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住房車位
⑴ 物業在未經業主同意情況下,取消業主車位,可以控告嗎
物業沒有權利阻止業主,物業沒有任何行政執法權利,不過不交物業費物業可以不為業主提供任何服務,也就是說他要較真你的垃圾都不能扔小區,自己提小區外頭扔,因為你沒有繳納垃圾清運費,而且長期無故不繳納物業會起訴業主,走司法程序
⑵ 為什麼國家不能出台一部法律小區取消停車費!
小區停車位的權屬,由房屋買賣合同進行約定。如合同沒有約定,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收取停車位的相關費用。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⑶ 業主有權利要求開發商撤除自己樓前的地上停車位嗎
露天車位,屬於開發商前期規劃設置,後期業主們有權利要求,撤除樓前地上的停車位;
但是,需要經過整個小區全體業主,當中「雙過半」業主同意才可以,這個是有相當難度的。
參考依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其中:決定其他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重大事項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⑷ 業主可不可以要求開發商撤除地上停車位,有沒有想關的法律法規
停車位造成綠地活動面積大量減少,可以要求撤除
⑸ 國家有規定取消小區固定車位嗎
地方性規章也許有,但也僅限於地面公共區域,
⑹ 18年前以商品房價格買住一個房改房小區,單位有取消住戶停車位資格嗎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就應該看他的停車位是一個什麼樣性質的停車位,如果停車位是跟住房連在一起的,那麼他就沒有權利取消你。但是如果停車位是公共產權的話,那麼就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分配問題。不過我覺得既然你的住房在那裡,你也有公共利益當中的一部分。也是有權利享受的。
⑺ 新建的小區規劃時有地上公用停車位,但交房時物業說公用停車位給取消了,不讓停車了,這合法嗎
新建的小區規劃的時候有公共的停車位,但是交房的時候公共停車位給取消了,那麼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小區開發商賠償你的損失。
⑻ 小區物業准備取消固定車位,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據
你好我的朋友,如果你們很多業主都有不同的看法,你們可以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討論這個問題。
業主大會的權利高於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只要依法召開討論,才是最終的決議
請採納謝謝
⑼ <<物權法>>對小區車位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小區的車位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小區的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9)取消住房車位擴展閱讀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私家車的數量迅猛增長,造成小區車位、車庫的數量捉襟見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權屬不明晰導致越來越多的業主因為車位、車庫的權屬產生糾紛,停車位難成為普遍的現象。當前,關於小區車位、車庫權屬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面積分攤說和當事人約定說。
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