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商品房車位價
1. 住宅小區的停車場的收費標准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在業主看來物業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位的。
而另一方認為小區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性質是保管費,業主擁有所有權和物業收取保管費並不矛盾。因此,總體而言,物業收取停車費不違法。
住宅小區停車費收取標准新規定: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車/月。臨時進入居民住宅小區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
1)多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2)高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3)多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共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3、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拓展資料
廣東省住宅小區停車費的規定:
一、小區停車收費的屬性。根據省發改委、住建廳《關於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483號)關於「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准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的文件規定,小區停車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
二、調整小區停車收費標準的要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住宅小區車場經營者要調整收費標准,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調整收費標准。
2. 車位的價格與房屋價格的比例
沒有固定的比值,因為房屋價格與城市消費水平有關,一般一線城市房價高,但是車位費與二線城市相當。一般車位價格在10萬-20萬之間,極少數車位費費用在30萬之間。
車位,即停車位,指停車的地方,包括露天場所及室內場所。車位按收費可以分為兩種,免費車位和付費車位,在車場管理中,通過車位出租,提供停車服務,收取停車費是停車車場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常將車位分為固定車位和臨租車位。
3. 住宅房的車位為什麼買的如此貴一直是這個價嗎
車位看起來那麼小,要是按照面積來賣,那麼價格應該是合適的。但是買的不如賣的精明。所以,開發商是把車位當做成一個整體來售賣的。車位真的是太貴了,尤其是在一線城市,一個車位的價格甚至可以到三四線城市買一套房子。三四線的車位也得要幾萬甚至十幾萬不等。但是,即使車位是這樣昂貴商品,還是很多人會花錢買車位。停車場上甚至會出現車位比車還貴的現象。不過,車位這么貴也是有原因的。
不過,決定價格的根本因素是供需求關系。隨著汽車的普及率越來越高,汽車的價格也原來有低。車成為了每家每戶的必需品,一些家庭條件好的甚至還會擁有多輛車。一般小區車位的設計是按照小區住戶人數一比一的比例來算的,所以對小區住戶而言,由於沒有限制每家購買車位的數量,總會有些家庭購買多個車位,所以車位就變成了稀缺品。
4. 住它小區車位價是多少
1、車位出售價格根物價部門有關嗎?
(1)如果開發商有產權證明,根據價格法和物權法,物價部門可以規范開發商的價格行為,但企業有自主定價權,物價局就能讓價格公開透明,明碼標價。
(2)如果開發商沒有產權證明,這種買賣行為是否合法,應該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界定。如果車位買賣是違法的,物價部門沒有介入價格管理,就是默認交易合法。
2、車位出售價格可以怎樣定?
(1)車位出售價格要根據小區的位置,樓房的價格,參考行業平均狀況等因素定價,評估出可以銷售出去的價位。
(2)車位的價格也會因位置、類型不同而價格不同,比如說子母車庫(可以停一大一小兩個車位)就相對比兩個正常車位要低一些。
3、買車位,產權年限怎麼界定?
(1)商用的土地下面建設的停車場,車位產權年限與土地性質一樣,都是40年。
(2)住宅佔用的土地下面建設停車場,車位的產權年限與土地的性質一樣,都是70年。
4、租賃車位,70年租約是個坑!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租賃協議最高年限不得超過20年。一般規定人防地下車位租賃期限20年,若是超過期限就屬違規。如果是人才工程作為底下車庫的,合同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
對於此類車位,《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所以,有的發展商所稱的,不帶產權的車位可以簽50-70年租約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超過20年的租賃期限,則超過部分無效。超過20年的即為欺詐,消費者可請求雙倍賠償。
5. 車位與樓房價位是什麼比例
對應停車位占建築面積的比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只規定了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要。
相關法律如下:
《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6. 買新房的車位,稅費怎麼交
一手車位的稅費有契稅和印花稅,二手車位涉及的稅費有個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契稅。
稅費指稅收和費用稅收,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稅費是指國家機關向有關當事人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服務,按規定收取的一種費用。
在車場管理中,通過車位出租,提供停車服務,收取停車費是停車車場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常將車位分為固定車位和臨租車位。
(6)貴州商品房車位價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
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
其二,利於對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個小區,每戶業主對於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業主沒有購買私家車,自然沒有停車的需求,有些業主購買了多輛私家車,不止需要一個車位、車庫。在業主數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滿足各業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難。
7. 車位價格的收取有標准嗎(法規上)
從我手頭上的資料來看關於停車位的問題是這樣的,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歸業主共同所有。你們有了約定,那麼就應當按約定來買。停車位的價格和商品房的價格是否有比例限制我還沒有看到這樣的規定,星期一我去圖書館查一下詳細的房地產法條看看。
kun我暫時覺得這個車位的價格不能是開發商說了算的,物價局和房地產管理局應該是有權力規定的,或者是不是房地產行業里有關於這個的行業標准。還有物業費我覺得還是要交的,因為停車位提供的是一個停車的空間,是開放式的,還是要有管理,出了問題還能找物業。
8. 商品房和停車位的價格比
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