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房車位屬於啥性質
『壹』 安置房和城中村改造房性質區別
城中村改造房是用於安置村民(居民)的住宅建設,所用土地一般是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樓盤開發成本,銷售價格較低。城中村的土地,除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生產、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進行房地產開發,開發出的房屋可進入市場銷售。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在交納土地出讓金,具備合法手續能夠上市的情況下,與普通的商品房是沒有實質區別的。但是目前市場上開發的城中村項目大多數都手續不全,因此對於購房者來說需要慎重考慮。 城中村改建房和拆遷安置房不一樣,手續合法的城中村改造房和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可以公開對外銷售,但拆遷安置房的購買對象是有限制的。正在建設的拆遷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遷安置人來購買,房產證的發放,開發商做不了主,因而,口頭承諾無法相信。 拆遷安置房需具備三個條件:1、符合設計規范;2、每套房屋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3、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准,具體說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 ,所有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准。
『貳』 拆遷安置房的地下車庫。所有權是全體業主的,還是物業的,還是政府的
拆遷安置房的車庫產權(產權包括所有權),需要看產權證上面到持有人是誰(誰持有,產權就是是誰的)。地下車庫在法律上確實存在產權,所以就有兩種情況:
1、如果產權屬於開發商或者物業,那麼物業用於出售、租賃是合法的。
2、如果產權並不屬於物業,或者是地面公共區域(地面公共區域不得設立產權停車位),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車位,則物業無權對外出租甚至出售。
拆遷小區的停車位一般產權不會屬於政府,政府不會涉及這一塊,通常歸屬為全體業主或者開發商(或者物業),最主要的是確權,即車庫屬於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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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權屬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
一、面積分攤說
1、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
2、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因此有學者指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註明的分攤范圍,是我們判斷附屬設施所有權是否屬於全體業主的基本依據。
3、如果小區車庫和車位在銷售中並沒有被計算在分攤面積范圍之內,那麼車位、車庫的產權應當歸開發商所有。若反之,那麼業主應當可以享有車位、車庫的產權。這種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找到了業主與開發商間及各業主間的平衡點。
4、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車庫大多作為小區的專有部分,其有獨立的產權。『下所以在銷售的時候,小區車庫的面積一般是不計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積進行分攤的,若是進行了分攤就代表否定了車庫的專有部分的屬性。
5、同時,並非每戶業主都有私家車並有停車的需求,將車庫的建設成本分攤到公攤面積,對於沒有私家車的業主來說也是極為不公的,亦不符合這些業主的意願。
二、當事人約定說
1、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
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
其二,利於對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個小區,每戶業主對於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業主沒有購買私家車,自然沒有停車的需求,有些業主購買了多輛私家車,不止需要一個車位、車庫。
在業主數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滿足各業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難。因此,事先協商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後再行由業主進行購買、承租、使用,可以讓權利雙方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都心知肚明,減少之後的糾紛。
其三,能夠鼓勵開發商多投資修建車位、車庫。緩解當前小區內停車困難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開發商多建造車位、車庫,但是沒有直接的利益驅動,開發商不可能給業主「免費的午餐」,停車難的問題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
2、如果一味的否定開發商在車位、車庫上的權利,就難免其只按照最低規劃標准配備數量有限的停車位、車庫,顯然不利於業主利益的實現,對居住環境的完善也缺乏促進作用。30其四,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
3、通過約定的方式來決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即是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糾紛,體現了平等磋商的精神,且能夠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約定的方式也有其缺陷。
4、只有在平等的基礎上,才能有真正的意思自治,而小業主與強勢的開發商相比,完全處於弱勢地位,是實質上的不平等,因此僅僅給予雙方意思自治的權利,不利於保護弱勢方小業主的權利。
『叄』 拆遷安置房的車位屬於什麼產權
車位產權指的是 以人防工程名義修建的停車場。按法律,人防工程建設費用的都攤在業主身上了,收益應該不是開發商的開發商收取是違法的但沒人管。
需要過戶的,你可以選擇私下過戶,私下過戶的話你需要先去房屋管理局申請建立一個樓盤表,才能給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具體需要提交的資料各個地方會有區別,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房屋管理局;
產權也分兩種:
一、可以出賣車位產權,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主要有(按每個車位算):比如大概在10萬。營業稅及附加=10萬*5.5%=5500元契稅=10萬*3%=3000元印花稅=10萬*0.05%=50元二、不能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建議可以與租戶簽署20年的車位租賃合同,目前有很多開發商均採取此種辦法。這樣20年後,產權還屬於你們。( 還有就是無產權的車位不能買賣,即使買賣也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購買使用權,最多隻能購買20年的使用權,且可以在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轉租使用權。)
關於所得稅賣方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一般是買方交。
『肆』 城中村的土地性質如何界定
城中村的土地性質仍然是集體所有。我國《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房產證只能證明土地之上的房產歸屬,只有取得土地證才能證明土地權屬。而在自己建造或者購買城中村內房屋後,很多人無法辦理土地證,形成沒有土地證,只有房產證的「小產權房」。
『伍』 城中村改造補償用地到底是什麼性質請教各位大神們~
一切以規劃局定性為准,土地一定定性報批,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更改的。
也就是說工業用地只能用來做建工廠,不能用來租售和商業用途,否則就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會被強制拆除的!
請採納,謝謝!
『陸』 城市拆遷安置房是屬於什麼性質么的房
兩者是不同的。 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希望能夠幫到題主。
『柒』 棚戶區改造住房是什麼產權
棚戶區改造住房的土地性質可分為兩大塊:集體土地性質、國有出讓土地性質
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棚戶區改造房是指棚戶區內將要被改造拆遷的住房,是依法擁有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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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統計顯示,我國在過去幾年進行了大規模的棚戶區改造,約改造5000萬平方米棚戶區,近100萬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了改善。
棚戶區改造是指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區域及「城中村」。所謂「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區仍然存在的、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屬於棚戶區性質的區域。從面積上講,棚戶區一般拆遷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佔地面積一般至少在5萬平方米左右。
政策:
1、政策優惠,陽光操作。妥善處理棚戶區中歷史遺留的產權問題,對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依法賠償。充分考慮棚戶區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與各項住房政策的銜接,妥善安置被拆遷居民。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
2、破解復雜問題,必須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一,創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強棚戶區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設質量管理。盡可能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有實力的單位參與建設,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回遷安置房屋的建設質量,防止因質量問題引發矛盾糾紛。
4、要完善棚戶區改造後的公共服務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戶區在歷史上形成的優點,並挖掘其潛力。
『捌』 我們拆遷安置房地下車位屬於安置戶的還是政府的
你們協議裡面有產權車位,是你們的,如果沒有的話,可能是開發商的,也可能是政府的。
如果你說的是人防車位,那是政府的,只不過平時你們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