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掛房車的條件
未來拖掛房車不僅需要C6駕照還有年齡限制!C6駕照對應的准駕車型為總質量小於4500kg的汽車列車,這里的「汽車列車」指的是牽引車和拖掛式房車的組合,意味著不管採用什麼牽引車,持有C6駕照的用戶兩輛車的總質量一定不能超過4.5噸。
其他主要條件說明
首先,自動擋可以持續性地對拖掛房車產生穩定的拉力,所以要優於手動檔汽車。其次,對於拖掛房車的列車來講,高扭矩比高功率更重要。所以對於動力來講純電動車>柴油車>汽油車。
對於最大組合重量,根據發動機功率有一個黃金經驗法則:將牽引車和拖掛房車的允許總重量相加,然後除以發動機功率。每千瓦不得超過50kg的負載,或者每馬力不得超過37kg的負載。但重要的不是功率,在拖掛房車組合中行駛時,重要的是在盡可能低的發動機轉速下獲得最大扭矩。
前驅還是後驅
在牽引拖掛房車時,前驅、後驅還是四驅更適合?前驅的牽引車是最不適合的,因為拖掛房車的作用力不會在前軸上。而後輪驅動是比較適合的選擇,不過如果是在濕冷的結冰路面,也會有後輪打滑的現象,因此擁有全時四驅或分時四驅的牽引車是最佳選擇。當然具有有效牽引力控制(ASR)的平衡性良好的前輪驅動車輛也適合作為牽引車。
軸距及後懸
更大的牽引車軸距,可以提高牽引列車的穩定性。牽引車的軸距越大,行駛越穩定。牽引車的後懸越短,行駛穩定性越好。特別是前驅的車輛,較短的後懸可以減少對前輪的拉力,從而提高牽引力。
重量
拖掛房車的總質量,不得超過牽引車的空載質量(越野車除外,因為越野車擁有強大的發動機及四驅動力,一般可以拖拽1.5倍的拖掛房車)。牽引車更高的重量可以使拖掛房車及牽引車組合更加穩定,同時也可以縮短剎車距離及提高穩定性。
舌重
舌重是指拖掛房車對於牽引車的下壓力,拖掛房車的舌重有一定的標准,比如歐洲標準是舌重是150kg以內,在拖掛房車行駛質量的5%-7%。美國是10%-15%(更多)對於牽引車來講,除了有明確規定的牽引車數值,一般的需要注意事項為:舌重+車上人員+車上承載,不得大於牽引車的允許總質量。也就是舌重需要在牽引車的可承載范圍之內。
輔助系統
帶電子輔助系統的牽引車可以帶來更加穩定安全的體驗,比如定速巡航系統可以保證拖掛房車列車的行駛速度,也可以讓駕駛體驗更加舒適。還有ESP車身電子穩定系統或者帶有TSA(掛車穩定性輔助)或TSP(掛車穩定性程序)的ESP系統的牽引車會讓行駛更為穩定。
牽引系統
歐洲拖掛房車需要13針的線束,來為剎車燈、轉身燈、倒車燈等提供電力支持。還需要一個拖車臂與50mm的拖車球套裝。與美式拖掛房車不同點在於,歐洲拖車臂與球是一個整體,這樣行駛起來更加的穩定。而在拖掛房車滿載時,拖車球的離地高度應在35-40厘米左右的范圍。
② 拖掛房車對牽引車的要求:牽引車需要具備這些條件才可以牽引房車
拖掛房車如何確認與之相匹配的牽引車?牽引車需要什麼的條件和資質才可以牽引?這些問題在國內比較模糊,在一些純進口車型中,會在車輛說明書里找到允許牽引質量。而國產車或合資車卻沒有這方面的介紹,那到底能不能牽引拖掛房車呢。這里Rv酋長從幾方面來分析一下與拖掛房車相關的指標,大家可以參考共同探討如何選擇牽引車。(以下探討以歐洲拖掛房車為基礎,美國拖掛房車對牽引車有更高的要求,不過有些道理是相通的,美式拖掛房車後期會單開一篇文章來介紹)
在我們沒有指導政策的情況下,選擇牽引車來牽引拖掛房車還是需要考慮一些因素的。以上是Rv酋長總結的幾點,歡迎大家一起探討。歐洲拖掛房車相對美系拖掛房車對牽引車的適配還是比較高的。因為其輕便的車身及較小的舌重,可以讓更多城市SUV或家庭轎車來牽引。而美國車相對就要非承載式底盤或者硬派越野車來牽引,下次我們一起來聊聊美國車的牽引注意事項。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③ 拖掛房車上路到底要什麼條件有沒有比較權威的說法 要不要上牌,能不能上高速,需要什麼駕駛證
按現行法規,最簡單的就是中置軸拖掛房車。家用小型車拖掛中置軸輕型房車不需要有單獨的執照,使用C1駕照就可以。
理論上可以拖帶2.5噸的中置軸,上高速要求拖車不超過700公斤,要求剎車、燈光、連接等都符合要求,拖帶時不得乘人,時速不得超過70KM,拖車按一輛車收費。
④ 拖掛式房車對拖車有什麼要求
為什麼用拖掛房車呢。
拖掛的根據拖車的車身而定的大小,SUV算是大型車身,但是根據一般SUV的車身,你拖的房車一定不能大,這樣住人很不方便,但是可以遠途裝東西。
另外拖掛車野外倒車很煩人,只是看著好看,其實操作起來非常煩人。比一般的拖掛貨車還煩人。
再者,有些城市是限制拖掛房車的。
友情提示,在小的拖掛房車也要A證!B證以下開不了。
扭矩什麼的我確實不清楚,但是,事實證明想野遊,拖掛房車很拖累。有錢的話就去買個房車,或者用自卸王那種款式的車改裝個。我不會發圖,不能給你的資料,但是,那種改車要霸氣有霸氣,要時尚有時尚,最重要是燒柴油。
希望我的回答能有所幫助,謝謝。
⑤ 拖掛房車需要什麼駕照
拖掛房車長度小於6米,總質量小於4500kg,需CI駕照:拖掛房車長度大於6米,需B1駕照;房車車長大幹6米,需B2駕照。
⑥ 家用轎車牽引著拖掛房車上路行駛需要什麼手續
2019年,中國房車公示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數量爆發性增長態勢。自2019年1月7日315批次起,至2019年12月326批次止,工信部公示車型的房車廠家數量為202家,公示車型數為自行式旅居車787款,旅居拖車240款,車型公示總數達到1027款!其中,79家企業新增公示旅居拖車160款。相比2018年的114家,房車生產企業數量增加88家,增長77%,而這一年房車公示數量達到驚人的665款,佔全部公示數量的64%,是2018年公示數的近2倍。
五;禁止掛車通行,拖掛房車也不可以通行,其實是合法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5年下發的134號文件《關於規范旅居掛車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旅居掛車與其他載貨掛車在乘坐人數、運載數量、行駛路線、運行規律等方面有著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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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拖掛式房車需要什麼駕照
拖掛式房車在辦理執照時與機動車相似,按照新車上牌程序,先交購置稅、上交強險,驗車上牌,上黃牌;拖掛房車每年年檢一次;拖掛房車長度小於6米,總質量小於4500kg,需C1駕照;拖掛房車長度大於6米,需B1駕照;房車車長大於6米,需B2駕照。
⑧ 拖掛式房車在國內法律是個什麼要求
不能上高速的。拖掛也要有牌照。
⑨ 拖掛式房車國內的生產標准
《拖掛式房車和拖鉤的規范標准》
2007年全國汽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制定了中國有關拖掛式房車和拖鉤的標准:《QC 757-2006-T 乘用車列車通用技術條件》。
其中關於汽車拖鉤的規范性標准與歐式拖鉤完全一致。
A.1 球頭型式及尺寸要求
球頭型式和尺寸應符合如圖的要求
A.2 性能要求
A.2.1 連接裝置必須遵照完善的技術規程製造和安裝,操作必須安全。
A.2.2 應保證一個人不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連接車輛或斷開車輛。
A.2.3 連接裝置應及時維修並及時更換磨損部件,以保證能正常使用。
A.2.4 連接裝置應配備安裝和操作說明,提供足夠的安裝和操作信息。如果連接裝置提供給主車長,那麼主車廠應向用戶提供有關安裝說明和操作說明的條款。此說明可由主車廠和連接裝置的生產廠協商後提出。
A.2.5 機械連接裝置中,凡是由於損壞可能導致兩輛車分離的部件,一律為鋼制。其他材料應由製造商驗證其是否具備相同強度。
A.2.6 連接球頭和牽引支架的固定點位置應滿足主車廠的要求。
A.2.7 連接球頭承受的縱向牽引力和連接點上垂直載荷以及連接點位置由主車廠提供。
A.2.8 機械連接裝置應配備安全鏈,其安裝位置應保證在使用時不阻礙連接裝置正常連接,不幹涉制動系統的正常使用。
A.3 試驗要求
A.3.1 連接裝置應進行強度試驗和功能試驗。
試驗時,連接裝置應像實際使用那樣,剛性地安裝在試驗台上。固定裝置由製造商規定,是用於安裝到車輛上的,且具有相同的力學性能。
A.3.2 連接裝置的強度必須經過動力學試驗和靜態試驗。
A.3.2.1 動力學試驗是儀近似於正弦波載荷載入一定量的應力循環來完成,試驗後不應出現裂紋,試驗頻率不得超過35Hz。
如果作用在球頭上的垂直靜態載荷(S)≤120×水平力(D),試驗載荷應以(﹣15±1)。作用在連接球頭中心線上。
如果作用在球頭上的垂直靜態載荷(S)>120×水平力(D),試驗載荷應以20。作用在連接球頭中心線上。
A.3.2.2 靜態試驗的試驗力為gX(掛車質量X垂直靜載荷/100),保持10s。
提升試驗後,連接頭不能從球頭分離,塑性變形不得超出最大變形的10%,或對功能有不利影響的任何永久變形。
⑩ 轎車拖掛車有什麼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10)拖掛房車的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