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15年房車位可銷售規定
㈠ 我買了地下停車位,並且簽了使用權轉讓協議,合同有一條是:使用許可權跟我們商品房(有房產證)使用年限相
你好,該條規定是合法的。車位有的小區能夠辦理產權證,有的是不能辦理的,具體可以咨詢一下小區物業或者開發商。
㈡ 國家規定小區車位一戶只能買一個嗎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的需要。擬出售車位、車庫數量少於本區域房屋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車庫。」
因此國家規定小區車位一戶在車位不足時只能買一個。
㈢ 地下車位銷售有沒有法律規定
地下車位銷售與一般的商品房銷售沒有多少區別.有預售證或銷售證就可以.
看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物權法》.
㈣ 買房時設車位可買可以租。交房後只賣不租。屬於欺詐宣傳嗎
一般來說,小區的配套車位基本上都是不夠用的。是其主要的方向,還是出售。這估計也是大部分業主的希望。說實在的,對業主而言,租車位相對買車位來說,還是不劃算的。
㈤ 開發商賣車位行為合法嗎,什麼樣的車位是不能銷售的
多數合法。因為開發商當初開發樓盤時 通常把停車位和房屋分開開發並申報辦理產權。
合同約定與房屋配套的車位不能私下銷售 只能提供給業主使用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企
業或者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這個可以作為參考 證明開發商可以賣車位
㈥ 請問商品房裡下面的地下車庫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出預售證和買賣。
必須報備規劃部門批准同意出售小區車位。
解決車位糾紛,關鍵要明晰產權。如果開發商在建造房屋時,已經報備規劃部門批准同意出售小區車位,開發商就可以拿到「預售許可證」,開放商可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如果車位屬於小區公攤面積,就意味著車位公攤至小區每個業主,產權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買賣車位。共有道路、綠地等公共空間則屬於公攤面積,其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開發商將公攤面積據為己有,再賣給業主,就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消費者租賃車位的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購買和計程車位時,應對車位的產權進行詳細了解。
(6)廈門15年房車位可銷售規定擴展閱讀:
2017年7月21日,住建委和上海市物價局發布了《關於加強商品住房及其附屬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監管的通知》,規定指出,居民住宅小區內尚未出售的車庫(位)等,應當出租給本項目內的業主或租賃人使用,開發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絕出租。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已備案的商品住房附屬的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方案與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在售樓現場同步張貼公示。房地產企業對外銷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車庫(位)等附屬設施,不得超備案價格銷售。
對未出售的車庫(位)等附屬設施,應當出租給本項目內的業主、租賃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絕出租。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商,監管部門將暫停其網簽資格,情節嚴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並列入上海市嚴重失信企業名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