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保障房車位
A. 小區的地面車位該如何分配
小區的地面車位該如何分配,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只規定了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要。相關法律如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車位比是指小區「總戶數」與「車位總數」之間的比例。
通常的表達方式:
「1:X"(1代表小區住戶數量,X代表小區車位數量)
例: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8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系數即是0.8/1=0.8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10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系數即是1/1=1
某居民小區有1000戶居民,1200個車位,則該小區的車位比系數即是1.2/1=1.2
(1)小區的保障房車位擴展閱讀:
物權法
1、《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該條款確立了關於小區車庫的歸屬的一個原則,即車位車庫必須根據約定來確定歸屬。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有利於更大地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
4、如果開發商認為房屋銷售獲利更大,則可以放棄車庫的所有權,將其出售、附贈給業主使用
5、反之則可以保留車庫的所有權,將車庫出租給業主使用。
6、從這里可以看出,《物權法》承認了開發商的天然優勢地位,以保障他們開發車庫的積極性,緩解車庫緊缺的狀況。
7、另外,這種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認了小區車位車庫可以作為獨立交易的客體,為業主以後自主的轉讓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據。
B. 公租房必須租賃車位才車可以進門嗎沒有車位而且在本小區住每次回家
符合下面的條件的,可去當地房管局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C. 請問政府的安置房,安排在商品房小區裡面,車位需要個人購買嗎還是會配套送謝謝
可以肯定的是:車位不會配套送的。可以購買也可以租賃。
D. 經濟適用房小區內的車位可以出租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現在的經濟適用房車位都比較緊張,如果車位你出租,若有人舉報會被收回的。
E. 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的物業費與車位費 本人住公租房本小區物業費每平米1.5元是小高層,有中水,和自來
此公租房的設計建設標准從全國看我個人認為起點比較高的,物業費和車位費並不高,我不是本市的,具體標准請咨詢當地權威部門天津市物價局或房屋所在區的物價局,我們上海市的物業收費和房產中介收費從今年起全部放開走市場化,收費以合同為准,上海市物價局不管了。
F. 經濟適用房小區可以買車位嗎
可以
根據需要申請就可以買
G. <<物權法>>對小區車位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小區的車位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小區的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7)小區的保障房車位擴展閱讀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私家車的數量迅猛增長,造成小區車位、車庫的數量捉襟見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權屬不明晰導致越來越多的業主因為車位、車庫的權屬產生糾紛,停車位難成為普遍的現象。當前,關於小區車位、車庫權屬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面積分攤說和當事人約定說。
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