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車位有沒有預售證
㈠ 為什麼車位有網上備案有預售許可證卻沒有產權證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開發商只有在取得了預售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外銷售房子,收取購房者的房款,未辦理出預售證收錢的屬於非法行為,法律不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的!
3,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預售證是房管局負責審批頒發的,如果辦理出來了一是在售樓處會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備案,他
們會告訴你的,可以放心的購買!
月16日,本報以《買地下車位也要交維修基金?》為題報道了新華里188號業主劉女士購買地下車位需要繳納公共維修基金一事。當日,該小區數位業主致電本報詢問其購買的車位能否辦理產權,一些業主還對600元/年的車位管理費表示質疑。5月16日,記者再次采訪了新華里188號售樓部及相關部門。
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
有預售證的地下車位能辦產權證
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合同備案科工作人員介紹,對於地下車位,購買後能否進行合同網簽並辦理產權,主要看其是否有預售證。「只要車庫或車位規劃中就是車位,且有預售證,市民購買後就能辦理合同網簽以及產權證。」工作人員介紹,開發商一般會將預售證在售樓部進行公示。
「本市高層小區的地下車庫有兩種類型,一種車庫規劃時就是車庫,這樣的車庫是開發商的銷售面積,業主購買後可以辦理產權;另一種車庫規劃時是人防工程,業主購買後不能辦理產權。」合同備案科工作人員介紹。
售樓部>>>
銷售的地下車位有預售證
5月16日上午,記者致電新華里188號售樓部,銷售人員介紹:「我們賣給業主的地下車位有預售證,且規劃時就是車位。」
對於能否辦理產權證,這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可以和業主簽訂正式合同,到底能否辦理產權證,需要看本市其它類似小區能否辦下來。」
當日,記者查詢市房管局網站,新華里188號小區一期的預售證號為「邢房預售證第2010033號」,除了住宅,預售證上還包括地下車庫(A1區),面積為11275.16㎡。記者從市房產登記交易中心合同備案科了解到,本市已有一些小區的地下車位辦理了產權證。
業主劉女士購買的車位位於小區1號樓的負二層,記者從市規劃局查詢了1號樓的規劃圖,該樓負二層的規劃為儲藏間、車庫及停車位。
相關部門>>>
物業公司沒備案不能收「管理費」
新華里188號售樓部要求購買車位的業主交600元/年的車位管理費,這筆費用也讓一些業主困惑:「一個車位還不到20平方米,每個月50元的管理費,是不是收高了?」
對此,售樓部人員表示,600元/年的車位管理費實際上是車位的物業費,這筆錢是他們代物業收取的。記者詢問是否有收費標准時,售樓部表示:「600元/年是參照其它小區的收費標准。」
600元/年的車位管理費是否合理?市房管局物業科科長郝永利表示:「這要看物業公司是否在物價部門備案。
㈡ 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能否簽訂車位的預訂合同
問題: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簽訂車位的預訂合同(非銷售合同,不收費,僅明確購買意向及車位價格、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間及交費時間,類似房屋認購書),效力如何? 結論:一、依現行房地產管理法、銷售管理辦法,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不得銷售,不得收取費用,否則,是行政違法,要受處罰。但法律未明確規定不收費的意向認購書簽訂,是否屬於銷售行為,是否有後果。這里存在解釋的空間,個人認為沒有違法所得,風險可控。二、合同效力如何。依現行司法解釋,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合同是無效的,但是,這里不是預售合同,而是預訂合同,個人認為司法實務中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參考: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㈢ 地下車位有預售證,沒產權什麼貓膩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開發商只有在取得了預售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外銷售房子,收取購房者的房款,未辦理出預售證收錢的屬於非法行為,法律不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的!
3,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預售證是房管局負責審批頒發的,如果辦理出來了一是在售樓處會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備案,他們會告訴你的,可以放心的購買!
㈣ 請問商品房裡下面的地下車庫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出預售證和買賣。
必須報備規劃部門批准同意出售小區車位。
解決車位糾紛,關鍵要明晰產權。如果開發商在建造房屋時,已經報備規劃部門批准同意出售小區車位,開發商就可以拿到「預售許可證」,開放商可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如果車位屬於小區公攤面積,就意味著車位公攤至小區每個業主,產權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買賣車位。共有道路、綠地等公共空間則屬於公攤面積,其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開發商將公攤面積據為己有,再賣給業主,就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消費者租賃車位的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購買和計程車位時,應對車位的產權進行詳細了解。
(4)商品房車位有沒有預售證擴展閱讀:
2017年7月21日,住建委和上海市物價局發布了《關於加強商品住房及其附屬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監管的通知》,規定指出,居民住宅小區內尚未出售的車庫(位)等,應當出租給本項目內的業主或租賃人使用,開發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絕出租。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已備案的商品住房附屬的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方案與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在售樓現場同步張貼公示。房地產企業對外銷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車庫(位)等附屬設施,不得超備案價格銷售。
對未出售的車庫(位)等附屬設施,應當出租給本項目內的業主、租賃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絕出租。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商,監管部門將暫停其網簽資格,情節嚴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並列入上海市嚴重失信企業名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㈤ 為什麼可在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上看見購買商品房所屬位置車位預售許可證卻沒有住房的呢
因為房產和車位證是不同的
㈥ 交了買房定金及捆綁車位定金,車位沒有預售證。現在我不想買房子及車位了,是否可以退回定金如何辦理
如果買房交了定金、不想要啦,是否可以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已經簽訂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確規定的,以合同為准;
2、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認是不會退還定金的,不過是否可以退主觀意向很重要,哪怕簽訂合同了,只要對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是以下情況的,可以明確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㈦ 現房車位要不要預售許可證,還是可以直接銷售
車庫給辦理預售證的,車位一般不給辦理預售許可分很多種,主要有地下停車位和地上停車位。地下停車位多屬於人防工程需要所建,可以銷售但很多地方辦理不了產權。地上停車位一般都屬於公共停車位,開發商私自進行劃線銷售。看下規劃圖和施工圖是否有明確的車位標示,不然買了一般也是產權不清。
㈧ 商品房地下車庫不需要預售許可證嗎
這個問題要從你的規化中去看了,如果規化把地下室及地下車位審批了人防工程或是配套設施,那是不可以正常銷售的,就談不到預售許可證了,如果批的是單獨地下車位或是地下室是可以辦理的,還有建議沒有必要給地下車位和地下室辦理預售證的,1、地下車位和地下室的後期變動很大,2、有了預售證你還得辦理產權證,很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