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房車位現售
A. 經濟適用房停車位規定a
政策規定,對於新政策出台後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要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而對於新政策出台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由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產權人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B. 現房車位要不要預售許可證,還是可以直接銷售
車庫給辦理預售證的,車位一般不給辦理預售許可分很多種,主要有地下停車位和地上停車位。地下停車位多屬於人防工程需要所建,可以銷售但很多地方辦理不了產權。地上停車位一般都屬於公共停車位,開發商私自進行劃線銷售。看下規劃圖和施工圖是否有明確的車位標示,不然買了一般也是產權不清。
C. 經濟適用房強制買車位合法嗎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說涉及到小區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改變的話的話,必須要經過佔小區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一致通過以後才可以。即使業主委員會通過,而且有關部門審批仍然是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車位,不能僅僅因為誰出了錢就固定的分配給他,這是沒有依據的。而綠化地屬於小區業主共同擁有的,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擅自改為車位還收取停車費,是沒有道理的。
D. 經濟適用房內的車位該不該收費!
經適房小區停車收費和普通小區基本一樣,沒有特殊照顧
PS,很多地方,申請家庭名下有汽車的都不批經適房。所以,理論上經適房小區的住戶都是沒有汽車的住戶。那麼,問題來了,這些住戶的汽車是哪裡來的?
E. 經濟適用房小區可以買車位嗎
可以
根據需要申請就可以買
F. 經濟適用房車位開發商可以自行出售嗎
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不能出售
單獨建立的地下車庫、停車樓等,開發商通過規劃和用地審批為獨立使用的地面車位的,可以出售。
地下車庫如果是人防工程兼車庫的,不能出售。獨立設計建設的地下車庫才可以出售。
G. 購房時經銷商強制捆綁車位銷售是否違法如果違法,是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願原則,還有消協或者相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
H. 期房的車位什麼時候才開始賣
車位應當是業主共有的,除非開發商事先聲明車位單獨銷售
I. 經濟適用房地面車位屬業主嗎
1、經濟適用房小區是否收停車費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停車費收取標准及方案應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報物價部門核定備案。 2、《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