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房車位有產權和無產權
1. 我要買車位,我想咨詢車位有產權和沒產權的區別
車位有產權和沒產權的區別:
1、房產證不同:車位有產權的就多一本房產證,沒產權的只有開發商的收據沒有房產證,沒產權的價格會便宜很多,使用上都是一樣的。
2、銷售不同:有產權的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業主取得產權證書後就可以車位進行買賣交易的,沒產權的車位不能進行隨意交易。
3、位置不同:沒產權的車位一般佔用小區內部道路或其他場地,或以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有產權的車位不佔用公攤面積,開發商已經獲得規劃許可的車庫。
2. 車位有產權和無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有產權車位與沒產權車位的區別如下:
1、使用年限不同。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無產權的車位只有使用權20年。
2、有產權車位的就多一份房產證,沒產權車位就只有開發商的收據。
3、沒產權內的車位一般要佔用小區內部道路或其他場地,或者要用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而有產權的車位不佔用公攤面積,開發商具有許可規劃的車位。
4、有產權的車位可以進行交易,而無產權車位只能出讓使用權,不具有產權。
消費者租賃車位,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車位有預售許可證的,購車位業主跟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且辦理完備案手續後,那麼是可以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的。
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可以作為物權擁有,這個是沒有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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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注意事項
1、實地考察車位
如果購房者已經確定了車位產權沒有問題,那也不能不去實地考察一下車位,購房者買車位也是需要看看車位所在位置和格局、高度、兩側有無遮擋等,避免買到了停車不便的車位。另一方面還能看看周邊是否存在不利因素,還得看防潮,電路,監控,地面等各項細節問題。
2、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主要適用於買房子的,買車位的話是無法使用公積金貸款,這一點購房者一定要清楚。買車位只能使用商業貸款,如果小區的車位比較搶手的話,甚至有的開發商會要求全款購買車位。
3. 商品房地下車庫有產權和無產權有啥區別
一、地下車位沒有產權嗎?
1、從出讓土地到造好房子一般要三到五年時間,對於住宅用地,出讓年限最長也就是
70年,所以不管怎麼樣都會少於70年。
2、地下車位,從物權法出台到現在,為了個人(業主)的利益,除非有約定,否則,地下車位就是作為配套設施一同出售給業主的。
3、假如已有約定,那麼地下車位不作為附屬設施的話,那如果開發方要賣70年也是合
法的。
二、沒有產權的車位如何交易?
1、沒產權的車位只能以轉讓的形式交易,因為沒有產權,是不能買賣的。除了無人防
功能的地下車庫可能有產權出售之外,小區物業還會在地上劃車位出售,這些都是不
具有產權的車位,嚴格來講,這些車位是不具備出售條件的,物業公司只能以租賃使
用權的形式出租。
2、對於車位性質劃分,以及權益歸屬。我國《物權法》已作出明確規定。按照《物權
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
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3、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屬於規劃
時便確定的停車場,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車位,應該是佔用小區道路的臨
時停車點。在購買或租用小區車庫時要分清其類別,以晚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綜上所述,地下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如果你想出賣車位的話,由於沒有產權也只能進行轉
讓。
所以,對於沒有產權的車位,我們在交易的時候要注意的就更多了。
4. 有產權車位與沒產權車位有什麼區別
1、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無產權的車位只有20年使用權。
2、有產權車位可以交易,無產權車位只能出讓使用權。
3、權利方面。有產權的車位,產權人通過產權登記的方式,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等;沒有產權的車位,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車位的使用權,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也就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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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各種類型車位的權屬情況如下:
1、小區地下產權車位,系在小區地下空間中,滿足立項和規劃條件、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可以辦理所有權證書的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3、小區地上車位,建造於小區地上空間,是為了滿足臨時停放車輛而設置的車位。地上車位又分兩種,一種是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一種是開發商在規劃外新增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新增的車位,且佔用了公共土地,則屬於小區業主共有。
5. 有產權車庫與無產權車庫的區別
1、權力的不同
有無產權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可否買賣,同時對車位是否享有相應的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有產權的車庫固然可以自行買賣過戶,無產權的車庫只具有使用權,而無處置的權利。
2、拆遷補償的不同
遷補償方面,都按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通行商品交換等價補償的原則,但是有產權車庫補償要高於無產權車庫。
3、交易方式的不同
沒產權的車位只能以轉讓的形式交易,因為沒有產權,是不能買賣的。除了無人防功能的地下車庫可能有產權出售之外,小區物業還會在地上劃車位出售,這些都是不具有產權的車位,嚴格來講,這些車位是不具備出售條件的,物業公司只能以租賃使用權的形式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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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的屬性:
第一方面表現為: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既然是經濟實體,就必須具備三個特徵:
(1)必須有一定的財產作為參與社會再生產的前提;
(2)必須直接參加社會再生產活動;
(3)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並且參與社會營利性經濟活動的主要目的是實現自己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個方面表現為:產權具有可分離性。在市場經濟中,財產的價值形態運動與使用價值形態運動的發展而分離。也就是說:這項財產權力在法定的最終歸屬上,並不一定為該實體所具有。
第三個方面表現為: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這里講的獨立性是指:產權一經確定,產權主體就要在合法范圍內自主地運用獲得權利,而不受其干擾。
6. 有產權車位和無產權車位的區別
1、使用年限。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無產權的車位只有使用權20年。
2、使用區別。有產權車位可以交易,無產權車位只能出讓使用權。
3、權利方面。有產權的車位,產權人通過產權登記的方式,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等;沒有產權的車位,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車位的使用權,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也就消失。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7. 有產權的車位和沒產權的車位有什麼區別
有產權車位與沒產權車位的區別:
1、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無產權的車位只有使用權20年。
2、有產權車位可以交易,無產權車位只能出讓使用權。
住宅小區各種類型車位的權屬情況如下:
1.小區地下產權車位,系在小區地下空間中,滿足立項和規劃條件、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可以辦理所有權證書的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該部分車位符合物權法要求的專有部分規定,歸屬於車位的建造單位或車位的購買人。小區的購房業主通過與開發商簽訂合同購買車位,並辦理完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後,即可成為車位的專有產權人。
2.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防車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有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
3.小區地上車位,建造於小區地上空間,是為了滿足臨時停放車輛而設置的車位。地上車位又分兩種,一種是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一種是開發商在規劃外新增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新增的車位,且佔用了公共土地,則屬於小區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