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車拖掛最新規定
⑴ 轎車拖掛車有什麼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1)房車拖掛最新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⑵ 轎車拖掛房車有什麼規定
有,不準上路,只能在鄉下那土路上玩玩。
⑶ 家用轎車能拖掛房車嗎
不可以,越野車或牽引車才允許拖掛房車。
房車,又稱「車輪上的家」,兼具「房」與「車」兩大功能,但其屬性還是車,是一種可移動、具有居家必備的基本設施的車種。房車是由國外引進的時尚設施車種,其車上的居家設施有:卧具、爐具、冰箱、櫥櫃、沙發、餐桌椅、盥洗設施、空調、電視、音響等傢具和電器,可分為駕駛區域、起居區域、卧室區域、衛生區域、廚房區域等,房車是集「衣、食、住、行」於一身,實現「生活中旅行,旅行中生活」的時尚產品。
⑷ 掛一漏萬 關於拖掛房車條例的後續
早前,筆者有寫過一篇皮卡與房車的文章《格調和麻煩並存 皮卡與房車二三事》,其中涉及到一定的拖掛類實際用車規則,在網上引起一定的熱議。
事後,我看了網友的爭議點,也針對性的查找相關條令條例,決定再追進一篇規則類的文章,方便大家在實際拖掛中使用。
首先,車輛行駛證上需要具備准牽引總質量。
這個准牽引總質量是核定車輛拖掛的基本條件,如果說你車輛行駛本上並沒有標注相應准確的參數,理論上是不能拖掛任何東西的。
在國產的汽車產品中,只有少部分車輛具有這一參數。進口的越野車、皮卡車型在出廠時候就配備有拖車鉤,是具備准牽引總質量這一項的,可以拖掛車輛。
接下來要說的這項,可能與上述有些許矛盾,我想後續也會引起一定的議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一條規定是「家用小型載客汽車可以拖掛700kg以下的掛車」,這類車型也一樣要進行登記上牌才能使用。按照上段內容中說的,家用小型載客汽車可以拖掛700kg的掛車,這個很多人都知道,但是裡面並沒有提這個小型載客汽車是否必須具備准牽引總質量這一項內容,也就是說對於行駛證上面沒寫准牽引總質量參數的車輛是否可以拖掛700kg以下的掛車是沒有明文規定的,但是對於原車沒有準牽引總質量這一項的車輛,原廠是肯定不帶拖車鉤的,想要拖個700kg的掛車肯定得進行改裝才能實現,但這樣一來就會涉及到違法改裝。
在合法的范圍內,我們進行皮卡車與拖掛的延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56項第一款明確規定:(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上述規則中,我們可以得到關於皮卡的信息是,皮卡在國內屬於貨車范疇,貨車牽引掛車並沒有總質量的要求,那麼牽引的拖掛車則可以適當大一些。至於旅居房車理論上也可以牽引,因為旅居拖掛也是掛車的一類,不過藍牌貨車中的皮卡與輕卡得量力而行。因為皮卡的額定載質量一般只有500公斤以下,如運載的掛車貨物或房車超重則有可能屬於超載;輕卡因整備質量過高也造成了運力的下降,所以在載貨時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普通的小型載客汽車在拖掛的過程中,後續掛車的重量需要小於700公斤,否則會被判定為超載。
如果說你的車輛滿足上述的基本標准,那麼我們接著來看車輛對於駕駛者的要求。
這也是在之前文章中最引起爭議的一點,筆者查了下有的地方真的是需要A2本才可以駕駛,還有些地方是C1本即可駕駛,關於這點目前筆者也無法給出您准確的各地區規定。
所以說,您如果有拖掛出行的需求,請直接致電所在地交管部門進行當地條例咨詢,再來看看自己的車輛是否滿足准駕需求是最穩妥的。
對於將要到拖掛行駛一項的看官來說,我想做下安全延伸,之前我們的車友也在相關文章平台上做出留言,我覺得十分具有勸告性。
很多老司機們會認為,拖個車算什麼,我都多少年駕齡了!請千萬不要抱有這種想法,安全大於一切。一般小型車與大型車的劃分是以6米為界,一般家用車的長度也就在4、5米左右。
但前車拖掛後的長度要遠遠超過6米了,同時小客車拖掛旅居掛車後,轉彎角度比原來大很多,並且由於掛車與牽引車需要牽引杠連接,存在一定輪差,極易出現事故。
在駕駛上,最難的應該是倒車了,如果沒有進行專業培訓或者駕駛經驗,老司機也可能倒車入不了庫,因為這與平時小客車倒車方式一點都不一樣,很容易出現前車與後車「打結」的現象。所以,如果你真的想拖著旅居掛車開車去玩,自己的駕駛技術一定要過關。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⑸ 拖掛房車對牽引車的要求:牽引車需要具備這些條件才可以牽引房車
拖掛房車如何確認與之相匹配的牽引車?牽引車需要什麼的條件和資質才可以牽引?這些問題在國內比較模糊,在一些純進口車型中,會在車輛說明書里找到允許牽引質量。而國產車或合資車卻沒有這方面的介紹,那到底能不能牽引拖掛房車呢。這里Rv酋長從幾方面來分析一下與拖掛房車相關的指標,大家可以參考共同探討如何選擇牽引車。(以下探討以歐洲拖掛房車為基礎,美國拖掛房車對牽引車有更高的要求,不過有些道理是相通的,美式拖掛房車後期會單開一篇文章來介紹)
在我們沒有指導政策的情況下,選擇牽引車來牽引拖掛房車還是需要考慮一些因素的。以上是Rv酋長總結的幾點,歡迎大家一起探討。歐洲拖掛房車相對美系拖掛房車對牽引車的適配還是比較高的。因為其輕便的車身及較小的舌重,可以讓更多城市SUV或家庭轎車來牽引。而美國車相對就要非承載式底盤或者硬派越野車來牽引,下次我們一起來聊聊美國車的牽引注意事項。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⑹ 拖掛式房車在中國境內允許上牌嗎
拖掛式房車在中國境內允許上牌。
拖掛式房車只要有整車合格證、購車發票就可以正常上牌照,它的牌照是掛車牌照,與小汽車是獨立的。現在國內有很多房車企業都上的有拖掛式房車公告,都能正常上牌照。
⑺ 拖掛式房車國內的生產標准
《拖掛式房車和拖鉤的規范標准》
2007年全國汽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制定了中國有關拖掛式房車和拖鉤的標准:《QC 757-2006-T 乘用車列車通用技術條件》。
其中關於汽車拖鉤的規范性標准與歐式拖鉤完全一致。
A.1 球頭型式及尺寸要求
球頭型式和尺寸應符合如圖的要求
A.2 性能要求
A.2.1 連接裝置必須遵照完善的技術規程製造和安裝,操作必須安全。
A.2.2 應保證一個人不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連接車輛或斷開車輛。
A.2.3 連接裝置應及時維修並及時更換磨損部件,以保證能正常使用。
A.2.4 連接裝置應配備安裝和操作說明,提供足夠的安裝和操作信息。如果連接裝置提供給主車長,那麼主車廠應向用戶提供有關安裝說明和操作說明的條款。此說明可由主車廠和連接裝置的生產廠協商後提出。
A.2.5 機械連接裝置中,凡是由於損壞可能導致兩輛車分離的部件,一律為鋼制。其他材料應由製造商驗證其是否具備相同強度。
A.2.6 連接球頭和牽引支架的固定點位置應滿足主車廠的要求。
A.2.7 連接球頭承受的縱向牽引力和連接點上垂直載荷以及連接點位置由主車廠提供。
A.2.8 機械連接裝置應配備安全鏈,其安裝位置應保證在使用時不阻礙連接裝置正常連接,不幹涉制動系統的正常使用。
A.3 試驗要求
A.3.1 連接裝置應進行強度試驗和功能試驗。
試驗時,連接裝置應像實際使用那樣,剛性地安裝在試驗台上。固定裝置由製造商規定,是用於安裝到車輛上的,且具有相同的力學性能。
A.3.2 連接裝置的強度必須經過動力學試驗和靜態試驗。
A.3.2.1 動力學試驗是儀近似於正弦波載荷載入一定量的應力循環來完成,試驗後不應出現裂紋,試驗頻率不得超過35Hz。
如果作用在球頭上的垂直靜態載荷(S)≤120×水平力(D),試驗載荷應以(﹣15±1)。作用在連接球頭中心線上。
如果作用在球頭上的垂直靜態載荷(S)>120×水平力(D),試驗載荷應以20。作用在連接球頭中心線上。
A.3.2.2 靜態試驗的試驗力為gX(掛車質量X垂直靜載荷/100),保持10s。
提升試驗後,連接頭不能從球頭分離,塑性變形不得超出最大變形的10%,或對功能有不利影響的任何永久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