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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房車報廢年限

發布時間: 2021-08-15 10:14:57

房車有報廢年限嗎

房車有報廢年限,小、微型自行式房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大中型自行式房車使用20年,半掛式房車使用15年

參考依據: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資料來源:《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❷ 房車使用年限規定是什麼

小、微型自行式房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大中型自行式房車使用20年,半掛式房車使用15年。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2)旅居房車報廢年限擴展閱讀:

房車的上牌問題: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全掛汽車上牌照問題有了明確的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中第二章第八條「車輛管理所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拖掛式房車也是掛車的一種,也就可以合法登記注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❸ 我國旅居車(房車)報廢的年限是多少年

旅居車(房車)屬於半掛車,報廢的年限是15年。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第十點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3)旅居房車報廢年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九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第一百零七條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

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❹ 一輛房車的使用壽命是多少年

小、微型自行式房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大中型自行式房車使用20年,半掛式房車使用15年

參考依據: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資料來源:《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❺ 按照公安部的新規定房車是不是六年免檢

房車如果是屬於麵包車類型的話,那麼不包括新的政策。

❻ 房車幾年報廢

小、微型自行式房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大中型自行式房車強制報廢年限為20年,半掛式房車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

參考依據: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資料來源:《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❼ 房車超過15年是不是不能再用了

只有拖掛房車才有強制報廢年限,其他自行式旅居車,上藍牌照駕照c本能駕駛的那種,都是實行小型客車標准,沒有強制報廢年限。

❽ 房車幾年年檢一次

房車如果是小型的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如果是中型房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8)旅居房車報廢年限擴展閱讀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5.1.2.2 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人應提供送檢機動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對不能提供以上證件、憑證的送檢機動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應予以安全技術檢驗。

6.1.1.1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進口車為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的拓印膜一致,車輛識別代號的內容和構成應符合GB16735的相關規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組成字母與數字的字高等應符合GB7258的相關規定,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

對於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乘用車、總質量小於等於 3500kg的貨車(低速汽車除外),從車外應能清晰地識讀到靠近風窗立柱位置的車輛識別代號標識。車輛上標識的所有車輛識別代號內容應一致。

6.1.1.2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

❾ 房車使用年限多少年啊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也就是說自行式房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半掛式房車使用年限15年。相關規定如下: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9)旅居房車報廢年限擴展閱讀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❿ 專用車,房車有使用年限嗎

專用車根據車型 不同使用年限不同。
房車也根據車型的不同,使用年限不同。
一般6米以內 6座以下的藍牌旅居車 報廢年限是15年,但是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不限,只要能審上車。
9座以上的,報廢年限10年,最長可以延長10年。
來源: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 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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