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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掛車安裝六條輪胎違法嗎

發布時間: 2021-06-06 02:24:15

❶ 轎車拖掛車有什麼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4.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2. 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3. 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4. 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5.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6. 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1)拖掛車安裝六條輪胎違法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❷ 半掛車換輪胎,違法嗎

一般不管的,算不上非法改裝,而且交警也沒有那麼多知識能看出原來配的是100的。只要你裝上去能夠正常跑,不會因為尺寸增加互相干擾或者摩擦就行。

❸ 有關半掛車將有內胎的輪胎換成真空胎規格的輪胎是否違法,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

如果真有這種法律,應該是你不換真空的才犯法,真空胎比有內胎的輪胎安全!

越野車加拖掛車違法嗎

越野車加拖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不違法,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4)拖掛車安裝六條輪胎違法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❺ 高速上掛車輪胎不全違法嗎

理論上來說在高速服務區內、道口檢查站內和出口以外可以換輪胎;
實際上來說在省級收費站經過收費口後可以停靠在收費廣場右側路邊休息或者簡易修理、檢查車輛(最好不要作長久停留);
不要在主線緊急停車帶和出入口匝道三角區內換輪胎,不僅會被處罰,還極其危險(特別是左側輪胎需更換時,因為左側靠近行車道,大車車身普遍較寬,易發生刮蹭或將人帶入車底,然後你懂得);
如果在高速主線上發生爆胎等需要更換輪胎或修理車輛的情況,最明智的選擇是立即開啟危險警示燈(即雙閃燈),移動至緊急停車帶(或路肩)內,如果離出入口較近(應該說是非常近)且車輛損壞條件允許的話可以在緊急停車帶上行駛入服務區或出口(路程不能太長,否則一樣處罰);如果路程較長或無法移動,應在開啟雙閃燈的情況下駛入緊急停車帶,並迅速在150m-200m外放置三角警示牌、三角錐等警示標志(最好上述兩種或其他帶有不低於五級反光材料的標志,特別是在晚上,否則嚴格來說一樣處罰),並立即聯系高速交警和清障車輛;如無法移動,則應在開啟雙閃燈的情況下迅速在150m-200m外放置三角警示牌、三角錐等警示標志,有條件的話可以在500m-1km外再放置一個警示標志(這個不強求)。

❻ 改裝汽車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加寬輪胎不行嗎

您好!
相同花紋的輪胎如果胎面越寬,通常會帶來更好的抓地力,但同時油耗、胎噪也有可能增加。

輪胎變寬後是否還能在原來的位置自由轉向,不會刮碰到車輛上的其它部件要視具體車輛而定。保險起見需要現場試一下。

輪胎改裝時需要考慮以下各種因素:

1.當地交通條例(不會影響車輛年檢通過、車輛保修等);
2.輪胎的速度和負載指數;
3.輪輞的規格,如:寬度和偏移度等;
4.空間;
5.車子的懸掛系統;
6.(重要的)輪胎的負重半徑保持不變;
所以建議輪胎規格轉換和安裝等事宜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必要時向汽車製造廠咨詢有關法律法規事宜。

參考資料:米其林官網 www.michelin.com.cn

❼ 加大輪胎是否違反山東省交通運輸管理條例

交通違規違法行為與罰分對照表 1 2 3

中國汽車召回網

行為
代碼 處罰依據 違 法 行 為 罰款
(元) 記分
127202 治安27條2項 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的 200
127207 治安27條7項 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50 12
274201 條例74條1項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00 12
274202 條例74條2項 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200 12
274203 條例74條3項 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200 12
275201 條例75條1項 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200 12
275202 條例75條2項 學習駕駛員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駛或單獨駕駛車輛的 200
275203 條例75條3項 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情節嚴重的 200 3
275213 條例75條3項 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情節一般的 50 3
275223 條例75條3項 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200 2
275204 條例75條4項 不按規定停車或者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200 6
276201 條例76條1項 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100 6
276202 條例76條2項 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仍駕駛車輛的 100
276203 條例76條3項 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的 100
276204 條例76條4項 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100 6
277201 條例77條1項 逆向行駛的 50 6
277202 條例77條2項 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50 6
277203 條例77條3項 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50 3
277204 條例77條4項 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50 3
277205 條例77條5項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50 6
278201 條例78條1項 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30 2
278202 條例78條2項 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30 3
278203 條例78條3項 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30 2
278204 條例78條4項 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30 2
278214 條例78條4項 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30 6
278224 條例78條4項 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30 3
278205 條例78條5項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30 3
278206 條例78條6項 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30 2
278207 條例78條7項 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0 3
279201 條例79條1項 不按規定掉頭的 20 3
279211 條例79條1項 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20 1
279202 條例79條2項 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的 20
279203 條例79條3項 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者帶掛車的汽車的 20 1
279204 條例79條4項 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20 3
279205 條例79條5項 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者牽引車輛的 20 1
279215 條例79條5項 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20 2
279206 條例79條6項 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的 20
280201 條例80條1項 違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5 2
280211 條例80條1項 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 2
280202 條例80條2項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5 2
280212 條例80條2項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5 3
280222 條例80條2項 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5 3
280232 條例80條2項 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5 6
280242 條例80條2項 違反車速規定的 5 2
280252 條例80條2項 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5 3
280262 條例80條2項 其他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5 1
280203 條例80條3項 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5 2
280204 條例80條4項 違反停車規定停放的 5 3
281201 條例81條1項 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5 1
281202 條例81條2項 駕駛機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5 1
281203 條例81條3項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5 1
281204 條例81條4項 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者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12歲兒童的 5 1
281205 條例81條5項 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5 1
281206 條例81條6項 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 5
281207 條例81條7項 駕車時吸煙、飲食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5 1
281208 條例81條8項 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5 3
281209 條例81條9項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5 2

325201 高速25條1項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200 12
325202 高速25條2項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200 6
325203 高速25條3項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 200 12
325204 高速25條4項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200 12
326201 高速26條1項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的 100 6
326202 高速26條2項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100 12
327201 高速27條1項 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50 6
327202 高速27條2項 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50 6
327203 高速27條3項 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50 3
327213 高速27條3項 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50 6
327204 高速27條4項 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 50 3
327205 高速27條5項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50 3
327206 高速27條6項 在高速公路上行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50 3
327207 高速27條7項 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50 3
492101 公安部92通告 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5 1
510001 規定38條 機動車白天遇停止信號仍通過路口的 200 3
510101 規定38條 機動車夜間遇停止信號仍通過路口的 500 6
512001 規定38條 使用塗改、偽造、挪用、騙取的機動車通行證或其他交通管理證件的 200 6
512101 規定38條 使用塗改、偽造、挪用或騙取的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500 12
512006 規定38條 客運機動車行駛中上下乘客,情節一般的 200 3
512106 規定38條 客運機動車行駛中上下乘客,情節嚴重的 500 6
512008 規定38條 停車時影響道路暢通、妨礙交通安全,情節一般的 200 3
512108 規定38條 停車時影響道路暢通、妨礙交通安全,情節嚴重的 500 6
512010 規定38條 在設有站點的道路上出租汽車、小公共汽車不按規定臨時停車上下乘客,情節一般的 200 3
512110 規定38條 在設有站點的道路上出租汽車、小公共汽車不按規定臨時停車上下乘客,情節嚴重的 500 6
506002 規定39條 違反規定在公交專用車道內行駛或穿行的 100 2
506102 規定39條 違反規定在公交專用車道內停車的 200 3
507001 規定39條 拖拉機在三環路外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駛的 100 2
507101 規定39條 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在三環路內禁行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200 3
508001 規定39條 農用運輸車超速行駛或在三環路以外禁行道路上行駛的 100 2
508101 規定39條 農用運輸車無牌證行駛或在三環路以內道路上行駛的 200 3
509001 規定39條 進主路的機動車或在輔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按規定讓行的 200 3
509101 規定39條 出主路的機動車最高時速超過30公里的 200 3
510002 規定39條 行經路口時轉彎機動車未讓直行非機動車先行的 100 2
510102 規定39條 行經路口時左轉彎機動車未讓直行機動車先行的 200 3
511001 規定39條 駛入實施交通管制的車道的 200 3
511002 規定39條 前方道路受阻時穿插排隊等候的車輛的 200 3
511003 規定39條 前方道路受阻時進入非機動車道行駛的 200 3
511004 規定39條 前方道路受阻時在人行橫道或禁止停車區內停車的 200 3
512002 規定39條 駕駛號牌不齊全或號牌字跡辨認不清的機動車的 200 3
512003 規定39條 駕駛時接打行動電話、查閱尋呼機信息或向車外拋擲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 200 2
512004 規定39條 駕車時使用失效的交通管理證件的 200 6
512005 規定39條 在人行橫道內左轉彎的 200 2
512007 規定39條 灑水車、清掃車、道路維修車白天在設有中心隔離或劃有中心雙黃線的道路上逆向行駛的 100 2
512107 規定39條 灑水車、清掃車、道路維修車夜間在設有中心隔離或劃有中心雙黃線的道路上逆向行駛的 200 3
512009 規定39條 在道路上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的 200 6
515001 規定39條 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掉頭的 100 3
515002 規定39條 在設有禁左標志的地點掉頭的 200 3
516001 規定39條 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事故後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或不按規定開啟燈光的 200 3
517001 規定39條 不按規定牽引機動車的 200 2
518001 規定39條 除警車護衛的車隊或故障、事故車輛外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200 2
519001 規定39條 不按規定試車的 200 2
522001 規定39條 在道路空閑、視線良好的情況下緩慢行駛或突然停車的 200 2
505001 規定40條 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50 1
506001 規定40條 公交專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50 1
512011 規定40條 機動車不避讓出入站台的公共電汽車的 50 1
512012 規定40條 駕駛汽車未帶有效的滅火器具的 50 1
513001 規定40條 夜間路燈開啟期間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50 1
514001 規定40條 除緊急情況外,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道路上鳴喇叭的 50 1
516002 規定40條 機動車發生故障、事故後駕駛員不按規定離開車輛和車行道的 50 1
520001 規定40條
駕駛京B號牌或外省市號牌的摩托車進入三環路以內行駛的 50 1
520002 規定40條 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摩托車在禁止通行的主路上行駛的 50 1
521001 規定40條 外省市機動車無進京通行證行駛的 50 1
533001 規定38條 個人佔用道路從事維修、擦洗機動車等經營活動,情節一般的 300
533101 規定38條 個人佔用道路從事維修、擦洗機動車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 500
533201 規定38條 單位佔用道路從事維修、擦洗機動車等經營活動的 1000
534001 規定38條 個人施工作業不按規定設置標志或圍擋設施,情節一般的 300
534101 規定38條 個人施工作業不按規定設置標志或圍擋設施,情節嚴重的 500
534201 規定38條 單位施工作業不按規定設置標志或圍擋設施的 1000
534002 規定38條 個人違反夜間施工作業規定,情節一般的 300
53 規定38條 個人違反夜間施工作業規定,情節嚴重的 500
534202 規定38條 單位違反夜間施工作業規定的 1000
534005 規定38條 個人作業妨礙交通安全或作業完畢後不按規定修復路面清理現場,情節一般的 300
534105 規定38條 個人作業妨礙交通安全或作業完畢後不按規定修復路面清理現場,情節嚴重的 500
534205 規定38條 單位作業妨礙交通安全或作業完畢後不按規定修復路面清理現場的 1000
535001 規定38條 個人未經批准設置停車場、存車處,情節一般的 300
535101 規定38條 個人未經批准設置停車場、存車處,情節嚴重的 500
535201 規定38條 單位未經批准設置停車場、存車處,情節一般的 1000
535002 規定38條 個人未經批准在道路兩側開辟通道設置台階門坡,情節一般的 300
535102 規定38條 個人未經批准在道路兩側開辟通道設置台階門坡,情節嚴重的 500
535202 規定38條 單位未經批准在道路兩側開辟通道,設置台階門坡的 1000
535003 規定38條 個人未經批准設置廣告、指路牌,情節一般的 300
535103 規定38條 個人未經批准設置廣告、指路牌,情節嚴重的 500
535203 規定38條 單位未經批准設置廣告、指路牌的 1000
535004 規定38條 個人未經批准調整、設置道路上班車停車站點,情節一般的 300
535104 規定38條 個人未經批准調整、設置道路上班車停車站點,情節嚴重的 500
535204 規定38條 單位未經批准調整、設置道路上班車停車站點的 1000
535005 規定38條 個人未經批准有其他佔用道路事項,情節一般的 300
535105 規定38條 個人未經批准有其他佔用道路事項,情節嚴重的 5000
535205 規定38條 單位未經批准有其他佔用道路事項的 1000
536001 規定38條 個人毀損、遮擋或擅自設置、移動、拆除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設施,情節一般的 300
536101 規定38條 個人毀損、遮擋或擅自設置、移動、拆除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設施,情節嚴重的 500
536201 規定38條 單位毀損、遮擋或擅自設置、移動、拆除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 1000
536002 規定38條 個人使用交通設施、立交橋、人行過街天橋懸掛、張貼與交通管理無關的物品,情節一般的 300
536102 規定38條 個人使用交通設施、立交橋、人行過街天橋懸掛、張貼與交通管理無關的物品,情節嚴重的 500
536202 規定38條 單位使用交通設施、立交橋、人行過街天橋懸掛、張貼與交通管理無關的物品的 1000
537001 規定38條 個人僱用畜力車、拖拉機或農用運輸車進入禁行道路情節一般的 300
537101 規定38條 個人僱用畜力車、拖拉機或農用運輸車進入禁行道路情節嚴重的 500
537201 規定38條 單位僱用畜力車、拖拉機或農用運輸車進入禁行道路的 1000
532001 規定38條 將機動車交給飲酒後的人員駕駛或指使、縱容無駕駛證或飲酒後的人員駕駛機動車的 500 12
527101 規定39條 非殘疾人無殘疾人專用車行駛證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 200
606001 辦法28條 塗改、偽造、騙取機動車牌證和申領牌證的各種證明,情節一般的 200
606101 辦法28條 塗改、偽造、騙取機動車牌證和申領牌證的各種證明,情節嚴重的 500
606201 辦法28條 塗改、偽造、騙取機動車牌證和申領牌證的各種證明,情節特別嚴重的 1000
606301 辦法28條 以營利為目的塗改、偽造、騙取機動車牌證和申領牌證的各種證明,情節一般的 10000
606401 辦法28條 以營利為目的塗改、偽造、騙取機動車牌證和申領牌證的各種證明,情節嚴重的 20000
606501 辦法28條 以營利為目的塗改、偽造、騙取機動車牌證和申領牌證的各種證明,情節特別嚴重的 30000
607001 辦法29條 領有牌證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檢驗、情節一般的 200
607101 辦法29條 領有牌證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檢驗、情節嚴重的 500
607201 辦法29條 領有牌證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檢驗、情節特別嚴重的 1000
608001 辦法30條 機動車未按規定標示、漆噴字樣、編號或號牌號碼、情節一般的 200
608101 辦法30條 機動車未按規定標示、漆噴字樣、編號或號牌號碼、情節嚴重的 500
608201 辦法30條 機動車未按規定標示、漆噴字樣、編號或號牌號碼、情節特別嚴重的 1000
609001 辦法30條 達到報廢標準的汽車上道路行駛或不按規定報廢,情節一般的 200
609101 辦法30條 達到報廢標準的汽車上道路行駛或不按規定報廢,情節嚴重的 500
609201 辦法30條 達到報廢標準的汽車上道路行駛或不按規定報廢,情節特別嚴重的 1000
610001 辦法31條 機動車行駛證登記項目改變,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200
611001 辦法30條 未經批准改變車身顏色、車型、車架、車身、駕駛室、發動機以及車輛原設計性能、用途、結構、情節一般的 200
611101 辦法30條 未經批准改變車身顏色、車型、車架、車身、駕駛室、發動機以及車輛原設計性能、用途、結構、情節嚴重的 500
611201 辦法30條 未經批准改變車身顏色、車型、車架、車身、駕駛室、發動機以及車輛原設計性能、用途、結構、情節特別嚴重的 1000
614001 辦法32條 送修因交通事故損壞的機動車未持有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保險公司證明,情節一般的 200
614101 辦法32條 送修因交通事故損壞的機動車未持有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保險公司證明,情節嚴重的 500
614201 辦法32條 送修因交通事故損壞的機動車未持有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保險公司證明,情節特別嚴重的 1000
614002 辦法32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和個人不按規定承修機動車,情節一般的 10000
61 辦法32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和個人不按規定承修機動車,情節嚴重的 20000
614202 辦法32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和個人不按規定承修機動車,情節特別嚴重的 30000
618001 辦法31條 持本市駕駛證的駕駛員不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或駕駛證審驗的 200
618002 辦法31條 持外省市駕駛證的駕駛員不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的 200
618003 辦法33條 單位或個人僱用外省市駕駛員不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情節一般的 200
618103 辦法33條 單位或個人僱用外省市駕駛員不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情節嚴重的 500
618203 辦法33條 單位或個人僱用外省市駕駛員不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 1000
620001 辦法28條 申領駕駛證弄虛作假或塗改、偽造、騙取駕駛證及申領駕駛證的各種憑證,情節一般的 200
620101 辦法28條 申領駕駛證弄虛作假或塗改、偽造、騙取駕駛證及申領駕駛證的各種憑證,情節嚴重的 500
620201 辦法28條 申領駕駛證弄虛作假或塗改、偽造、騙取駕駛證及申領駕駛證的各種憑證,情節特別嚴重的 1000
620301 辦法28條 以營利為目的申領駕駛證弄虛作假或塗改、偽造、騙取駕駛證及申領駕駛證的各種憑證,情節一般的 10000
620401 辦法28條 以營利為目的申領駕駛證弄虛作假或塗改、偽造、騙取駕駛證及申領駕駛證的各種憑證,情節嚴重的 20000
620501 辦法28條 以營利為目的申領駕駛證弄虛作假或塗改、偽造、騙取駕駛證及申領駕駛證的各種憑證,情節特別嚴重的 30000
622002 辦法34條 機動車解體廠違反規定解體報廢的機動車,出售報廢機動車整體或車輛六大總成,情節一般的 10000
622102 辦法34條 機動車解體廠違反規定解體報廢的機動車,出售報廢機動車整體或車輛六大總成,情節嚴重的 20000
622202 辦法34條 機動車解體廠違反規定解體報廢的機動車,出售報廢機動車整體或車輛六大總成,情節特別嚴重的 30000
623001 辦法35條 機動車檢測場違反規定檢測機動車,情節一般的 10000
623101 辦法35條 機動車檢測場違反規定檢測機動車,情節嚴重的 20000
623201 辦法35條 機動車檢測場違反規定檢測機動車,情節特別嚴重的 30000
724011 事故24條1項 發生特大事故負全部責任的 200
724111 事故24條1項 發生特大事故負主要責任的 200
724211 事故24條1項 發生特大事故負同等責任的 200
724311 事故24條1項 發生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150
724012 事故24條2項 發生重大事故負全部責任的 200
724112 事故24條2項 發生重大事故負主要責任的 200
724212 事故24條2項 發生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的 200
724013 事故24條3項 發生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150 3
724014 事故24條4項 發生一般事故負全部責任的 150 2
724114 事故24條4項 發生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的 150 2
724015 事故24條5項 發生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的 50 2
724115 事故24條5項 發生一般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30
724016 事故24條6項 發生輕微事故負全部責任的 50 2
724116 事故24條6項 發生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的 40 2
724216 事故24條6項 發生輕微事故負同等責任的 30
724316 事故24條6項 發生輕微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20
註:"治安"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條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高速"指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
"公安部92通告"指公安部1992年11月15日《關於駕駛和乘坐小型客車必須使用安全帶的通告》
"規定"指《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辦法"指《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
"事故"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須並處弔扣駕駛證的,此表未列入。

❽ 汽車加裝拖車球違法嗎

汽車加裝拖車球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是不違法的,也不需要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手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8)拖掛車安裝六條輪胎違法嗎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❾ 擅自改裝車輛將受到什麼處罰

車輛需要取得年檢合格證才能開車上路,如果非法改裝車輛的,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影響公共道路安全,是需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1、《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3、(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4、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9)拖掛車安裝六條輪胎違法嗎擴展閱讀

2008年10月1日起,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出台,推出了簡化辦事流程、取消部分審批程序、延伸服務窗口、改進車輛號牌選取方式等22項便民措施。機動車車主如想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可先行變更,10日內到車管所提交申請變更登記。

但是根據規定,不得同時更換發動機、車架,並且必須及時更換行駛證上的車輛登記信息。如果車主有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和車架的情況,可以盡快到車管部門申請變更,帶上車身或車架的來歷憑證、車輛登記證書、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等,經安檢合格,就可以當場辦理新的行駛證和車輛登記證書。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規定,對車體外觀或動力系統進行改裝升級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改裝車輛上路行駛屬於違法,更無法通過年檢。年檢驗車時,車輛管理機關一旦發現車輛被違規改裝,除要求車主立即改回原樣外,還會給予罰款、扣證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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