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安置房車位多少錢一個
① 拆遷安置房的車位屬於什麼產權
車位產權指的是 以人防工程名義修建的停車場。按法律,人防工程建設費用的都攤在業主身上了,收益應該不是開發商的開發商收取是違法的但沒人管。
需要過戶的,你可以選擇私下過戶,私下過戶的話你需要先去房屋管理局申請建立一個樓盤表,才能給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具體需要提交的資料各個地方會有區別,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房屋管理局;
產權也分兩種:
一、可以出賣車位產權,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主要有(按每個車位算):比如大概在10萬。營業稅及附加=10萬*5.5%=5500元契稅=10萬*3%=3000元印花稅=10萬*0.05%=50元二、不能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建議可以與租戶簽署20年的車位租賃合同,目前有很多開發商均採取此種辦法。這樣20年後,產權還屬於你們。( 還有就是無產權的車位不能買賣,即使買賣也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購買使用權,最多隻能購買20年的使用權,且可以在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轉租使用權。)
關於所得稅賣方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一般是買方交。
② 濟南市安置房回遷地下停車位收費合理嗎
回遷安置房的地下停車位收費是合理的,這是物業收取的車位管理費。
③ 安置房的車位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④ 回遷安置房每戶分到一個的車位可以買賣嗎
車位是可以買賣的,過戶到小區物業辦理一下就行。
⑤ 關於動遷安置房停車收費和車位
目前你這種情況很多,收費可以的,但是收的費用應該公布具體用途~~
⑥ 拆遷房地下車位能買賣嗎
根據我國新出台的《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來買賣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對車位如何約定。
當初購房合同上寫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車位」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要依合同的具體情況解釋。
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開發商應當依據誠信原則,以市場價為依據。
有產權證的地下車位能買賣。
首先要看開發商是否有權銷售車位給你,以下情況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即你無地下車位產權)(1)開
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此條十分重要!)
否則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產權證。(有的開發商在簽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他們不會與業主簽買賣合同,只簽租賃合同。可是,他們在合同中並不向消費者聲明「租賃期限超過20年後將不受法律保護」。)
如停車位經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書,則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
⑦ 回遷安置房的地下停車位需要花錢買嗎
車位能買就買,不能買就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