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公用房車位如何確定
❶ 企業開發房產,地下車位成本如何確認
房地產開發成本不是這么計算的,而是以整個項目為一個對象決算的。例如,開發一個項目花了2億元成本(成本的嚴格定義,有會計准則)。這個成本平攤到總建築面積,得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單獨計算大樓某一部位的建設成本無意義,也無法算。如同買了一輛車,要想計算知道一個汽車輪胎的價格分成一樣的道理。
建造的符合規劃要求的每一平方米建築面積都能經房地產初始登記來確認,最終在大產證上反映出來。談不上「還有部分公用面積沒有房產證」。除非它不納入「建築面積」的配套設施如道路、景觀等。小區建造的連一個垃圾房都有房產證確權,只是該面積不能賣而已。
❷ 解讀《物權法》:小區車位歸屬如何確定
現在的每個小區物權法都有硬性規定必須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業主共有車位嗎?
❸ 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規定都有哪些
1、市機關局根據各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按照辦公用房配備標准核定各部門、各單位的辦公用房面積。各單位申請辦公用房使用權時,應當辦理審批手續,與市機關局簽訂辦公用房使用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新標准明顯向基層幹部傾斜,省部級官員辦公面積與15前相同,而局處級面積相應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級正處級為例,新規定面積24平方米,相當於15年前的一倍。
2、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規定都:
(一)區級機關辦公用房及其相應土地實行權屬統一管理,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事務局)負責。房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統一歸事務局管理。各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房地產證的戶名統一為「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事務局統一申辦機關辦公用房所有權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登記。各單位享有辦公用房的使用權,與事務局簽訂《鎮海區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協議》,並履行使用協議中所列的應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各房產使用單位應根據本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房地產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產使用檔案,在核定的房地產范圍內,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單位經批准新建的辦公用房,其房產和土地歸屬事務局,在新辦公用房建成後,房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由事務局統一申辦,戶名為「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新建辦公用房的單位享受房產的使用權。
(四)各單位辦公用房及其相應的土地處置由事務局負責,未經事務局同意,不得自行處置其使用的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將辦公用房租、借或調整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權屬、產籍管理檔案,定期復核權屬、質量狀況及使用情況,確保辦公用房產權清晰、產籍完整。
❹ 房地產企業出售無產權的車位如何確認收入
對於房地產企業出售無產權的車位,稅法首先認定的是一種實質上的長期租賃合同,只不過這種租賃方式與土地使用年限相同,所以開發上海恆企會計商稱為銷售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83號)對這種情形明確為:「對具有明確租賃年限的房屋租賃合同,無論租賃年限為多少年,均不能將該租賃行為認定為轉讓不動產永久使用權,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徵收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也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而對於超過20年的車庫銷售這種特殊經營行為,合同法判定為:「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所以對於無產權的車位銷售,不論是作為成本對象單獨核算還是利用地下基礎設施作為公共配套設施處理,除能夠依法轉讓的情形外,都應當作為「服務業——租賃業」計算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所以從營業稅納稅總額與納稅時間上來看,無論企業按照「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還是「服務業-租賃業」計算納稅結果是一樣的。
對於車位銷售的企業所得稅問題,由於房地產企業都是一次性通過成本對象或公共配套設施轉入銷售成本,所以收到的銷售款也應當一次性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
鑒於車位銷售這種有限產權轉讓的特殊性,對於車位銷售的土地增值稅問題,特別是房地產企業按人防部門的規定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建造的平戰結合的地下車位,由於產權關系不明晰,也成為征納雙方存在的爭議之一。實務中有如下幾種操作類型可以參考。
1、企業單獨建造的停車場所銷售產權或永久使用權,作為成本對象單獨核算,視為「銷售不動產」處理。
2、銷售有限使用權(例如地下車位),視為「服務業-租賃業」進行處理,這種情況下,視為自用固定資產,當然不用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而成本也不能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3、為公共配套設施處理,銷售價款作為開發產品銷售的整體價外費用合並計入銷售總額處理。
以上三種處理方式對於土地增值稅的結果有異同,與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處理也存在矛盾,並非盡善盡美,具體執行中還要青島會計從業資格培訓學校取決於主管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如何確定,貴公司可以與主管稅務機關充分溝通。
❺ 2017國家辦公用房標準是怎樣的
2017國家辦公用房標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發布法《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參照執行。
標准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根據單位級別和性質分為五類,分別為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縣級機關、鄉級機關,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有了嚴格限制。
以縣級機關為例,縣級正職不得超過30平方米,縣級副職不得超過24平方米,正科級不得超過18平方米,副科級不得超過12平方米,科級以下不得超過9平方米。
具體規定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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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辦公用房標準的發展:
1987年2月
國家計委印發《行政辦公樓建設標准(試行)》。
——「從我國國情和能源情況出發,辦公樓不設空調。」
1996年12月
國家計委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及業務用房建設標准》。
——「部長級辦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
1999年12月
國家計委制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
——「採暖設備、空調設備、電梯設備及衛生設備均應採用國產設備。」
2014年11月
國家發改委發布新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
❻ 汽車指南:如何判斷車位大小
不論什麼樣的車位,什麼樣的區域,首先我們要具備判斷車位大小的能力,先確定車能停進去,再考慮如何停進去。
● 情況1:車位夠大但兩邊比較狹窄
在一些車位緊張的老小區或是胡同里,道路會很狹窄,且路邊可能還有綠化帶、鐵柵欄、矮牆、水泥台等障礙物。在這樣的區域里停車,不可能像開闊區域那樣自如的轉向,因此需要講究一些不同於往常的小技巧才能把車停好。
① 貼近右側車輛
當我們在比較狹小的道路中准備停車時,左側會有矮牆或其他類似的障礙物,這時可以貼近右側麵包車,為轉向留出更大的「甩頭」空間,避免車身與矮牆剮蹭。
❼ 買房怎麼確定是否有車位產權
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可以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有效的,應受到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該地下停車場停車位的使用權。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物權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❽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中,附屬用房用房的建築面積有哪些規定
第十五條 附屬用房建築面積,不應超過下列規定:
1、 食堂:食堂餐廳及廚房建築面積按編制定員計算,編制定員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築面積為3.7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的,超出人員的人均建築面積為2.6 平方米。
2、停車庫:總停車位數應滿足城鄉規劃建設要求,汽車庫建築面積指標為40平方米/輛,超出200個車位以上部分為38平方米/輛,可設置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自行車庫建築面積指標為1.8平方米/輛;
電動車、摩托車庫建築面積指標為2.5 平方米/輛。
3、警衛用房:宜按警衛編制定員及武警營房建築面積標准計算,人均建築面積為25平方米。
4、人防設施:應按國家人防部門規定的設防範圍和標准計列建築面積,本著平戰結合、充分利用的原則,在平時可以兼作地下車庫、物品倉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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