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情人給了房車二十萬
Ⅰ 一個男人為了家庭和情人分開了,可他對情人一直很內疚,覺得對不起情人,然後給了情人幾萬塊錢,叫情人一
他這種屬於博愛,他為了家庭,和情人分開,這點說來還是有點責任感,個情人分開,還給錢,而且還覺得愧疚,還算有情有意。他現在回歸家庭,估計對老婆也帶著愧疚,應該會更加疼愛老婆
Ⅱ 為什麼有的人做情人或小三最終分手可以得到房車錢有的人最後什麼都得不到 枉費年華
每個人自己選擇的路,
自己承擔後果,
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情有義
Ⅲ 情人和我分手後說給我三十萬分手費可他只給了我一辦我就老他打電話催他給我錢
你真貴,分手費三十萬!
Ⅳ 我明知道老婆外面有情人四五年,情人有家庭為老婆置了房車還還了帳,算不算騙取
其實這個要看具體是什麼情況,如果你老婆的情人知道你們有家庭,自願為你老婆做了這些事情,只要他不去告發你老婆,就不算騙取。不過我要奉勸你一句,你老婆的行為已經沒有了道德底線,最好停止這種行為,如果對方或者他老婆去告你們,有可能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Ⅳ 男情人要給情人十萬分手費,女情人要五十萬,這種形為算不算敲詐勒索
這只能屬生意場上的討價還價而已,不屬於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Ⅵ 我和情人一年,情人和我分手給我二萬,這個錢我該不該拿
無所謂該不該拿,其實當初就是拿你當雞,生理需要,拿了就是雞,不拿連雞都不如。
情人給你補償,當初就是你就是用來發泄,發泄完了,兩人的關系就完蛋了。給你補償,補償你的青春或者其他什麼的。
拿不拿你都是賤人。
這就是婚外戀的可悲............
我建議要更多的錢,你對你丈夫和家庭無愧嗎?用這錢補償你所傷害的人吧。
Ⅶ 情人與我分手我給她買車平時給有十幾萬現在分手可追回一部分嗎
你是沒有辦法追回的,只有你的另一半起訴才有用。
因為你這個是贈與關系,贈與標的移交後贈與就已經生效了。
但如果你已經結婚,有另一半,那你就可以讓另一半去起訴你的情人,可以追回一半(因為婚內財產屬於夫妻雙方,你的贈與未經另一半同意)
Ⅷ 情人給二十萬說明是真心的嗎
這個很難說
看這個錢對他來說重要不重要
只是九牛一毛就說明不了什麼
如果是他全部的身家就是真心的了
Ⅸ 跟已婚男情人分手了、一年給我二十幾萬,分手說讓退還、應該退嘛
那你說還我這幾年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