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車庫契稅怎麼算
❶ 安置房契稅怎麼交
按照國家發改委最新文件關於安置房的規定,安置房契稅:稅率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買方承擔。
安置房過戶要交費用匯總:
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
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
核檔費:50元/宗;
契稅:稅率為3%,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買方承擔;
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營業稅及附加: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①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征;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
❷ 拆遷安置房契稅交多少
根據財稅〔2005〕45號 二、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具體要交多少契稅看你們當地的契稅稅率是多少。
❸ 拆遷戶房子的契稅怎麼算
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實施的房屋拆遷,被拆遷的單位或個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後重新承受房屋,適用以下優惠政策。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的(即貨幣補償安置),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應按適用稅率征稅。其中,拆遷補償款包括: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的補償價款、搬遷補助、搬遷獎勵以及臨時安置補助等;適用稅率按照本次購房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2.被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重新承受還建房屋(即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不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免徵契稅;應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對補繳款部分,按適用稅率徵收稅。適用稅率按照本次換入房屋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
❹ 車庫契稅怎麼算
車庫的契稅應該在購買時由稅務部門進行稅率確認。如果是有產權的車庫,契稅應該在車庫面積和繳納車庫款的稅率在1%左右。供參考。
❺ 2017車庫契稅新政策購房契稅怎麼算
如果車庫沒有獨立產權的和住房一起繳納契稅,房屋面積小於90平米的,按房款的1%徵收;面積在90至144平米的,按房款的1.5%徵收;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按房款的3%徵收,車庫有獨立產權的,則需要與住房分別繳納契稅,車庫繳納的契稅為房價的3%。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契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法》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❻ 有2套安置房,契稅怎麼算
是二套房,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
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❼ 回遷房怎麼計算契稅
回遷房契稅計算如下:
1、如果是拆遷回遷的,原來被拆遷的房屋有房產證的,那麼拆遷面積部分不需要繳納契稅,超過拆遷面積部分需要按照補面積的價格計算契稅1.5%;
2、如果原來拆遷的房屋沒有房產證的,就需要計算全部面積的契稅1.5%;
3、如果是拆遷房上市交易(過戶),需要計算全部面積的契稅,建築面積未超140平米的,契稅1.5%,超過140平米的,契稅3%。
❽ 購房車庫的契稅怎麼算啊沒有證得交稅啊
車庫沒有產權證也需要繳納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中規定:
1、對於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下同)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契稅。
2、具體繳納標准參照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徵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