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室與廠房車間防火距離
A. 甲類廠房和甲類車間的防火間距最低是多少米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3.5.1,
甲類倉庫儲存物品為第1 、 2 、 5 、 6 項,≤ 10 t時,與甲類車間的安全距離為12m;
甲類倉庫儲存物品為第1 、 2 、 5 、 6 項,>10 t時,與甲類車間的安全距離為15m;
甲類倉庫儲存物品為第第 3 、 4 項,≤ 5 t時,與甲類車間的安全距離為15m;
甲類倉庫儲存物品為第第 3 、 4 項, >5 t時,與甲類車間的安全距離為20m。
B. 配電房與建築間隔距離應為多少米
間隔距離為10米以上。變電房高壓設備停電工作時,距離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小於0.35米必須停電。距離大於0.35米但小於0、7米設備必須在與帶電部門不小於0.35的距離處設牢固的臨時遮欄,否則必須停電。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後面或兩側無可靠措施者也必須停電。
長度大於7m的配電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長度大於60m時,宜增加一個出口。當變電所採用雙層布置時,位於樓上的配電室應至少設一個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2)配電室與廠房車間防火距離擴展閱讀:
配電房的輻射情況:
1、電能是由電網提供的頻率為50Hz的「工頻交流電」,當導體中有電流流過時,它確實會在導體周圍產生和電流頻率相同的磁場,這就是電工學中的「電生磁」現象。
如果有一個可以形成電流迴路(通路)的「閉合導體」進入這個磁場范圍,並且(或者相對而言)作「切割磁力線運動」時,則這個進入磁場范圍內的閉合導體內就會產生磁電感應現象而有電流流過,這個就是「磁生電」現象。
2、如果是高頻率的交流電,(比如無線電信號等)在導體內流過時,也會使導體周圍產生和其頻率相同的電磁場,並且還會向空間輻射,而還能穿透非金屬物質。
如果此時非金屬物質內含有水份的話,則這個電磁波會使水分子發生激烈的振動和摩擦,產生熱量;微波爐就是利用了這個原理來加熱物體的。
3、從上面兩點可以看出工頻交流電在導體周圍產生的是磁場,而且必須是「閉合導體」時才有可能感應出電流;高頻交變電流可以向空間輻射電磁波而不單是磁場了,電磁波可以對水分子產生「作用」而使含水物發熱。
從這個分析可以得知,「電磁場」和「電磁波」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的;如果講可能對人產生的損害,那電磁波確實會對人產生影響和損害;
但是電磁場雖然存在,人也雖然可以稱作導電體,可最重要的一點是一個人的身體不能形成閉合迴路,那麼即便有電磁感應,也產生不了感應電流,所以這個電磁場對人體不「起作用」。
C. 獨立的消防控制室與廠房的防火間距如何確定
按耐火等級一級的民用建築確定獨立的消防控制室與廠房的防火間距。
D. 廠房的交配電室、發電機房、消防控制室等的防火規范
GB50016-2014建築防火設計規范,在工業建築章節
E. 配電房與房屋的安全距離是多少
據了解,一般小區400v配電房的距離不小於5米,10kv配電房距離推薦20米。我國目前對設備與建築物之間的距離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變電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側面8米以上;35KV以上變電站的建設,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側面12米以上;箱式變電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配電室都是嚴格按國家相關標准規范設計及建造的,只要保證相關技術要求就行,沒有明確的安全距離限定,一般都能保證基本的安全要求和技術要求。會產生一定的電磁場,影響肯定是有的,但至今無法確定會造成的影響程度。
經過評審,環保主管部門批准,方能動工建設,建成後還要經過國家環保管理部門的環保驗收。我國輸變電設施的頻率為50赫茲(通稱為工頻),它很不容易產生輻射。國際「電磁兼容」標准中規定,9000赫茲以上的頻率才稱為「射頻」。也就是說9000赫茲以下頻率的電源因輻射量太小,可以認為它們基本不會發射電磁波。
而50赫茲工頻比9000赫茲還小180倍,它的輻射功率就更小,對人身不會產生影響。根據實際測量,即使對500KV的超高壓輸電線,它的輻射強度小於53dB,其單位面積的輻射功率相當於一般城市家庭中所接收到的無線電廣播電磁波輻射功率強度的千分之一。
F. 廠房防火間距是怎樣規定的
答:(1)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於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宜小於30m。 (2)單層或多層戊類廠房之間及其與戊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單層多層戊類廠房與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規范第5.2.2條的規定執行。 (3)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立的生活用房應按民用建築確定,與所屬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必須相鄰建造時,應符合本表注2、3的規定。 (4) 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應小於4m。 (5)兩座丙、丁、戊類廠房相鄰兩面的外牆均為不燃燒體,當無外露的燃燒體屋檐,每面外牆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各不大於該外牆面積的5%,且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5%。 (6)甲、乙類廠房(倉庫)不應與本規范第3.3.8條規定外的其他建築貼鄰建造。 (7)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當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較低一座廠房的屋頂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的門窗等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規范第6.5.2條的規定設置防火卷簾時,甲、乙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丙、丁、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4m。 (8)發電廠內的主變壓器,其油量可按單台確定。 (9)耐火等級低於四級的原有廠房,其耐火等級可按四級確定。 (10)當丙、丁、戊類廠房與丙、丁、戊類倉庫相鄰時,應符合本表注2、3的規定。 (11)當丙、丁、戊類廠房與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均為一、二級時,其防火間距可按下列規定執行: 1 當較高一面外牆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築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牆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2 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屋頂不設天窗、屋頂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牆上開口部位採取了防火保護措施,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於4m。
G. 化工廠區的室內配電間與廠房有沒有距離要求建築防火規范只提到了室外的配電間
沒有嚴格的規定,但是距離還是盡量遠一些好。畢竟安全對你也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