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車庫屬於違建怎麼辦
1. 二手房合同已簽,過戶前發現有違建怎麼辦
如果你所說的違建也是計算在買賣合同面積里的,你可以主張該部分交易無效,要求退還款項
2. 和樓房一起建成的車庫是否屬於違建
和樓房一起建成的車庫是否屬於違建,需要看當事人申請修建住房的備案信息中是否註明有該車庫。如果備案信息沒有車庫,當然就屬於違建。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3. 開發商在小區建了車庫,但是沒有房產證,算不算違建
小區地下車庫歸誰有該誰管
近年來,各類物業糾紛層出不窮。《物權法》確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概念後,地下車庫既可為建設單位「專有」,也可由全體業主「共有」,相關問題進一步復雜化,有關地下車庫的物業糾紛不斷發生,或關於權屬或關於收益。
[案例]某小區依法成立業委會後,簽下新物業,炒掉老物業。新老物業交接過程中摩擦不斷,其中重要一點為:老物業拒絕移交小區地下車庫。老物業認為,該地下車庫屬於開發商所有,而非小區業主共有,且其依據合同約定取得了對該地下車庫的經營管理權,故小區業主沒有權利要求其交出地下車庫。業委會遂訴至法院。法院經兩審終審依法判令老物業將地下車庫移交業委會進行管理,同時強調,在移交物業管理權後,並不影響其基於開發商的委託就尚小區地下車庫能由開發商專有嗎
未出售的車位進行出租、經營的權利。
依據《物權法》,小區內可劃分為專有區域和共有區域,但《物權法》僅對業主專有區域進行了特別表述,對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表述不明確,尤其是歸屬界定不清晰,導致理解差異。
4. 車庫違建投訴哪個部門
可以撥打12319城建服務熱線舉報。1、12319是電話投訴中心,電話打過來後,電腦系統會記錄,並讓投訴人留下電話和地址,資料匯總至市城管執法局,城管執法局將給舉報違建所在地的屬地城管執法局處理。同時,當地城管部門的信訪科會給投訴人發回手機簡訊,告知對方已經辦理這一投訴。2、當地城市管理部門的答復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 嚴格來說,當地城管部門收到報告後,可以在一到兩天內調查是否有違法建築,最慢3到4天。 城管部門一般處理違反建設期45天的情況。 但是,有必要向多個部門報告違法建築的調查計劃,並在拆遷前徵求規劃部門的意見。
5. 我在小區內有一個已經二十年的車庫,沒有產權,現在社區要求拆除,說是違章建築,這種情況應該怎麼搞
在小區內有一個二十年的車庫沒產權,就不能說你自己的。
如果是違章建築,小區拆除是合法的,不能阻攔。
最好先找小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只能按照規定拆除。
6. 今年買的二手房,已過戶,現告知有違建,怎麼辦
已過戶,不用理會。
二手房交易結束後,買賣雙方往往為水、電、燃氣的費用,戶口的遷移等發生糾紛。要掃除這些二手房交易的「後遺症」,買賣雙方應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結清水表賬單
不論誰使用,自來水公司都規定,逾期未交按日加收0.2%的滯納金,如經30日未繳後,停止供水。所以交房前,一定問清楚是否付清水費。
2.告知電表情況
交房時,買房要查驗電表是否有移動、改裝、線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時保留電費上月賬單。
3.天然氣過戶
買賣雙方必須憑《房屋買賣合同》且寫明房價已包含天燃氣費,急雙方身份證到天然氣部分辦理過戶手續。
4.結清網費和電話費
交房前到電信部門辦理截止到交房日的賬單,一並結清後,辦理過戶手續。
5.協助有線電視過戶
雙方可攜有線電視收費憑證和有線電視憑證到房屋所在的街道有線電視站辦理過戶手續。
7. 車庫房產證的算違建么
車庫雖有產權但只能附屬於房子作為其他用途存在,做產證時車庫是在產證附記一欄里的,出售時合同應為房子加車庫,轉讓有限制:車庫只能出售給本小區業主或物業。在車庫未落實買家的情況下不能將房子出售(就是要先賣車庫才能賣房,當然如果房子車庫一起買走就最省心了),二者有個先後原則。車庫的買受人不一定是買你房子的人,但必須是本小區另外的業主。關鍵一點:車庫的權利人必須是本小區的業主(有房子的)。你要把房子賣了就不是小區業主就不能保留車庫了。
8. 違章建築的小區內建車庫在法律上允許買賣嗎
依法不允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違章建築的小區應該予以拆除。其建設的房屋、車庫等原則上也不能買賣。但現實生活中,一般不會被拆除,待其完善相關手續後,可以進行買賣。即使手續不完善,因為大部分房屋等已經出售,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盡量減少群眾損失,這樣的小區也不會被拆除,不過這樣的小區的房屋、儲藏室、車庫等一般都不能辦理產權手續。
9. 二手房違建業主出賣後無法過戶給買家怎麼辦
二手房延遲過戶的風險:
一、一房二賣
由於從買房到等待過戶的過程中會有很長一段時間,加大了房產交易的風險,嚴重的會導致一房多賣根據法律規定,在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時,並不是誰的合同先簽訂房屋就歸誰所有,誰先佔有房屋就歸誰所有,而是過戶到手才算是誰的。因此即便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又做了公證,賣家又將房屋轉賣給他人,並且過了戶,則房屋也是歸他人所有,原買家只能要求賣家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違約風險
延遲過戶的房屋產權歸原業主,容易受房價變動影響,導致合同毀約。房價上漲過多,原業主可能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辦理過戶,業主賠償你的違約金遠不足房價的漲幅,那損失非常大。房價下跌過多,買家也會有想法,寧可放棄購房定金或者部分購房款也不願意繼續履約。
三、賣家用房子抵押貸款
在合同存續期間,如果賣家有經濟問題,不排除他會拿著房屋的產權證去抵押貸款的。如果到了約定過戶的時間,貸款仍然沒有還清,房屋還在抵押,就無法過戶。
四、房屋被查封
在等待過戶的時間里,房產的權屬仍是原業主的,那麼在這段時間里,如果業主出現一些經濟糾紛,可能會導致房產被查封。同時,一旦賣家因其他債務被訴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該房產,到時該房產將避免不了被拍賣的風險。
五、產權人死亡
買家與賣家簽訂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後,如果賣家過世,買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該出賣人的眾多繼承人,先辦理房屋繼承登記,再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在此過程中,不排除有的繼承人坐地起價,買家不得不忍受額外的支出以及煩瑣的公證、過戶手續。
因此,提醒各位購房者在簽署的《買賣合同》一定要嚴密,將違約成本提高,約定好過戶時間,中間發生什麼變化對雙方都可以有約束。如果確實要延遲過戶,一定要找一個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證處做公證。在過戶之前,與賣家協商好付款方式,千萬不可直接將全部房款給賣家,而應該選擇分期付款或只繳納定金。建議買家在等待過戶的時間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檔」,有效跟進房子的產權和實際情況。
10. 買了一個二手房,是屬於違章建築,可以要求退房嗎
可以要求退房
二手房簽訂買賣合同後違約有三個步驟:
1、採取自救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依《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對於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於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採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合同法第68條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2、尋求司法救濟,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依《合同法》第10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