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車位綁定
『壹』 房價本身就那麼高了,為什麼還要綁定車位一起賣
現如今,有房有車已經成為了成功人士的標志,而我們這些在底層打拚的人們,想要買房買車還是不容易的,買車還好說,可是買房就是真的難了。說到想買房的那些有車人士,既然要買房,肯定要有個地方停車,而現在與房配套的車位,便宜點的10萬左右,像大城市那種,上百萬的車位都有。

總的來說買車位劃算還是租車位劃算主要取決於你的自身情況,如果單從理財的角度肯定是租車位合適,但是還需要考慮自身的感受與日常的方便程度。
『貳』 買房捆綁車位有辦法退嗎
沒有,你斗不過開發商的,盡管你說捆綁賣車位是違法的,既然已經看中了房子,就建議你不要糾結車位了,雖然沒有產權,但是有使用權呀!現在,買車的人是越來越多,如果你現在不買他的車位,以後停車是好麻煩的,為了以後的生活,還是買了,即使不用,也可以出租的,不吃虧,何況,車位,和房子相比,真的就是九牛一毛,咬咬牙,也就過去了。
『叄』 買房子的時候說是必須綁定停車位是啥意思
房子的壽命就該到了,到時候或者繼續產權,或者重新蓋房子但你又要再購買。咱們國家城市的房子蓋在國家的土地上,土地國有不能變,買了房子的人只有房產權,沒有完整的地產權,只有土地的使用權。現今的房屋的政策壽命是70年。70年後國家要用地,你的房產權也到期了,那就只能重新買房了。如果70年後國家不用地,你的房子也不是危房,你再辦理相關手續(到時候再說)。
『肆』 買房綁定車位
我認為如果經濟條件可以的話,自己要有車的話可以買房綁定車位的。主管沒有車也沒有經濟。太好的來源。可以不綁定按自己的實際情況去買房。
『伍』 買房綁定地下室,車位合法嗎
買房綁定地下室,車位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陸』 買房已經很費力,為什麼還要強制綁定車位
不合法。 買房必須買車位屬於強制買賣的行為,違反了買賣的自願責任,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
『柒』 開發商捆綁車位合理嗎車位是可以辦證的
不合理,屬於欺詐行為,按消費者保護法可退一賠三。
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專有車位的權屬雖未在該條明確,但結合《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專有車位產權應為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將專有車位可以出售、出租或贈送。
佔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的屬於共有車位。
根據第三款的規定,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可以進一步明確,在規劃車位外佔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的屬於共有車位。業主共有的車位當然不能再出售、出租、贈送給業主。
判斷車位屬於專有車位還是共有車位,要看車位屬於規劃內還是規劃外。要看是否屬於規劃內外,只能依據規劃文件,規劃文件主要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圖上標示的車位就是規劃內車位。
『捌』 買房綁定車位合法嗎,不買車位就不給簽購房合
從房產管理局出事的文件來看,開發商這種操作形式屬於違規行為,開發企業在確定新房預售許可證後,不得捆綁車位、傢具等任何其它附加產品變相加價。
當然,顯示操作中還是會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建議向當地房管部門舉報投訴。
『玖』 買房後說要「綁定車位」是什麼意思
就是要求買車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