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車位轉讓協議
『壹』 二手房車位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這里需要注意車位的產權問題,一般情況下有產權的車位可以出售的,但是有些只有使用權的停車位能否轉讓,則要取決於當初業主與物業管理處簽訂的合同。不管是為了日常生活的便利還是房屋的升值價值,購房者都有要盡量爭取停車位。
『貳』 二手房買賣合同未明確產權車位
三方都有責任。產權車位是有房產證的,跟房子的房產證一樣。
賣方想當然的認為自己的車位是產權車位,其實不是;買方也別怪賣方,你不也沒讓賣方出示車位房產證嗎?中介把關不嚴。
個人意見:買賣雙方重新坐下來談,房子多少錢,車位多少錢。達成一致後重簽網簽合同(當然要先撤銷原有的網簽合同)。
『叄』 買二手房 沒有產權車位 怎麼交易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肆』 在中介買的二手房,開始合同上面寫的是贈車位,現在快過戶了,又告訴
當然算你違約,合同上寫贈車位,沒有說清楚使用年限,但不算違約。你交了定金和中介費,如違約則不能退款。
『伍』 我買的二手房,當時房主說有車位我們就相信了就沒寫在合同里,可過戶好了現在房主說車位注不進去
「注不進去」是什麼意思?車位一般沒有產權,希望你能了解一下周邊車位的使用狀況。可能有幾種情形,一是車位是與物業商定,二是鄰居們約定欲成,再者,如果房主口頭說有車位,但其實只是表達停車位置較多的意思,所以,你給的條件太少,無法分析。
『陸』 二手房車位沒有當初購買發票怎麼過戶
沒有當初購買的發票,如果有購買者與開發商簽訂的購買使用權的協議,轉讓雙方簽訂協議,再到物業公司登記,變更使用權,也是有效的。
『柒』 買的二手房已經過戶,但原始購房合同跟車位合同丟失對以後買賣有影響啊
購房合同沒啥用了,如果是有產權的車位,合同丟了沒啥,不是產權車位就要去開發商那裡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