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區拖掛車通行時間
越野車是不允許牽引掛車的。機動車在牽引掛車時應當遵守的規定包括
1、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
2、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交通法規,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
只有小型載客汽車、半牽引車、拖拉機允許掛車,s v可以掛拖斗車上路,但只能拖掛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s v掛拖斗後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越野拖掛車的上路要求有
1、只是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公斤以下的掛車,而且掛車不得載人;
2、連帶掛鉤全長長度不超過8000毫米,寬度不超過2500毫米,高度不超過4000毫米;
3、9座以下汽車允許拖掛中置軸拖車一部,無論裝載什麼貨物,必須是中置軸,對駕照無要求,普通小車C1駕照,也可以拖掛拖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② 交通法規對拖掛車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四米小於十米,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③ 求深圳鹽田到廣州、南海、順德三個地方的大貨車最科學行駛路線
從深圳鹽田出發走 深圳北環路到南頭檢查站附近上107國道.一直走到長安車站附近然後上S358到虎門渡口.(中間有松安收費站)過虎門輪渡到廣州(1型車25元2型車50元.拖掛車80元)
走到金州.上南沙大道(中間有沙灣大橋收費站.1型車7元.2型車10元.3型車20元.拖掛車30元.)要過洛溪大橋(1型車10元.2型車20元.3型車30元.拖掛車50元.)收費可以進入廣州市內(外地貨車早7:00~9:00禁止通行)
(17:00~20:00禁止通行)違者罰款300元
去南海時可走鶴洞大橋(1型車10元.2型車20元.3型車30元.拖掛車50元.).上佛山一環(高速路.但不收費)可到南海.順德(過大良或到容桂時要經過容奇大橋收費站(小型車10元.大型車20元.拖掛車30元.)網路地圖
④ 轎車拖掛有規定嗎
轎車拖掛車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第2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以外的且總質量700千克以上掛車的罰款150元、駕駛證扣3分;
⑤ 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掛車能否上高速限速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其中並不涵蓋旅居掛車和中置軸掛車,因此不管是房車還是板車在獲取合法上路資質之後都能夠正常駛入高速公路。此外在2015年公安部曾下發過紅頭文件,明確指示了旅居掛車和其他載貨掛車方面的本質區別,為其合法上路提供了有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中對「小型載客汽車」的定義為:車長小於6000mm且乘坐人數小於或等於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
其中「微型載客汽車」的定義為:「車長小於或等於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或等於1000mL的載客汽車。」
也就是說,車輛長度在3500-6000mm之間,排氣量大於1000mL的家用車,都具備牽引常見拖掛車的資質。這就囊括了絕大多數家用車的范疇。
根據前文介紹的「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中可得知,小型載客汽車即可具備牽引掛車的資質,所以只要具備前車(主車、牽引車)的駕駛資質即可正常拖掛後車行駛。
但需要格外注意的是,由於拖掛後車時,車輛的長度、轉彎角度及行駛特性都與單一前車行駛有明顯的變化,尤其體現在倒車時的方向把控上,所以沒有拖掛經驗的駕駛員在首次拖掛後車時,最好是有持有A2駕駛證的老司機陪同指導。
即便沒有也最好事先在空曠地點熟練車輛的駕駛特性之後再上路行駛。
⑥ 機動車拖掛車規定有哪些
一、機動車拖掛車規定有哪些
1、機動車拖掛車規定具體如下: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3)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
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的,應當按照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鐵路道口、時間通過。
機動車行經渡口,應當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照指定地點依次待渡。機動車上下渡船時,應當低速慢行。
二、轎車拖掛注意事項有哪些
1、拖掛房車是可以上戶、上牌照的;
2、拖掛房車廠商須持有合格證的,指在國家工信部有備案的車輛生產企業;
3、拖掛房車上牌照之前需要去檢測場進行檢測,拖掛房車需要年檢,一年一檢;
4、拖掛房車需要繳納的購置稅、車船使用稅。
⑦ 9.6米貨車拖掛手續怎麼辦
申請拖掛房車牌照的流程如下:
一、到車管所查驗崗查驗車輛並預錄信息;
二、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的來歷證明;
4、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進口機動車《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海關監管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5、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6、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7、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8、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10、屬於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三、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四、到牌證窗口領取牌證;
五、到號牌安裝點安裝號牌。
(1)拖掛車手續申請擴展閱讀
《機動車注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一條 登記審核
第二點 審核新車來歷憑證。新車來歷憑證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驗證蓋章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其中沒收的走私、非法拼(組)裝汽車、摩托車的銷售發票是國家指定的機動車銷售單位的銷售發票)和下列證明書:
1、國產機動車的《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
2、進口機動車的《貨物進口證明書》。
3、沒收的走私、非法拼(組)裝汽車、摩托車的《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4、因經濟賠償、財產分割等所有權發生轉移未進行新車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須有上述新車來歷憑證和人民法院出具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三條車輛管理所在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時,肆擾改對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記的理由。
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機動車登記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理登記的場所公示。
第四條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並建立資料庫。不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的,登記無效。
計算機登記系統的資料庫標准和登記軟體全國統一。資料庫能夠完整、准確記錄登記內容,記錄辦理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並能夠裂判實時將有關登記內容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李備理信息系統。計算機登記系統應當與交通違法信息系統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實行聯網。
半掛車運輸需要什麼手續
半掛車運輸需要持有行駛證、駕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十條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點 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點 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2)拖掛車手續申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出租。
第三十五條 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對出站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