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改裝房車的報廢車
1. 用麵包車自行改裝房車違法嗎現有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罰不罰款
屬違法行為。可收繳車輛強制報廢,並處200-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2. 報廢大巴改裝住房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報廢車本來就不合法,就不能在上路。
改報廢車變成房車,更不合法。
目前國內改裝長有能力改造,但是都屬於無資質。國家沒有頒發任何一家工廠車行進行合法改造的資質。
改裝後的房車無法取得正常車輛的年檢上牌照,不能年檢上牌照上路均是非法,更別提報廢大巴更改房車了。
當然,你如果只是改裝後不會移動,只是當做房車一樣使用不上路哪沒有什麼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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