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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式拖掛

發布時間: 2021-10-27 05:05:05

㈠ 使用拖掛房車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首先最重要的,房車與牽引車輛連接要穩定可靠,滿載的拖掛式房車總重量不能超過牽引車輛重量的85%。

汽車製造商應該為消費者明確指出車輛可牽引的最大車輛重量。(與上面所說相同,不應超過車輛本身重量的85%。)同時要確保牽引車輛的連接裝置為專業人員 安裝。不要在拖掛式房車牽引球部位裝置超過建議中的重量。最大重量一般認為是載物後車輛總重的7%。牽引過程中的車輛穩定性取決於房車的載重。通常,較重 的物品應放於前方,而不能在車尾或置於較高的位置。可以通過合理安放物品來解決房車與牽引車輛的關系。

安裝穩定器,但是要記住,車輛穩定器取代不了仔細安排車輛中的行李等。

確保車輛的輪胎處於完好狀態。與小轎車的輪胎不同,拖掛式房車的輪胎不會因為較小的里程數而壞掉。相反,一些危險狀況發生在車輛使用率太低以及使用年代太久的車型。

查找裂痕、破裂等痕跡,每五年換一次輪胎,即使它們看起來很好。確保車輪螺母等沒有松動問題。

記得要將牽引車輛與拖掛式房車組合停下來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所以行駛中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同時,除非有緊急情況,剎車等要緩緩進行。在限速112公 里每小時的路上要保持96公里每小時的速度,而在限速96公里每小時的路上則應保持8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中國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每小時,牽引拖掛 式房車安全速度為105公里每小時。)

行駛途中不要急劇加速,這樣最容易引起車輛晃動。如果車輛已經開始搖晃,不要加速也不要剎車,將油們松開,不要緊握方向盤,直至搖晃可控制,此後再緩緩加速。

最後,不論拖掛式房車行駛的里程數如何,房車每年都應送至專業服務機構進行整車檢查。

易建房小編為您解答

㈡ 拖掛式房車需要什麼駕照

拖掛式房車在辦理執照時與機動車相似,按照新車上牌程序,先交購置稅、上交強險,驗車上牌,上黃牌;拖掛房車每年年檢一次;拖掛房車長度小於6米,總質量小於4500kg,需C1駕照;拖掛房車長度大於6米,需B1駕照;房車車長大於6米,需B2駕照。

拓展資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中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雖然交法中明文規定小轎車可以牽引拖掛式房車,但並沒有明確指出小轎車等牽引拖掛式房車後能否進入高速行駛。

在實際的道路行駛過程中,小轎車牽引房車上高速行駛基本都會被攔截或者是不予放行發卡。例如北京六環路、G4京港澳高速、京藏高速、京津高速等不予通行或者需要經過一番周折才發卡放行。

㈢ 拖掛房車對牽引車的要求:牽引車需要具備這些條件才可以牽引房車

拖掛房車如何確認與之相匹配的牽引車?牽引車需要什麼的條件和資質才可以牽引?這些問題在國內比較模糊,在一些純進口車型中,會在車輛說明書里找到允許牽引質量。而國產車或合資車卻沒有這方面的介紹,那到底能不能牽引拖掛房車呢。這里Rv酋長從幾方面來分析一下與拖掛房車相關的指標,大家可以參考共同探討如何選擇牽引車。(以下探討以歐洲拖掛房車為基礎,美國拖掛房車對牽引車有更高的要求,不過有些道理是相通的,美式拖掛房車後期會單開一篇文章來介紹)

在我們沒有指導政策的情況下,選擇牽引車來牽引拖掛房車還是需要考慮一些因素的。以上是Rv酋長總結的幾點,歡迎大家一起探討。歐洲拖掛房車相對美系拖掛房車對牽引車的適配還是比較高的。因為其輕便的車身及較小的舌重,可以讓更多城市SUV或家庭轎車來牽引。而美國車相對就要非承載式底盤或者硬派越野車來牽引,下次我們一起來聊聊美國車的牽引注意事項。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㈣ c1駕照能拖多長的拖掛式

拖掛房車長度<6米、整備質量小於4.5噸,需要持有C1駕駛證。

拖掛房車在車輛行駛中房車內不許載人,房車需要按照規定上牌,與主車不同房車需要上黃牌,一年上線檢測一次。車輛拖掛房車通行視為組合拖掛車,道路通行需出示主車和拖車兩本行駛證,收費按照主車標准收取一次通行費。

(4)組合式拖掛擴展閱讀:

拖掛房車注意事項:

帶上拖掛房車上路之後,通常需要調節車外後視鏡的角度,從而保證駕駕駛者能從車外後視鏡中看到拖掛房車,在行駛時實時監控到房車的情況。如果有條件的,為牽引車輛換上一套視角更寬泛的後視鏡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盡量保持房車內的載重平衡,尤其注意不要將大部分重量都集中到掛車的尾部,容易造成行駛過程中的不穩定。

㈤ 車輛拉著拖掛式房車算是違法嗎

首先要確定一點,拖掛房車要不要掛牌照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什麼是機動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3.2規定:機動車是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有軌電車、特型機動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但不包括雖有動力裝置但最大設計車速、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

拖掛式房車顯然屬於機動車的范疇,因此必須要掛牌照才能上路行駛。

拖掛房車都能通過登記而獲取牌照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只有工信部審核批準的正規機動車生產廠家將車型申報公告並通過後才能出具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所以沒有資質的小廠家生產的拖掛式房車只能放營地使用,不能上路行駛。

以上是比較明確的事情,大多數情況下不存在什麼爭議,而真正有爭議的是下面幾個問題。

一、駕照問題。

爭議最大的是持什麼駕照可以駕駛拖掛房車的問題。有人說是C本,有人說是B本,有人說是A2本,說A2本的有情可原,因為它有點像半掛車,而說B本的就純屬扯淡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什麼是「小型載客汽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4條表1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規定:汽車分為載客汽車和載貨汽車,載客汽車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小型載客汽車的定義是「車長小於6000mm且乘坐人數小於或等於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什麼是微型載客汽車呢?「車長小於或等於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或等於1000mL的載客汽車。」

什麼是「旅居掛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2.2.3.1規定:旅居掛車是指「能夠提供活動睡具的中置軸掛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3.4規定:旅居掛車是指「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那麼什麼是中置軸掛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2.2.3規定:中置軸掛車是指「牽引裝置不能垂直移動(相對於掛車),車軸位於緊靠掛車的重心(當均勻載荷時)的掛車,這種車輛只有較小的垂直靜載荷作用於牽引車,不超過相當於掛車最大質量的10%或1000N的載荷(兩者取較小者)。其中一軸或多軸可由牽引車來驅動。」本條款經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於2002年9月24日以國標委工交函[2002]56號文批准,修改「1000N的載荷」為「10000N的載荷」。

A2本的駕駛證能駕駛什麼車呢?

2016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簽署的公安部令第139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台的關於指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權威行政法令,其中准駕車型及代號表中A2本(牽引車)的准駕車輛為「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及B1、B2、C1、C2、C3、C4、M」

什麼是汽車列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4規定:「汽車列車由汽車(低速汽車除外)牽引掛車組成,包括乘用車列車、貨車列車和鉸接列車。」

什麼是乘用車列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4.1規定:「乘用車列車是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組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4.16.2規定: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中置軸掛車應符合以下要求:A)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應小於或等於2500kg;B)中置軸掛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連接裝置;C)總質量大於750kg的中置軸掛車應裝備制動系統。

掛車按重量分幾種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4條表1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規定:掛車分為重型、中型、輕型。輕型掛車是指「總質量小於4500kg的掛車」。

答案逐漸清晰,敲黑板,注意了:A2本准駕「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不含「輕型」,而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屬於輕型汽車列車,是有關部門制定A2駕照準駕車型時明確規避的車型。因此駕照種類還是按拖掛的主車分類。

有人說:「轎車拉房車的話,轎車的性質就成了牽引車,必須按牽引車的駕照執行。」咱們還是引用法律法規和國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5條表2《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中的內容,汽車分為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載客汽車術語中沒有「牽引車」三個字,載貨汽車分類里有「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其他再沒有見過這三個字。因此嚴格意義上講只有載貨汽車才有「牽引車」的明確定義,而載客汽車無論是否牽引拖掛式房車都不能定義為「牽引車」這是國家標准,不是我說的,也不是哪個個人有權自作主張定義的。

換句話說,駕駛一個不牽引半掛車斗的牽引車頭必須持有A2本而不是C本,因為無論是否牽引都改變不了它的載貨汽車牽引車性質,同樣駕駛一個拉房車的小型載客汽車也改變不了它的載客汽車性質,因此還是C本駕駛。

二、拖車鉤改裝合法性。

這里不提房車的改裝,只說拖車鉤改裝的合法性。先上法律: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拖車杠一般採用4~6mm厚的方管或圓管為主材,按照車尾特殊造型定製而成,比原車1mm左右厚度的壓型板防撞梁結實得多,加裝後顯然具備防撞能力,因此可以明確定義為防撞裝置。國家規定這種改裝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顯然是合法的。

有人說:「改變了車的外形參數,屬於非法改裝。」引用法律前我先反問一句「加裝的防撞裝置如果不比原車大或者長還怎麼防撞啊?」還是拿法律說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註解與配套》中解釋,對於機動車的結構、構造和特徵,並不是一概不能改變,而只是不能擅自改變。如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改裝車型、改變車身顏色,則需要到機動車登記部門提出申請,在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變更、改裝審批證明後,就可以按照審批證明記載的事項對機動車進行改變,並在改變後向機動車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有些不需要申請可以直接改裝的項目就是《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三種情形。

上述第一款中「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說的是比如原來車是硬頂的,要改裝成敞篷的;或者原本四個車輪要改成六個車輪。這是對車輛本身的改動,明令禁止。而加裝防撞裝置,屬於給機動車添附配件,不屬於改變機動車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所以,加裝拖車鉤是沒有問題的。

三、主車牽引資質。

小型載客汽車機動車行駛證上有「准牽引總質量」一欄,有些交警拿這個說事兒,說沒標注的不允許牽引拖掛房車。首先,行駛證上不僅這一欄是空的,上面「核定載質量」也是空的,難道不能載東西嗎?載質量=總質量減去整備質量,總質量和整備質量都有,難道核定載質量不會算嗎?顯然不是。事實是這套行駛證的模板中這兩項是給貨車行駛證准備的,載客汽車根本沒有統計和登記過,不代表沒有這個能力。

還是拿法律說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三)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連牽引個故障車都沒說要牽引資質的事兒,那麼牽引個合法合規的完好的拖掛式房車怎麼非得要牽引資質呢?牽引資質根本就是貨車才有的,不懂裝懂的人才生搬硬套在乘用車上呢。

另外,如果「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里根本就沒有對「硬連接牽引裝置」進行細化規定尚且合法,那麼有國標規定的拖車鉤是不是更合法呢?

詳細內容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25980-2010/ISO1103:2007《道路車輛旅居掛車和輕型掛車的連接球尺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25988-2010/ISO3853:1994《道路車輛牽引旅居掛車或輕型掛車的牽引連接裝置機械強度試驗》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5053.2-2006/ISO1724:2003《道路車輛牽引車與掛車之間電連接器7芯12V標准型(12N)》。

以前沒有拖掛式房車時各大車企對乘用車牽引質量問題都沒有概念,2018年1月1日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4.15.6首次規定:

具備牽引功能的乘用車,應在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對以下事項加以說明: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按中置軸掛車有無制動兩種情形分別描述);

——配備的電連接接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准號,及各接線的功能;

——配備的連接球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

——附加後視鏡及支架的安裝位置;

——允許牽引的中置軸掛車的尺寸限值;

——乘用車與中置軸掛車的制動系統連接要求及安裝和操作說明;

——乘用車列車的駕駛人員要求;

——乘用車列車在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看好了,是「首次」出現這樣的詳細規定,因此2018年以前生產、銷售、登記的乘用車是不可能有這些數據的,要尊重現實。

另外本條款還規定:4.15.7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接裝置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15.7規定:本標准較GB7258-2012新增的涉及車輛結構及安全裝置的技術要求,以及4.4.3.5中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客車的核定成員數小於或等於56人的要求,不適用於本標准實施之日前出廠的機動車。

也就是說這個在說明書里標注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規定作為一種技術要求,不適用於2018年1月1日以前出廠的乘用車,因此管理部門無權要求以前登記的乘用車具備「准牽引總質量」這一欄的數據。

另外大家可以看一看今年登記的車輛行駛證這一欄到底是「0」還是確切的數字,或是以前的「--」。如果依舊是「--」,說明車管所還是不登記准牽引總質量,跟消費者無關。

四、高速公路和市區限行規定。

經常遇到高速公路不讓拖掛式房車上路的事情,問管理人員為什麼,他們也說不清楚,只是說領導說不讓上。我現在來告訴你領導為什麼不讓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表明的最高時速是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你的領導肯定是把輕型中置軸旅居掛車歸類為全掛拖斗車了。國家相關部委早就知道你領導要犯這樣的錯誤,因此2015年4月8日由公安部下達了《關於規范旅居掛車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134號,明確規定拖掛房車上路的合法權益。這個通知在網上有很多網友分享,但是在公安部官網上查不到。不要緊,小暢專門找公安部官網警事咨詢里詢問了,查詢碼8160171750,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查,絕對真實有效。只要你在中國境內上高速,把這條給他看,肯定讓你過。如果他說「我們這里沒執行著這個文件」,請按瀆職罪報警。

有時候在大中城市外環會遇到攔截黃牌貨車的,不讓進市區。旅居掛車雖然是掛的黃色牌照,但不屬於貨車,不在攔截范圍之內。有些地方有限行措施,每天限行兩個尾號或者5個尾號,旅居掛車都不在限行車輛類型範圍內,只要你的主車不違規就可以了。小暢至今未獲悉那個城市對旅居掛車出台過任何限制性交通管制措施。

除了這四點爭議比較大的問題之外,小編還搜羅了一些網友經常提出的問題。

多大的拖掛房車允許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1589-2016《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4.1.1.2表2其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規定:中置軸、牽引桿掛車的長度限值為12000mm,寬度限值2550mm,高度限值4000mm,其中車廂長度限值為8000mm(中置軸車輛運輸掛車除外)。乘用車列車的長度限值為14500mm,寬度限值2550mm,高度限值4000mm。

高速公路如何收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准JT/T 489-2003《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5.2規定:當單車拖拽另一輛掛車時,該組合車輛的車型按照高於主車一個類別的車型分類標准執行。

其他:

根據2018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中對於乘用車列車的規范性條款,摘抄如下:

3.2.1.1乘用車釋義: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可以裝置一定的專用設備或器具,也可以牽引一輛中置軸掛車。

3.3.2中置軸掛車釋義:牽引裝置不能垂直移動(相對於掛車),車軸位於緊靠掛車的重心(當均勻載荷時)的掛車,這種車輛只有較小的垂直靜載荷作用於牽引車,不超過相當於掛車最大質量的10%或 10000N的 載荷(兩者取較小者)。其中一軸或多軸可由牽引車來驅動。【GB1589-2016,定義3.13】

3.3旅居掛車釋義: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3.4.1乘用車列車釋義: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組合。

4.1.2表一備注b乘用車、旅居車可不標發動機最大凈功率轉速,但還應標明發動機排量,乘用車具備牽引功能時還應標明最大允許牽引質量。

4.4.6.3旅居掛車不核定乘坐人數。

4.5比功率釋義:發動機最大凈功率(或0.9倍的發動機額定功率或0.9倍的發動機標定功率)與機動車最大允許總質量之比。

4.7.4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旅居室內的專用裝備設施應明示相應的安全使用規定。

4.15.6具備牽引功能的乘用車,應在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對以下事項加以說明: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按中置軸掛車有無制動兩種情形分別描述);

——配備的電連接接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准號,及各接線的功能;

——配備的連接球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

——附加後視鏡及支架的安裝位置;

——允許牽引的中置軸掛車的尺寸限值;

——乘用車與中置軸掛車的制動系統連接要求及安裝和操作說明;

——乘用車列車的駕駛人員要求;

——乘用車列車在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4.15.7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接裝置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4.16乘用車列車的特殊要求

4.16.1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乘用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乘用車車寬應大於或等於1650mm;

B)乘用車應裝備防抱制動裝置(ABS);

C)乘用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電連接接頭,乘用車到掛車輸出端的電路容量應大於或等於20A;

D)乘用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A50連接球頭,連接球頭應位於車輛縱向中心線上(偏差應小於或等於10mm)。

4.16.2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中置軸掛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應小於或等於2500kg;

B)中置軸掛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連接裝置;

C)總質量大於750kg的中置軸掛車應裝備制動系統。

4.16.3乘用車列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電連接器、電纜線的型號和尺寸相互匹配;

B)對於全輪和後輪驅動的乘用車,中置軸掛車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小於或等於1.5;對於前輪驅動的乘用車,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小於或等於1.0;

C)對於無制動的中置軸掛車,掛車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值小於或等於0.6;

D)所有車輛牽引支架配備安全鏈,以保證在列車制動前掛車和牽引車不能分離且掛車具備一定的轉向能力;

E)作用在連接裝置上的垂直載荷同時滿足:

——大於或等於乘用車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4%且大於或等於25kg;

——小於或等於乘用車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10%且乘用車後軸軸荷小於或等於允許軸荷。

F)乘用車列車的比功率大於或等於20kw/t;

G)不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連接或者斷開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

H)中置軸掛車的轉向、制動等信號與乘用車的信號一致。

8.4旅居掛車可不粘貼車身反游標識。

8.6.10a)由中性點絕緣關系供電的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應配備良好的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應小於或等於50Ω,旅居車廂及用電設備均應進行接地保護。

上述法律條款及國標均為現行,有據可查。

㈥ 180馬力300扭矩夠用拖掛房車嗎

牽引車需要具備這些條件才可以牽引房車
動力方面,首先,自動擋可以持續性地對拖掛房車產生穩定的拉力,所以要優於手動檔汽車。其次,對於拖掛房車的列車來講,高扭矩比高功率更重要。所以對於動力來講純電動車>柴油車>汽油車。
對於最大組合重量,根據發動機功率有一個黃金經驗法則:將牽引車和拖掛房車的允許總重量相加,然後除以發動機功率。每千瓦不得超過50kg的負載,或者每馬力不得超過37kg的負載。但重要的不是功率,在拖掛房車組合中行駛時,重要的是在盡可能低的發動機轉速下獲得最大扭矩。
前驅還是後驅,在牽引拖掛房車時,前驅、後驅還是四驅更適合?前驅的牽引車是最不適合的,因為拖掛房車的作用力不會在前軸上。而後輪驅動是比較適合的選擇,不過如果是在濕冷的結冰路面,也會有後輪打滑的現象,因此擁有全時四驅或分時四驅的牽引車是最佳選擇。當然具有有效牽引力控制(ASR)的平衡性良好的前輪驅動車輛也適合作為牽引車。
軸距及後懸,更大的牽引車軸距,可以提高牽引列車的穩定性。牽引車的軸距越大,行駛越穩定。牽引車的後懸越短,行駛穩定性越好。特別是前驅的車輛,較短的後懸可以減少對前輪的拉力,從而提高牽引力。
重量方面,拖掛房車的總質量,不得超過牽引車的空載質量(越野車除外,因為越野車擁有強大的發動機及四驅動力,一般可以拖拽1.5倍的拖掛房車)。牽引車更高的重量可以使拖掛房車及牽引車組合更加穩定,同時也可以縮短剎車距離及提高穩定性。
牽引系統方面,歐洲拖掛房車需要13針的線束,來為剎車燈、轉身燈、倒車燈等提供電力支持。還需要一個拖車臂與50mm的拖車球套裝。與美式拖掛房車不同點在於,歐洲拖車臂與球是一個整體,這樣行駛起來更加的穩定。而在拖掛房車滿載時,拖車球的離地高度應在35-40厘米左右的范圍。

㈦ 拖掛,半掛和全掛分別是什麼車啊

1、拖掛車,一種貨車,分為半掛和全掛。半掛就是前面是牽引車,後面是拖廂,拖廂前面放在牽引車上的,全掛車就是前面的牽引車拖掛後面的車廂,車廂不是放在牽引車上,是聯接一起的。

2、半掛車是車軸置於車輛重心(當車輛均勻受載時)後面,並且裝有可將水平和垂直力傳遞到牽引車的聯結裝置的掛車。半掛車一般是三軸半掛車,其種類分為十一米倉欄半掛車,十三米倉欄,低平板半掛車等好多種類。是通過牽引銷與半掛車頭相連接的一種重型的運輸交通工具。

(7)組合式拖掛擴展閱讀:

全掛車的構成:

全掛車一般由車架、車身、牽引裝置、轉向裝置、懸架、行走系統、制動系統、信號系統等組成。直梁式車架縱梁的上翼面都是平直的。其優點在於掛車貨台底板平整,製造工藝簡單,離地間隙一般較高,縱向通過性好。

重型平板式全掛車為了滿足其結構和使用要求。車架主要由主梁、橫梁、支承梁和邊梁組成。整車的載荷通過橫梁間的支承梁、懸架、車輪軸和車輪傳到地面。車架主梁、支承梁和邊梁為箱形截面的焊接件,具有較大的抗扭剛度。連接主梁的橫梁向兩側伸出,為變截面的工字形焊接結構,具有較高的橫向抗彎強度。

車架主梁的高度尺寸較大,且是向下延伸,使車架在不增加貨台高度的情況下,提高了車架的縱向抗彎強度。各支承梁下面設有安裝平衡懸架的轉盤機構,以實現全輪轉向。

㈧ 定做拖掛式房車有沒有好一點的,哪家好

天津歐諾力, 生產房車和改裝起來也比較穩定

㈨ 拖掛式房車是否需要辦理特種設備使用證

1、去駕校報名要帶身份證、錢去報名。
2、按學校通知去體檢、拍照。
3、理論學習(交通法規)及考試
4、考駕照的全部流程(學車與考試)——
第一階段
1、車輛結構
2、上、下車及駕駛姿勢
3、注意警告類儀表及開關
4、「六大」操縱機件
5、掛檔練習
教學目標
1、掌握車輛部件名稱、功用及保養常識
2、掌握上、下車動作、程序、調整座椅、 系安全
帶及「二次開門法」
3、掌握主要儀表、開關名稱檢視及使用方法
4、掌握六大操縱機件的名稱、功用及正確使用方法
5、掌握掛檔操作及指導學員練習
第二 階段
1、發動機的起動、停熄練習
2、起步、停車示範操作
及指導學員練習
3、曲線行駛示範操作
4、「8」字形練習
5、初級路面駕駛訓練
6、場地式樣駕駛訓練:①入庫②移庫③組合④整套
教學目標
1、掌握油門的實際操作和儀表檢視方法
重點掌握離合器的「聯動點」和「二快、一停、一慢」
2、重點掌握轉向盤的運用
3、掌握內外輪差的運行軌跡及轉向盤的轉動時機和車身判斷
4、感受和判斷車速及道路情況分配動力
5、掌握分解、組合及整套樁訓的操作方法及要點
第三階段
1、信號燈的識別
2、示範、講解增、減檔 訓練
3、調頭訓練
4、「九選六」練習
5、「九選六」練習
6、「九選六」練習
教學目標
1、正確識別和掌握信號燈的使用方法 掌握增、減檔的程序、方法與技巧 掌握道路調頭的要求及注意事項
2、掌握直角彎、單邊橋、側方停車要點及法
3、掌握連續轉彎、起伏路、百米加減檔的要點及方法
4、掌握障礙路、限速通過限寬門、半坡停車、起步的操作方法及要領
第四階段
1、示範、講解會車、讓 車、超車訓練
2、半坡路起步訓練
3、長途道路駕駛訓練
4、 道路考試
教學目標
1、掌握會車、讓車、超車的正確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2、掌握半坡路起步的正確方法和注意事項
3、針對道路具體情況掌握不同操作方法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交規)、場地駕駛技能考試(樁考)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路考)。考試順序按照交規、樁考、路考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方准參加後一科目的考試。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交規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在三個工作日內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內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有效,學車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樁考和路考的考試。

㈩ 私家車可以加裝拖掛車嗎

私家車可以加裝拖掛車。只要是在道路行駛的掛車均需要辦理登記上牌,請車主提供廠家生產全格證和正規發票到車管分所辦理登記注冊業務。

按照《機動車登記規范》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時,查驗崗查驗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的井口憑證;不屬於免檢的機動車,還應當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製作機動車標准照片,並粘貼到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符合規定的,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簽字;錄入機動車信息。與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比對。

(10)組合式拖掛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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