處分權,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主選擇處分方式。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來看,「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並未作出強制性或者禁止性規定。因此,實踐中存在的只租不售、只售不租等做法,並未違反法律規定。
違法行為又稱「無效行為」。不合法行為的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與客觀上不合法行為不同之處在於,行為人在實施該行為時主觀上有過錯,從而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到侵犯。主觀上的過錯指故意或過失兩種主觀狀態。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等;根據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犯罪)。
違法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違法是指一切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狹義的違法,則是指嚴重地違反法律,但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我們在這里是從廣義上對違法進行論述的。
違法與犯罪的聯系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區別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嚴重,犯罪行為大多數要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著區別。違法行為不同於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不同於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結果。但是,不能認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並不構成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Ⅲ 開發商車位只賣不租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對開發商只售不租,並且在沒有滿足業主使用的情況下出售給其他小區業主的做法,可與開發商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業主在購房前,要弄清地下車位歸屬,向開發商提計程車位要求,並把開發商的承諾內容寫進合同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Ⅳ 小區地下車位只賣不租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地下停車位為什麼只賣不租是因為地下停車位是人防工程車位,屬於國家,不能出售,所以沒有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Ⅳ 車位只賣不租違法嗎

車位只賣不租違法。車位只有使用權可以賣,車位屬於無產權的公共面積。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違法行為又稱「無效行為」。不合法行為的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與客觀上不合法行為不同之處在於,行為人在實施該行為時主觀上有過錯,從而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到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Ⅵ 小區車位開發商只賣不租合法嗎

不合法。

以山東省為例,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凱凱表示:《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

第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包括專用車庫和共用車庫內的車位,下同)的歸屬,由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屬於建設單位所或者相關業主共有。約定屬於建設單位所有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產權歸其所有的證明文件,並可以附贈、出售或者出租給業主。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建設單位不得銷售。

(6)商品房車位只賣不租合法嗎擴展閱讀: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車庫內的車位使用人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停車服務費包括車庫、車位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保險 等發生的費用。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汽車或非機動車輛有看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已購買車位但未停放車輛的,停車服務費應當適當減收。

Ⅶ 小區地下車位只賣不租是否合法

一、小區地下車位只賣不租是否合法
1、小區地下車位只賣不租是合法的。所有權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獨占性的支配其所有的財產,所有人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其意志的干涉,所有權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權。因此車位產權單位對車位具有處置權,既可出租、也可出售。開發商對地下車庫擁有所有權既可選擇出租,也可選擇出售,法律並不限定,因此只賣不租不違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二、買車位的流程是什麼
1、業主在物業管理處登記意向車位號,由物業管理處開具《地下車位認購登記單》;
2、業主憑《認購登記單》按約定時間至房產公司銷售部支付全額車位款;
3、根據房產公司銷售部約定的時間簽訂《出售合同》。憑房產公司銷售部開具的《進戶單》至物業管理處支付車位管理費並辦理進戶手續。

Ⅷ 開發商車位只售不租是不是違法

不違法,但情感上難以接受。
《物權法》規定,不作為共有建築面積進行分攤的專有產權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其進行售賣或出租。

Ⅸ 車位只賣不租違法嗎

一、車位只賣不租違法嗎
1、開發商對車位,只售不租,的行為是否合法,首先要釐清車位產權性質。小區車位產權復雜,有的屬於開發商所有,有的屬於業主共有,有的屬於國家所有。目前,(小區車位主要分為三種: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非建築區劃內,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人防車庫或人防車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
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二、以下車位是否屬於開發車位
按一般的法理模式分析,「歸屬」於開發商的車位、車庫,願意租還是願意出售,都屬於開發商的權利,但是在中國特殊的房地產開發模式之下,車位的「產權」有其特殊性。開發商從政府那裡獲得土地使用權利,建設房屋之後,再分戶室、按面積分割賣給業主,形成復雜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意味著業主不僅對建築的專有部分,房產證所登記的房產,享有絕對的所有權,還對小區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共管的權利,這既是一種所有權,也是一種基於財產的成員權、公共管理。

Ⅹ 物業管理對地下車位只售不租,這種做法合理嗎請法律界人士幫忙回答,謝謝

向物業管理部門投訴,物業法新規中指出小區車庫、車位應該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不能「只售不租」,若違反規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將罰款十萬元,當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且屬於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可以通過平台進行投訴,對於人防車位只賣不租等問題可以向當地人防部門進行反映,這也是人防車位主要驗收部門。
法律分析
參照相關法律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參照相關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10)商品房車位只賣不租合法嗎擴展閱讀商品房配套車位銷售注意點如下,參照《國土房管局關於規范商品房配套車位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車位產權單位對車位具有處置權,小區配套車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合法銷售手續後,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對小區車位自主選擇出租或出售,車位出租或出售由企業自行決定。車位銷售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業主放棄購買的,多餘車位可向其他業主出售。房地產企業應取得車位預售許可的,可以進行車位預售;房地產企業應辦理車位產權初始登記,可以進行車位現售。購買車位辦理權屬登記時,除提交規定的文件外,若屬於購買一個車位的,還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已辦理預售合同備案的除外);若屬於購買兩個車位的,除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外,還應提交房地產開發企業關於車位銷售的情況說明及承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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