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房車內飾 » 衢州拆遷房車庫

衢州拆遷房車庫

發布時間: 2021-07-28 17:28:19

❶ 安置房和車庫

拆遷安置房的車庫產權,需要看產權證上面到底是誰。地下車庫在法律上確實存在產權,如果產權屬於開發商或者物業,那麼物業用於出售、租賃是合法的如果產權並不屬於物業,或者是地面公共區域(地面公共區域不得設立產權停車位),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車位,則物業無權對外出租甚至出售拆遷小區的停車位一般產權不會屬於政府,政府不會涉及這一塊,通常歸屬為全體業主或者開發商(或者物業),最主要的是確權,即車庫屬於誰所有

❷ 拆遷安置房地下車庫歸誰所有

您好!拆遷安置房地下車庫歸國家所有。繳交停車費的業主可以獲得地下車庫某停車位的使用權。謝謝閱讀!

❸ 安置房車庫歸屬政策有規定嗎

沒有,政策沒有細化到如此地步,當然當地拆遷政策可能會有約定,只能說看你的拆遷安置協議是如何約定的,

❹ 拆遷安置房車庫是拆遷戶拿錢買的可以辦產權嗎

拆遷安置房車庫是拆遷戶拿錢買的應該是可以辦產權
問題問的挺好的
很高興為你回答

❺ 請問拆遷車庫的賠償標准,謝謝!

沒有房產證
屬於自建的面積
就不能和正常的房子一樣了
沒有房產證的住房按2平米換一平米
很合適了

❻ 拆遷房地下車位能買賣嗎

根據我國新出台的《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來買賣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對車位如何約定。

當初購房合同上寫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車位」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要依合同的具體情況解釋。

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開發商應當依據誠信原則,以市場價為依據。

有產權證的地下車位能買賣。

首先要看開發商是否有權銷售車位給你,以下情況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即你無地下車位產權)(1)開
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此條十分重要!)

否則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產權證。(有的開發商在簽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他們不會與業主簽買賣合同,只簽租賃合同。可是,他們在合同中並不向消費者聲明「租賃期限超過20年後將不受法律保護」。)

如停車位經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書,則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

❼ 我想買個車庫,請問車庫如果拆遷了,有補償款嗎

根據法律規定,拆遷的補償對象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如果該車庫是有產權的,而且變更了登記,補償沒有問題。

但是如果該車庫有產權登記,但買賣時只簽協議,沒有變更不動產登記,那不動產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如果遇到拆遷,容易產生糾紛。所以最好做一個不動產登記。

❽ 安置房車庫

車庫是不是公攤要看當初開發商在請測繪中心做實測報告時是否將地下車庫計入公攤范圍,如果計入了公攤范圍你的房產證上的得房率就會減少,一般的開發商是不會把車庫算入公攤的

❾ 拆遷安置房的地下車庫。所有權是全體業主的,還是物業的,還是政府的

拆遷安置房的車庫產權(產權包括所有權),需要看產權證上面到持有人是誰(誰持有,產權就是是誰的)。地下車庫在法律上確實存在產權,所以就有兩種情況:

1、如果產權屬於開發商或者物業,那麼物業用於出售、租賃是合法的。

2、如果產權並不屬於物業,或者是地面公共區域(地面公共區域不得設立產權停車位),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車位,則物業無權對外出租甚至出售。

拆遷小區的停車位一般產權不會屬於政府,政府不會涉及這一塊,通常歸屬為全體業主或者開發商(或者物業),最主要的是確權,即車庫屬於誰所有。

(9)衢州拆遷房車庫擴展閱讀:

車庫權屬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

一、面積分攤說

1、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

2、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因此有學者指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註明的分攤范圍,是我們判斷附屬設施所有權是否屬於全體業主的基本依據。

3、如果小區車庫和車位在銷售中並沒有被計算在分攤面積范圍之內,那麼車位、車庫的產權應當歸開發商所有。若反之,那麼業主應當可以享有車位、車庫的產權。這種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找到了業主與開發商間及各業主間的平衡點。

4、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車庫大多作為小區的專有部分,其有獨立的產權。『下所以在銷售的時候,小區車庫的面積一般是不計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積進行分攤的,若是進行了分攤就代表否定了車庫的專有部分的屬性。

5、同時,並非每戶業主都有私家車並有停車的需求,將車庫的建設成本分攤到公攤面積,對於沒有私家車的業主來說也是極為不公的,亦不符合這些業主的意願。

二、當事人約定說

1、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

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

其二,利於對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個小區,每戶業主對於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業主沒有購買私家車,自然沒有停車的需求,有些業主購買了多輛私家車,不止需要一個車位、車庫。

在業主數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滿足各業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難。因此,事先協商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後再行由業主進行購買、承租、使用,可以讓權利雙方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都心知肚明,減少之後的糾紛。

其三,能夠鼓勵開發商多投資修建車位、車庫。緩解當前小區內停車困難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開發商多建造車位、車庫,但是沒有直接的利益驅動,開發商不可能給業主「免費的午餐」,停車難的問題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

2、如果一味的否定開發商在車位、車庫上的權利,就難免其只按照最低規劃標准配備數量有限的停車位、車庫,顯然不利於業主利益的實現,對居住環境的完善也缺乏促進作用。30其四,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

3、通過約定的方式來決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即是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糾紛,體現了平等磋商的精神,且能夠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約定的方式也有其缺陷。

4、只有在平等的基礎上,才能有真正的意思自治,而小業主與強勢的開發商相比,完全處於弱勢地位,是實質上的不平等,因此僅僅給予雙方意思自治的權利,不利於保護弱勢方小業主的權利。

熱點內容
新蕾鋰電電動車價格 發布:2025-05-26 03:44:50 瀏覽:600
滴滴快車價格上漲很多 發布:2025-05-26 03:44:16 瀏覽:781
抱情人上豪車 發布:2025-05-26 03:25:25 瀏覽:749
低頂拓展房車 發布:2025-05-26 02:56:27 瀏覽:552
房車旅遊創意文案 發布:2025-05-26 02:55:07 瀏覽:832
房車自駕游營地環評 發布:2025-05-26 02:47:59 瀏覽:887
豪車網紅李二狗 發布:2025-05-26 02:42:57 瀏覽:357
房車結構改進 發布:2025-05-26 02:34:23 瀏覽:714
皇室戰爭克制大皮卡 發布:2025-05-26 02:09:38 瀏覽:609
科迪亞克能越野 發布:2025-05-26 02:08:15 瀏覽: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