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個安置房車位要多少錢
A. 安置房的車位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B. 買了套安置房,三證齊全了。後來聽說小區當時建的時候每戶有配一個車位,請問現在車位是不是也歸我了呢
除了原有買房合同以外,車位這塊應該有相應的材料備檔的。所以說你應該把原先的房屋合同再看看,再咨詢一下原有開發商,具體車位規劃這塊是否完全下來了~~~這個事情不能拖的,到最後會出問題的……
C. 車位的價格定價標準是什麼 什麼樣車位可以購買
車位的價格和房產的價格有什麼關系呢,在同一小區的房子和車位售價一樣嗎?是不是所有車位都可以購買呢?有的車位買了之後就後悔。
購房者買房肯定要看車位,但是現在車位的售價也達到了十幾萬,這個價格是誰定的?物價部門知道嗎?另外,車位價格和車位產權年限是分不開的,新房車位產權多少年?租賃車位期限最長是多久?有的開發商所說的「不帶產權的車位可以簽50-70年租約」不靠譜你知道嗎?
1、車位出售價格根物價部門有關嗎?
(1)如果開發商有產權證明,根據價格法和物權法,物價部門可以規范開發商的價格行為,但企業有自主定價權,物價局就能讓價格公開透明,明碼標價。
(2)如果開發商沒有產權證明,這種買賣行為是否合法,應該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界定。如果車位買賣是違法的,物價部門沒有介入價格管理,就是默認交易合法。
2、車位出售價格可以怎樣定?
(1)車位出售價格要根據小區的位置,樓房的價格,參考行業平均狀況等因素定價,評估出可以銷售出去的價位。
(2)車位的價格也會因位置、類型不同而價格不同,比如說子母車庫(可以停一大一小兩個車位)就相對比兩個正常車位要低一些。
3、買車位,產權年限怎麼界定?
(1)商用的土地下面建設的停車場,車位產權年限與土地性質一樣,都是40年。
(2)住宅佔用的土地下面建設停車場,車位的產權年限與土地的性質一樣,都是70年。
4、租賃車位,70年租約是個坑!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租賃協議最高年限不得超過20年。一般規定人防地下車位租賃期限20年,若是超過期限就屬違規。如果是人才工程作為底下車庫的,合同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
對於此類車位,《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所以,有的發展商所稱的,不帶產權的車位可以簽50-70年租約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超過20年的租賃期限,則超過部分無效。超過20年的即為欺詐,消費者可請求雙倍賠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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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回遷安置房的地下停車位需要花錢買嗎
車位能買就買,不能買就租。
E. 買車位要交哪些費用
車位要交的過戶稅費及計算方法如下:
賣方稅:
1、營業稅:(評估價-原價)*5.5%。
2、土地增值稅:(評估價-原價)*30%至60%。(註:此點稅率為四級累進,按差價越大 稅率越高,稅率分別是30%、40%、50%、60%)
3、個人所得稅:(評估價-原價)*20%。
買方稅:
1、契稅:評估價*3%。
雙方稅:包括房產登記費、房產證工本費、印花稅等,雙方各一仟元左右。
以上演算法均需提供原價的購房發票,或在房管局調檔調出原購房發 票復印件。
F. 拆遷房地下車位能買賣嗎
根據我國新出台的《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來買賣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對車位如何約定。
當初購房合同上寫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車位」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要依合同的具體情況解釋。
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開發商應當依據誠信原則,以市場價為依據。
有產權證的地下車位能買賣。
首先要看開發商是否有權銷售車位給你,以下情況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即你無地下車位產權)(1)開
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此條十分重要!)
否則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產權證。(有的開發商在簽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他們不會與業主簽買賣合同,只簽租賃合同。可是,他們在合同中並不向消費者聲明「租賃期限超過20年後將不受法律保護」。)
如停車位經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書,則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