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車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⑴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每年都要交嗎
法律分析:是的,每年都要交。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九條 新徵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徵收的耕地,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徵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徵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⑵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分析: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土地使用稅減免稅項目中規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法律依據:《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關於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第二條 關於出典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第三條 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第四條 關於地下建築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⑶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房地產稅依下列標准及稅率,分別計征: 一,房產稅依標准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准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准房價與標准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價合並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准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⑷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即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向納稅人徵收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准;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乾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准,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⑸ 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是怎樣計算的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
1、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2、土地使用稅的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採用分級幅度固定稅額。
按照稅法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准劃分。現行的劃分標準是: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50萬以上的,為大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至50萬的,為中等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以下的,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在上述所列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
二、房產稅
從價計征房產稅。
1)、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房產稅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2)、房產稅採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余值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
從租計征房產稅。
1)、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2)、房產稅採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3)、對個人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三、車船稅
以車船為課征對象,向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徵收的一種稅。此處所稱車船是指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在中國其適用稅額,依照《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中國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稅目范圍和稅額幅度內,劃分子稅目,並明確車輛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載客汽車各子稅目的每年稅額幅度為:
(1)大型客車,480~660元;
(2)中型客車,420~660元;
(3)小型客車,360~660元;
(4)微型客車,60~480元。
四、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稅目
范圍
稅率
納稅人
說明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
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
按所載金額0.5‰貼花
立據人
12
營業賬簿
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
其他賬簿按件計稅5元/件
立賬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領受人
⑹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法律分析:1、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要交房產稅。徵收方式有兩種,自用的按房屋余值的1.2%徵收,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徵收。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要交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每平方米年稅額為0.6-30元(不同地方稅額不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3、出租房產取得收入的,要交你所說的房屋租賃稅(其實是營業稅),稅率5% 。按照稅法的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是免房產稅的,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你父親的房子現在是經營用並取得出租收入,所以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營業稅都要交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⑺ 繳納房產稅還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自有營業性房產的情況下,繳納房產稅的同時也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現在為了調控房產有些城房自有住房也需繳納房產稅。一般情況下自有非營業性的住房所佔用的土地,現在國家沒有徵收土地使用稅。給你看一土地使用納稅義務人: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5、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⑻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法律分析:(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土地使用稅減免稅項目中規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二)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3]89號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迅猛發展,涉及房地產稅收的政策問題日益增多,經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現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問題明確如下: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征免房產稅問題:鑒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二、關於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四)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房產稅是每年徵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兩次徵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