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車位為什麼沒有產權證
㈠ 小區車位有產權證嗎
車位分情況,地上車位是沒產權的,地下車位如果是人防工程也沒產權,如果不是就有產權,由開發商買賣。
地上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即使用來賣買,收益也歸所有業主所有,所以開發商無權賣買。買了車位一般開發商可以代辦產權證,也可以自己去稅務機關交契稅等費用後,去地方的房產中心辦車位產權證。地下產權車位只有產權證,沒有土地證。
地面車位
1、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權法》第74條第3款的規定,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佔用小區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修建的車位,也包括規劃內違規將業主共有部分劃為車位的部分,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規劃外新增加的車位,只要是佔用業主共有的地方,那麼新增加的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而不允許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處分轉讓。如果開發商是利用業主共有部分新增加的是車庫,也應屬於業主共有;反之,屬於投資建設者所有,其處分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業主通過和開發商協商得到該車庫。
2、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無權處分共有車位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得在小區的公共區域任意設立和經營停車位,只有在業主大會的決議許可下才能設立或經營車位,並且所得費用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不過物業公司在業主大會的委託下,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不得將停車位價金據為己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既然物業公司收取了管理費,就應該對小區內所停放的汽車負有相應的管理責任;如果丟失或損壞,就要根據其過錯和管理費的高低等情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㈡ 現在 車位有沒有產權證
車位可以私下買賣,需要過戶,產權的話要分類別。
車位產權指的是以人防工程名義修建的停車場。
按法律,人防工程建設費用的都攤在業主身上了,收益應該不是開發商的開發商收取是違法的
但沒人管。
需要過戶的,你可以選擇私下過戶,私下過戶的話你需要先去房屋管理局申請建立一個樓盤表,才能給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具體需要提交的資料各個地方會有區別,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房屋管理局;
產權也分兩種:
一、可以出賣車位產權,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主要有(按每個車位算):
比如大概在10萬。
營業稅及附加=10萬*5.5%=5500元
契稅=10萬*3%=3000元
印花稅=10萬*0.05%=50元
二、不能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建議可以與租戶簽署20年的車位租賃合同,目前有很多開發商均採取此種辦法。這樣20年後,產權還屬於你們。
(還有就是無產權的車位不能買賣,即使買賣也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購買使用權,最多隻能購買20年的使用權,且可以在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轉租使用權。)
關於所得稅賣方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一般是買方交。
拓展資料:
車位產權2017新規
車位網路
產權網路
㈢ 如果車位辦不了產權證會有哪些弊端
現在的車位有兩種:有產權的和沒產權的。
先說有產權的,它和商鋪、辦公用房,都被稱為「非住宅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40年(有少數是50年)。這種有產權的車位是得到國家認可的商品房,可以買賣,能辦產權,也能辦國土證。同樣也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再說沒有產權的,一般來講,這些沒有產權,不能辦理產權的車位,都是政府強制開發商修的人防工程。平時政府不管,到了有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比如打仗或躲避災難),這時政府有權力無條件強制徵用和使用這些人防工程。有很多開發商把這些人防工程弄成車位來賣。他們聲稱是沒有產權,但可以雙方簽合同(一般是簽協議),一樣的可以賣給業主,同時還可以把辦產權的幾千塊錢省下來。
其實這種說法也沒錯。只不過往往開發商把有一點沒說清楚。那就是給業主簽的協議,不是買賣協議,而是長期租賃協議。因為這是人防工程,開發商有使用權。而在理論上又是政府的,在平時政府不會干涉開發商的使用,但開發商絕對不敢拿出來賣。國家有一個政策,好像是允許開發商把這些車位出租,但租期不能超過十年。
所以開發商在協議中,一般會寫明,這是由開發商把車位租給業主十年,一次性收取業主十年的租賃費用(實際就是他們說的購買車位的房款。),超過十年之後,由該業主自由使用該車位,不用再交租賃費用了。並且業主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所以說,這種沒有產權的車位也不好斷言它究竟是好是壞。無外乎以後會有兩種情況:
1、多年以後,一直沒有特殊情況,政府不使用,有產權和無產權,在使用上無任何區別;
2、多年以後,政府有特殊情況,要使用了,收走。這種情況應該幾率很小的。
哦,還有一點,有產權的車位,是把業主和開發商的買賣關系拿到房管局備案,所以有產權證,這個交易得到了政府的保護。是典型的商品房買賣。
而沒有產權的車位,由業主和開發商雙方私下交易,不關房管局的事。沒有監管。所以買家要把眼睛擦亮點。因為協議是由開發商寫的,條款肯定會傾向於開發商自己。看清楚一點再簽,也不是說開發商一定會騙你,但至少要做到心裡有數。
㈣ 為什麼車位有網上備案有預售許可證卻沒有產權證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開發商只有在取得了預售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外銷售房子,收取購房者的房款,未辦理出預售證收錢的屬於非法行為,法律不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的!
3,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預售證是房管局負責審批頒發的,如果辦理出來了一是在售樓處會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備案,他
們會告訴你的,可以放心的購買!
月16日,本報以《買地下車位也要交維修基金?》為題報道了新華里188號業主劉女士購買地下車位需要繳納公共維修基金一事。當日,該小區數位業主致電本報詢問其購買的車位能否辦理產權,一些業主還對600元/年的車位管理費表示質疑。5月16日,記者再次采訪了新華里188號售樓部及相關部門。
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
有預售證的地下車位能辦產權證
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合同備案科工作人員介紹,對於地下車位,購買後能否進行合同網簽並辦理產權,主要看其是否有預售證。「只要車庫或車位規劃中就是車位,且有預售證,市民購買後就能辦理合同網簽以及產權證。」工作人員介紹,開發商一般會將預售證在售樓部進行公示。
「本市高層小區的地下車庫有兩種類型,一種車庫規劃時就是車庫,這樣的車庫是開發商的銷售面積,業主購買後可以辦理產權;另一種車庫規劃時是人防工程,業主購買後不能辦理產權。」合同備案科工作人員介紹。
售樓部>>>
銷售的地下車位有預售證
5月16日上午,記者致電新華里188號售樓部,銷售人員介紹:「我們賣給業主的地下車位有預售證,且規劃時就是車位。」
對於能否辦理產權證,這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可以和業主簽訂正式合同,到底能否辦理產權證,需要看本市其它類似小區能否辦下來。」
當日,記者查詢市房管局網站,新華里188號小區一期的預售證號為「邢房預售證第2010033號」,除了住宅,預售證上還包括地下車庫(A1區),面積為11275.16㎡。記者從市房產登記交易中心合同備案科了解到,本市已有一些小區的地下車位辦理了產權證。
業主劉女士購買的車位位於小區1號樓的負二層,記者從市規劃局查詢了1號樓的規劃圖,該樓負二層的規劃為儲藏間、車庫及停車位。
相關部門>>>
物業公司沒備案不能收「管理費」
新華里188號售樓部要求購買車位的業主交600元/年的車位管理費,這筆費用也讓一些業主困惑:「一個車位還不到20平方米,每個月50元的管理費,是不是收高了?」
對此,售樓部人員表示,600元/年的車位管理費實際上是車位的物業費,這筆錢是他們代物業收取的。記者詢問是否有收費標准時,售樓部表示:「600元/年是參照其它小區的收費標准。」
600元/年的車位管理費是否合理?市房管局物業科科長郝永利表示:「這要看物業公司是否在物價部門備案。
㈤ 為什麼地下車位沒有產權
從出讓土地到造好房子一般要三到五年時間,對於住宅用地,出讓年限最長也就是70年,所以不管怎麼樣都會少於70年。
而地下車位,從物權法出台到現在,應該說已經非常明確:為了個人(業主)的利益,除非有約定,否則,地下車位就是作為配套設施一同出售給業主的。
假如已有約定,那麼地下車位不作為附屬設施的話,那如果開發方要賣70年也是合法的。
以上是我個人對現行法律的現解,僅供參考,希望可以幫到你。
㈥ 為什麼現在的車位都沒有產權,那用什麼證明這是自己買的車庫呢
車位本就不允許賣的,只是物業為了增加收入和好管理才私自決定買賣的。所以不可能有房產證的,證明是你的只要拿出當時買賣的發票就可以了。
㈦ 沒有產權證的車位能買賣嗎
不可以
國家規定沒有產權的車位屬於人防工程,是屬於政府的,政府規定平時可以由開發商自由使用,可以租借給他人,但不可以買賣,且租期不可以超過十年。
產權歸根結底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任何產權主體對其產權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動機支配下的經濟行為,沒有收益的產權是不可思議的。
產權的表現形式:
1、原始產權
是指法律確認和保護的財產經濟利益主體之間的專屬所有權關系,包括所有人對其財產依法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法人產權
即法人財產權,其中包括經營權,是指法人企業對賦予其經營權的資產所有者享有佔有、使用、收入和處分的權利。法人財產權是隨著法人制度的建立而產生的一種權利。
3、股權債權
實行法人制度後,由於企業擁有資產的法人所有權,原有的產權轉化為股權或債權,或最終所有權。原始投資者可以利用股東(或債權人)的權利影響公司企業,但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