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車位買賣糾紛
㈠ 二手房賣方拿完房款卻不肯過戶車位該如何起訴
車位一般都沒有產權證,不知道你購買的房屋小區是否有產權,如果有產權可以要求過戶,如果沒有產權就不可能過戶的。
如果有產權,起訴勝訴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沒有產權就談不上執行問題。
㈡ 車位買賣糾紛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的。因此適用。
㈢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首先,要正確認定合同效力。在「一房多賣」的情況中,如果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合同有效,並根據合同約定確定違約責任的承擔;
其次,要依法追究惡意違約人的違約責任,提高其違約成本。由於當事人惡意違約,拒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判令其賠償損失,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預期利益,為守約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濟;
第三,如果當事人提出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合同也有繼續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判令繼續履行合同,維護正常的房地產交易秩序。此外,房地產中介機構也要加強行業自律,遵守職業道德,如果故意隱瞞有關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買賣合同當事人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㈣ 二手房買賣合同未明確產權車位
三方都有責任。產權車位是有房產證的,跟房子的房產證一樣。
賣方想當然的認為自己的車位是產權車位,其實不是;買方也別怪賣方,你不也沒讓賣方出示車位房產證嗎?中介把關不嚴。
個人意見:買賣雙方重新坐下來談,房子多少錢,車位多少錢。達成一致後重簽網簽合同(當然要先撤銷原有的網簽合同)。
㈤ 二手房買賣車位糾紛
1:首先地下車位是可以買賣的,我這里的車位40多萬一個,一樣供不應求,很少拿出來賣。
前提是有產權的,沒有產權證,對於自身權利的保障有風險。
2:建議去物業咨詢了解一下,不可能一個小區的車位都沒有產權的。那還不如租一個了。
㈥ 各位二手房買賣糾紛,如何去法院起訴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㈦ 二手房購房贈送地面車位糾紛
可以要求原出賣人退還車位購買款.
㈧ 二手房買賣容易出現哪些糾紛如何解決糾紛
二手房買賣常見糾紛類型: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的糾紛。
二、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的糾紛。
三、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而產生的糾紛。
四、由於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
五、中介費支付引起的糾紛。
六、因戶口問題引起的糾紛。
二手房買賣常見糾紛解決辦法: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你的損失。不過,大多數《購房意向書》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二、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準的,原因一般有兩個:一是由於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願貸款;二是由於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造成買家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於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買家要用自有資金來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所有的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買家貸款不足,則應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要由買家來承擔。
為避免這類糾紛,買家應該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問清楚是否能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不能只聽信中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最好直接向銀行咨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未獲批或未足額獲批造成買家付款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買家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而產生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由於交易稅費受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影響較大,變動性很大。這些稅收主要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現在二手房稅費政策性強,繳納標准經常會發生變化,所以一定要及時了解繳納標准。
關於稅收由誰繳納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未約定,那麼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稅費。
二是約定由買家來承擔所有稅費,賣家只管「實收價」。這種約定對買家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簽約後到交易期間,稅收發生變化,那麼增加的稅收只能由買家承擔了。尤其是一些商業地產,因歷史遺留問題,可能欠繳稅費,更應注意此類風險。
三是做低房價,即「陰陽合同」,「黑白合同」。雙方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繳稅,通常會將正式買賣合同中的房價做低,再以「裝修款」或「房屋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差額部分。此種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是逃稅行為。而且,做低的合同價經常在繳稅的時候遇到障礙,被稅務部門認為合同價過低而要求按評估價繳稅,這樣一來,買賣雙方常常會為了增加的稅收由誰承擔而產生糾紛,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價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四、由於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關於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
一是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並且在事後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
三是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麼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五、中介費支付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一、由第一家中介帶看房並簽了《看樓確認書》,但價格沒有談下來,後來看到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掛牌,而且價格也能談下來,這樣通過其他中介成交。此時,第一家中介如果說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傭金。實踐中,第一家中介主張傭金,鮮有法院、仲裁機構獲得支持的。
二、私自成交。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交易成本,在通過中介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避開中介,私下成交過戶。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中介作為居間方的利益,跳中介後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三、「飛單」,為了節省中介費用,中介業務員私下與客戶達成協議,不通過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傭金,或者在第一間中介行簽了《居間協議》後,又跑到另一間中介行成交,這就是「飛單」。表面上看,客戶付出的費用減少了,但實際上風險很大。
六、因戶口問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賣家賣房應當將戶口遷出,買賣合同中一般也會約定賣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後一段時間遷出戶口。戶口雖然不影響房產交易,但會影響買家落戶,如果買家買的是「學位房」,或者買房就是為了落戶,那麼對房屋內的戶口情況一定要有詳細的了解,對賣家戶口遷出時間一定要有明確的約定,否則不能達到買房的初衷。
買家在戶口問題上一定要防患於未然,予以充分重視。建議考慮以下三個辦法:
第一個辦法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不遷戶口的違約金。按照逾期遷出的時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數額。但這種辦法的缺點是如果賣家拖延的時間較長,計算出來的違約金會較高,法院可能只會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對賣方的制約力不強。
第二個辦法可將遷出戶口作為支付尾款的前提條件。即約定付尾款前,賣家應將戶口遷出,否則可以不付尾款,還可以追究賣家違約責任。買家可將尾款留得適當多一些,這樣對賣家的制約會更大。
第三個辦法是約定如果賣家逾期不遷戶口並且超過一定期限還不遷,買家可以解除買賣合同並追究場賣家違約責任。這對賣家的約束會更大,如果買家買房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落戶,採取這個辦法能有效制約賣家拖延時間拒不遷出。
㈨ 剛買的二手房,出現無產權車位糾紛,請各路大神賜教
這個是沒辦法的,能買就買一個吧,現在一般大城市車位緊張他就不會讓你停了,要是不緊張又會讓你租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